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恶意剪辑视频录音,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录音恶意剪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录音恶意剪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恶意剪辑触犯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恶意剪辑视频录音,侵犯他人隐私老饥权,肖像权,名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侍迅返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昌棚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被记者偷录音恶意剪辑怎么办
造成侵权名誉权行为的可以直接起诉。烂睁前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是在公共场所,或非因公共利益饥清的需要,擅自对他人进行偷拍或偷录的,涉早纳嫌违法。
三、中国好声音为什么停播
《中国好声音2023》停播是因为李玟生前录音曝光节目存在暗箱操作问题。
8月25日上午,@浙江卫视发文:鉴于对观众和网友反映的《中国好声音》节目的问题正在调查之中,该节目暂停播出。
此前一段时间,李玟生前控诉遭《中国好声音》不公平对待的录音和视频曝光,引发网友热议。对此,《中国好声音》官方回应称录音系“恶意剪辑”,表示节目录制期间“曾有的误会经沟通当时即已消除”。
8月20日晚,浙江广电集团发文散隐致《中国好声音》观众和网友,表示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浙江广电集团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欢迎广大观众和网友监督。游镇
综艺黄金十年一去不返
由浙江卫视联合星空传媒旗下灿星制作打造的音乐综艺《好声音》,一度是中国最火的综艺,至今已经走过了12季(期间几季改名),创下了“中国季播持续时间最长的综艺节目”的纪录。
对于《好声音》的停播,网友纷纷评论称,“停播或许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不少网友希望,中国好声音节目组可以“重整行装再出发”“能在好声音里听到真正的好声音”。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好声音”出现的问题神掘粗,不是一个节目组和某个人的问题,而是行业机制所要面对的共同问题。在他看来,综艺节目在商业化面前需要把握好度,不能把商业价值和盈利当成唯一考核标准。“综艺黄金十年一去不返”。
四、私自给别人录音违法不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录音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恶意剪辑就是违法的,如果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合法并可以作为证肆颂据使用的,就不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隐雹启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灶如适用前款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
(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五、路队为什么针对杜城
因为报案录音。
路队所在警局接到报案,报案内容为一段杜城与受害者的通话录音,录闹旁雹音中杜城说你们杀了她,我便杀了你,因此被怀疑启州,所以路队此次前来本就是液帆要调查杜城。
杜城是剧中的警察,被栽赃录音被恶意剪辑了。
路队针对杜知陆城的原因是手清因为报案录音。录音中,杜城说“你们杀了她,我便杀了你”,这段录音被恶意剪辑,导致杜城被怀疑。路队是来调查杜城的,杜城是剧中的警察,被栽赃录音被恶搭薯顷意剪辑了。
六、录音证据可以只截取中间一段吗
不可以。录音证据不可以只截取中间一段。录音剪辑,从技术上讲是完全可以的;但作为证据,特别是法律上的证据是不可以的,应保留证据的真实和完整性。最好不要破坏原有证据的完整性。证据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需要保留证据的完整性,特别是反映在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您所说的录音证据一旦被剪切,有可能就会使得证据丧失证明力而无法使用。
一、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二、收集录音(录像)证据要注意什么?
录音取证并不简单,是有技术含量的,根据司法实践,总结了十大要点: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这一点是基础,前面分析过了。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录音恶意剪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录音恶意剪辑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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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恶意剪辑:遭到恶意剪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