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是退回检察院吗(法院认为检察院公诉罪名不妥)(律师解析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退回检察院)

律师解析 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定罪的,不能退回检察院,应作无罪判决。法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申请退回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院认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法院认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是退回检察院吗(法院认为检察院公诉罪名不妥)(律师解析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退回检察院)

文章目录:

  1. 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是退回检察院吗
  2. 法院认为检察院公诉罪名不妥
  3.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
  4. 法院认为部分属于查明事实吗
  5. 法院认为还涉嫌其他犯罪的怎么处理

一、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是退回检察院吗

律师解析
      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亮纯不能定罪的,不能肆旦退回检察院,应作无罪判决。法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申请退回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敬雹咐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法院认为检察院公诉罪名不妥

法律主观:

检察院提启败游起公诉后证据不足的,法院可能会做出无罪判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客观:

: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 犯罪嫌疑人 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 确实、充分,枯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 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悄销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裂清需要的证据包括以下的情形:(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颂培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野源唯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四、法院认为部分属于查明事实吗

“本院认为”部分根据其论述的内容,涉及事实认定论述的,属于“认定事实”,涉及适用法律论述的,属于“适用法律”,实践中大部分属于认定事实。“本院认为”属于法院判决说理部分,既然法律把对原审判决的评价归结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个方面,那么“本院认为”部分不能成为三不管地带!
一、法院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1、如果刑事案件,法院会认定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2、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不受理怎么办
1、法院没有管辖权不受理的裁定。
2、如果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材料后,发现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要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立即告知提出诉讼的当事人。
3、法院未受理案件,就不涉及管高销辖权的问题。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只有属于本法院管辖的案件,法院才可以受理。
三、以下几种情形法院可以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1.被败裂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察念闭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五、法院认为还涉嫌其他犯罪的怎么处理

发现新罪的,应当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将剩余刑期与新罪的刑罚数罪并罚处置。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因为相关机关证据收集不够完整,或者是之前的案件被遗漏了,往往会有行为人漏罪的情况,也要依法处置。

一、审判中发现被告另有新罪的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三条,
      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含码乎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 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但不影响定性,如盗窃案,原来指控有3起,现在又发现1起,则检察院可以追加起诉,或另行起诉;
      2.如果发现新的事实,而影响指控的定性,如抢夺案中,发现被告人当时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检察院可以变更起诉,变更为指控抢劫;
      3.如果发现新的别的事实,如在审盗窃案时,又发现抢夺事实,检察院模模可以追加起诉,或另行起诉;
      4.如果上述内容,是法院发现的,可以告知出庭的公诉人或起诉的检察院,建议追加起诉或变更起诉,如果检察院不追加或变更,则法院只能对原来的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当然检察院指控A罪,法院可能以B罪判,不过审理的事实都是检察院指控的同一个。
二、审判中发现被告另有新罪的
      刑诉案件二审中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不管事实和证据来源于何处,都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理由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虽可直接改判,但发回重审更加符合刑事诉讼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对一审认定有罪但避重就轻量刑,在二审时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的,虽可直接改判,但若二审改判加重刑期的,这样的判决实际上是仅经过了一个审级的审理,实质上会变相剥夺了其申请复审的权利,所以,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辩护权等合法权益。如果二审法院直接采信新证据,撤销原判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并据此被告人的改判加重刑期,将导致被告人丧失了对依据新证据作出的加刑罪判决进行上诉救济的机会,实际上变相剥夺了被告人对罪行判决的上诉权和进行辩护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对于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有其他案件的犯罪事实的话,必须将此案撤回,而不是再一起审理,只能将此次罪行撤回,然后再通过提交相关的证据,起诉两项罪名这样谈悉犯罪嫌疑人就有两个罪名,法官可以通过这两个罪名来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且是两个案件的相关量刑。
      无论是行为人新罪还是漏罪,都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处理,不可以因此就放过行为人,一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就是行为人还处于羁押状态的情况下,又犯新罪,说明行为人悔改意识薄弱,一般不会从轻处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院认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院认为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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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检察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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