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侵犯女生被判5年,辩称受害者系自愿,此事背后暴露出了哪些人性问题...(杂技学校校长侵犯女生判5年,称受害者自愿!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其行为...)(杂技学校校长侵犯女学生被判5年,辩称受害者系自愿)

一名杂技学校校长性侵学校女学生被告,他在辩解词中坚称受害人是自愿,他的辩护人提出该校长和该女生的身上都没有伤痕,所以认为该校长并没有强迫的行为,没有违背该学生的意志,也不是对其蓄谋已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校长性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校长性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校长侵犯女生被判5年,辩称受害者系自愿,此事背后暴露出了哪些人性问题...
  2. 杂技学校校长侵犯女生判5年,称受害者自愿!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其行为...
  3. 校园安全事故事例
  4. 未成年人如何起诉

一、校长侵犯女生被判5年,辩称受害者系自愿,此事背后暴露出了哪些人性问题...

有些人就是恶魔,这样的人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不配为人师表。

一名杂技学校校长性侵学校女学生被告,他在辩解词中坚称受害人是自愿,他的辩护人提出该校长和该女生的身上都没有伤痕,所以认为该校长并没有强迫的行为,没有违背该学生的意志,也不是对其蓄谋已久。并以该女生在案发时没有及时报警,证明该校长没有犯强奸罪。但是法院查明,现场遗留的毛发中有被告人及该女孩的DNA,并最终查明过程,是该校长利用自己校长地位对女生进行强迫发生性行为,要求女生不许将此事告知他人。该事件性质恶劣,经法院审理,判处该校长五年有期徒刑。

校长侵犯女生被判5年,辩称受害者系自愿,此事背后暴露出了哪些人性问题...

在这次事件中,该校长的辩护人以案发时间和报案时间,还有身上的伤痕欲证明该校长无罪,并且该校长也对自己的罪行拒不承认,并欲推脱。他们希望从这些方面证明被告人是没有犯强奸罪的,但是首先,抛开他们的发言,根据我国刑法来说,未满14周岁的女性属于幼女,对于未满14周岁的女性,无论其是否自愿,只要与其发生性行为均按强奸罪定罪处罚。更何况该校长是以自己的地位优势对女生强迫进行性行为,性质恶劣。

校长侵犯女生被判5年,辩称受害者系自愿,此事背后暴露出了哪些人性问题...

经过这次事件来讲,在某些寄宿制的技校中的学生。不仅在接触教育,也在接触社会上的人员,无论是老师还是其他的各类人。在这种环境下,对于未成年的保护更需要得到重视,特别是在这些学生的照看人方面,对于老师,学校应该对他们有更严格更频繁的思想教育和责任管理,而更高层的教育局,教育厅也不能光靠各种开会报告来高谈阔论,应该更多的融入到学生中,更切实的获得其中的信息。对于父母也要尽到自己的责任,多于自己的孩子交流,做好自己孩子的性教育和性保护,教他们在遇到这种行为时,及时报警求助。

校长侵犯女生被判5年,辩称受害者系自愿,此事背后暴露出了哪些人性问题...

二、杂技学校校长侵犯女生判5年,称受害者自愿!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其行为...

学校校长侵犯女学生这件事情,绝对是让人十分愤怒的,这位女生是在校长的学校里面进行学习,而当时校长已给这位学生办理贷款为理由,把学生带到了自己的老家。因为这个枣悉老家无人居住凳判乎,只有有校长和女学生两个人,而当时校长让女学生帮助自己打扫卫生,在女学生打扫卫生,放松警惕的时候,校长就从背后抱住了女学生,对女学生进行了侵犯。

杂技学校校长侵犯女生判5年,称受害者自愿!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其行为...

在事情发生之后,校长很害怕女学生会把这件事情曝光,所以说校长就跟女学生进行了道歉,而当时女学生也非常的害怕会影响到自己的声誉,所以就没有进行报警。而后,警察在办案的过程当中发现,现象有校长和女学生的毛发DNA,而且在床单上也检查出来了,校长的DNA。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进行性行为,都是不能与其发生关系,否则就被视为性侵犯,所以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校长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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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校长以孩子年龄还小,不懂事,而且还以孩子的声誉去威胁孩子,让孩子不把这件事情曝光笑容的,这种行为是非常令人生气的。而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校长才只被判了五年的时间。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如果你也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及时的报警,千万不要觉得影响了自己的声誉,更何况该男子作为冲肢一个校长,日后如果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肯定还会欺负其他的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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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满16周岁的女生发生性行为,不管女生是否同意,都是属于强奸。而且在这件事情当中,女生本身就是属于一个不同意的状态,只是由于自己的年龄还小,对这种事情的了解不是特别的深刻,而对法律也不是特别的了解,所以才决定把这件事情进行隐瞒。

三、校园安全事故事例

1、从2017年11月22日,有多名家长在微信群中陆续反映自己家的孩子在幼儿园内遭到虐待。该幼儿园是处于朝阳区管庄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而这些小孩是该幼儿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家长提供了照片,证明在孩子身上发现了针痂。

2、2017年2月24日,在贵州省凤冈县的何坝第四小学,有十三名学生产生了腹痛和呕吐的现象,经医院检查,他们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疑似食品中毒。

校园安全事故事例

3、在2009年12月7日,在晚自习过后,学生为了躲雨,纷纷选择离学生宿舍最近的通道,结果发生了踩踏事故,造成了8名学生不幸遇难,26名学生受伤的后果。

4、在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的校车与另一车举春辆相撞,造成了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的悲剧。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该校车严重超载,允许载9人的校车一共载了64人。

5、从2001年到2012年长达12年的时间内,数名幼女遭到安徽一位乡村小宏答肆学的校长杨启发的多年性侵,蔽轿年龄集中在6岁到10岁之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

四、未成年人如何起诉

法律主观:

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后成年后还能起诉吗未成年人遭性侵,18岁后能状告追偿。《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安徽潜山天明小学校长杨某对多名幼女多次实施性侵;河南桐柏县黄岗镇村级小学教师杨某猥亵班上多名女生……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近年来被频繁曝光。在调查中发现,多种因素造成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后,难以维护自身权益。比如,有的再婚家庭中,性侵加害人就是儿童的监护人或长辈;有的儿童面对侵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遭受性侵害的女生认为加害人是师长,所以不敢对家里人说;遭猥亵的女童很多是留守儿童,羞于向长辈讲述被猥亵经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时介绍,草案一审后征求意见,有的部门、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提出,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不愿、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受害人成年之后自己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说:“一般开始进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期日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且知道或应当知道义务人。但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加害人有时可能是其监护人,因此要等到其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关系终止时再主张权利比较合适。还有一些受害人因年龄小等原因,不知道自己遭受了性侵或不了解性侵的后果,等到成年后再主张权利比较合适,这也是《民法典》二审稿如此规定的一个考虑。”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给她们成年后寻求法律救济的一线机会,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增加了这个条款。“增加这个条款,表达了一个立法的价值取向:对被性侵的未成年人进行周到的保护。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和人文关怀。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看,进入《民法典》的规则应是一般性规则,相关内容放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单行法律最合适,但如果单行法律修订不易启动,在《民法典》中规定也可以。”《民法典》还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以18周岁作为起算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就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而言,至少可以算到21周岁。如果其间有中止、中断的情形发生,甚至在特定情况下有延长的情形,那么还可以比21岁的时间更长。”解释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建议,在目前二审稿的基础上再增加规定,“受害人与加害人处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中的,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并且脱离家庭共同生活关系之日起计算。”社会公众了解的幼女遭受性侵的案件,大多是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而《民法典》草案中规定的则是民事权利的救济途径。在性侵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可以附带民事赔偿,专家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已经搜集了很多证据,能够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但是如果刑事追溯期已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被侵害方的举证责任就会重一些。因为18岁成年后,性侵案件已经经过了比较长的时间,再寻找物证和证人相对较难,很多证据都灭失了。专家表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同时刑法等法律也应当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做一些相应调整予以配合。如果儿童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以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网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校长性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校长性侵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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