大家好,今天小品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法官遇害凶手死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女法官遇害凶手死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杀害章莹颖的凶手被判有罪,“陪审团制度”到底如何运作?
关于章莹颖案我不想做过多评论只觉得很惋惜,很惨!希望严惩凶手,严惩!更希望今后想去国外发展和留学的或想嫁国外的同胞们到此为止吧,因为我看到外国人就很反感,特别是日本人和美国人,看到就恶心并且从不关外国的一切!可恨!!
下一步就是陪审团对凶手是否判死刑做出一致的讨论结果。必须12个人一致同意凶手判死刑,法官才能判死刑。如果有一人不同意,也判不了凶手死刑。陪审团制度,并不止美国有,许多国家都有陪审团制度。我认为,陪审团的制度是对不同的案子有利也有幤的双刃剑。
章莹颖在美国被强暴残忍杀害,罪犯是美国佬,只能用美国法律法规来判决,重点是十二人组成的陪审团有一人不同意判死刑都不得判死刑,与中国法律法规有很大的差异,中国的法律是比条款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作为中国人来说,还是希望国家有关部门施压美国严格执法给予罪犯判处死刑,还访问学者章莹颖一个公道。
关于今后的公务员招录问题,算我直言是错上天了!首先要大量削减公务人员才正确,减轻社会负担。招录应该分四层次上升才行:
第一步考一年合统;第二步在筛选考三年合统;第三步再筛选考五年合统;第四步考为公务员。重点突出在素质品德和工作能力方面把关,公务员定性也是合统制,铁饭碗有害社会。
部队干部、国企定性在第三步上,其它一般定性在第二步上,刚毕业的大学生从第一步开始,同时大力鼓励大学生去当义务兵,既锻炼了他们,又节省了国家开支。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品德与工作能力,堵绝不正后门,必须由国家统一考试,达到公平竞争,干部队伍坚强起来, 国家和社会才有希望!竭望国家认真重视!!
希特勒手下一女护士被判死刑临刑前向法官提什么无耻请求?
二战结束后,一批罪大恶极的德国战犯被处以绞刑,年仅22岁的伊尔玛·格蕾泽是为数不多的绞刑犯之一。尽管面临绞刑时她苦苦哀求甚至想以色相诱惑英国法官,但毕竟罪孽深重,终未能免于一死。
貌美如花、蛇蝎心肠的伊尔玛格蕾泽
二战时期共有230万德国女人加入纳粹各团体,进入军队的也有20万人之多,而伊尔玛·格蕾泽就是其中一员。
伊尔玛·格蕾泽毫无疑问是个日耳曼美女,金发碧眼,身穿党卫军制服的伊尔玛格蕾泽更是可以用“英姿飒爽”来形容。
伊尔玛·格蕾泽本是护士出身,进入军队后却并非白衣天使,而是选择了进入集中营做女看守。19岁即被纳粹授予铁十字勋章,令无数看守羡慕不已,20岁就被提拔为女囚集中营的看守长。
残忍,疯狂,毫无人性的伊尔玛·格蕾泽在集中营里专杀漂亮女囚以及孕妇而出名,被称为“疯狂纳粹女魔头”。
门格尔医生
生性放荡、嫉妒心重
伊尔玛·格蕾泽进入集中营后,很快就与集中营医生门格尔勾搭在一起,但凡是门格尔看中的漂亮女囚都难逃伊尔玛·格蕾泽的毒手。
非但如此,甘愿做伊尔玛·格蕾泽裙下之臣的还有一大批男看守。
格蕾泽是绝对的美女,但却有着扭曲的人性,她是个贪淫好色的女色狂,每天要变换不同的男人来满足她的情欲。
据估计,门格尔医生在集中营的两年里,造成了至少38万人死亡,而作为门格尔医生的情人的伊尔玛格蕾泽在这之中起到的帮凶作用,恐怕也是罄竹难书了。
想用身体换生命被拒绝
二战结束后,伊尔玛格蕾泽被关押贝尔森集中营审判,当法官判处她死刑时,她哭哭啼啼的说道“一切都是纳粹的错啊,我一个弱女子都是按上级指令办事的啊,我还只是个22岁的姑娘啊。“
可她却没有想想,那些被她害死的女囚,有多少人也是花样年华?
伊尔玛·格蕾泽才感到了生命的可贵,于是她想用自己的美貌换取免于一死,她甚至对审判法官表示“愿意做个仆人,用身体换取免死”。
只是审判的法官却表示,像她这种心里没有上帝的女人,不敢要。
伊尔玛·格蕾泽被处以绞刑时年仅22岁,遗憾的是那个门格尔医生,战后隐姓埋名跑到了南美,活到了1979年。
死刑犯被枪毙后,会拉到哪里去,到了地方做什么?
死刑犯是指那些杀人如麻,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告慰那些被害的冤魂。那么,死刑犯被被枪后,尸体会被拉到哪里,如何处理呢?
在上世纪80代以前,死刑犯被判处死刑后,一般会在五一节或十一节执行死刑,少则四五个,多则十几个。枪毙前 ,会召开公审大会,由法官当场宣读死刑犯所犯下累累罪行。所有死刑犯无不垂头丧气站在台前,脖子挂上的牌子,白底黑字写着诸如强奸犯、杀人犯等字眼。公审大会结束后,公安人员会把死刑犯押上汽车游街示众,以此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然后,拉到河边或荒地枪毙。那时候,很多老百姓都会去远远观看,其中,也包括死刑犯的家属,他们是来领尸体的。死刑犯被枪毙后,家属须支付一块钱的子弹费,然后,就可以把死刑犯的尸体拉走土葬或火化。对于没人认领的死刑犯尸体,工作人员会雇人挖一个坑,就地掩埋,再在坟堆上树一块木牌子,写上死刑犯姓名、住址等信息。
改革开放后,借鉴国外的司法理念,出于保护死刑犯的隐私权,枪毙死刑犯前就很少游街示众,也很难见到公开枪毙的事情发生了。再后来,随着器官移植的发展和临床的大量应用,人体器官出现供不应求局面。这时候,人们就会看到一个奇怪现象,枪毙死刑犯的时候,现场会停放一辆救护车。人们不仅好奇的问:救护车来这里坐什么呢!不会是抢救没有被一枪毙命的死刑犯吧!其实,救护车停在这里,就是为了摘取死刑犯的器官。死刑犯被枪毙后,医护人员会第一时间,把死刑犯尸体抬上救护车,现场直接摘取死刑犯的有用器官,然后,送到医院,移植给那些等待救治的病人。这时候,如果死刑犯家属想把尸体拉走就拉走,不想拉走的话,可以送到医学院做标本,或送到火葬场火化。
这些年,随着中国法制的进步,国家出台了“严禁摘取死刑犯器官”政策,除非经死刑犯自愿或者其家属同意,才能摘取死刑犯的器官。现在,无论是注射死刑或者枪毙,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都会在临行前,安排死刑犯与家属会面,时间大概就是十多分钟。然后,死刑犯就会被押上刑车,拉到刑场执行死刑。尸体不在允许家属拉回去,而是直接运到火葬场火化。家属只需在火葬场等待领取装有死刑犯骨灰的盒子就行了。
死刑犯固然死有余辜,可他也是人,也享有隐私权,更有决定自己死后器官或遗体捐不捐的权利。从处理死刑犯尸体前后不同的变化来看,无不彰显着中国司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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