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药物中毒身亡(销毁药物中毒身亡案例)(关于销毁小护士中毒身亡的问题)

关于销毁药物中毒身亡的问题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销毁药物中毒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销毁药物中毒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狗狗吃网购买的驱虫药导致死亡,该怎么维权去争取更多赔偿,尸体已经处理没有医院证明?

销毁药物中毒身亡(销毁药物中毒身亡案例)(关于销毁小护士中毒身亡的问题)

我只想问为什么维权,又是为了什么维权,这就像超市买了把菜刀,切菜时把自己切伤,要找超市赔偿一个样

宠物吃体内驱虫药有严格的体重控制,如果超量就会导致伊维菌素中毒,几乎等到不去医院抢救就死亡了;大型犬在幼犬期一定要注意,不能按大型犬成年犬的计量去驱虫,如果计量超出,狗狗就会死亡;

很多狗狗吃驱虫药死亡都是饲喂过量导致,所以这个不能完全说是售卖驱虫药一方的责任;而且还没有证明说狗狗是服用了驱虫药导致死亡的,如果是因为服用驱虫药量过大,这个本事也是饲主的问题;这个情况是很难维权的,几乎是没什么可能性的;下次再饲养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了;

先做尸检。然后拿着购买发票和剩的药去法院起诉。

你很难证明是驱虫药导致的狗狗死亡。

2、老人85了去看病医院说心梗,他给打了一支溶栓药结果老人死了不知道是不是他得负法律?

高龄也不是溶栓的禁忌,我们卒中中心最大溶栓年龄101岁(急性脑梗塞)

急性心梗非常凶险,随时都可以死亡

医院是讲科学的地方,按科学打针是有把握的,有没有法律责任只有法律说了算,

如果是有经验的中医把把脉便知生死,不该惹的麻烦决不能惹,[玫瑰][祈祷]

看医生的态度和老人的身体状况,如果医生的态度差,老人的身体好,绝对追究医生责任,如果医生态度好,老人本来身体就差,就装不懂医学知识,把老人当正常死亡,不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本人亲身经历,我的一个直系长辈,我说话,绝对有决定权的那种亲属,老人家身体确实是不行了,但是再活一个星期绝对没问题,可是因为小护士明显的错误,在入院第二天人就没了,我们几个直系亲属只是简单的交换一下各自意见,都装做什么都不知道,看着小护士脸色苍白的换下失误的点滴,没人指责一句,没人追究医院和小护士半句,就没有小护士的失误,老人绝对活不活一星期,就是没有小护士失误,老人哪怕再能多活半天,医院也有责任,但是我们没人追究,这可能就是人性的良心

3、护士在工作中摔碎高费用的药责任由谁来承担?

管理机制健全的医院,护士损耗小些,管理跟不上的小医院,护士权益也差,没保障。

护士在工作中不小心把针药打碎,有四种应对方式。

1、自掏腰包补上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小医院,医院没钱,不管。科室也没家底。遇到这种把针剂打碎的情况,当事护士就自认倒霉吧。自己掏钱买药,把打碎的针剂自己补上,了事。

2、科室备用药顶上 有的医院效益好,病人多,用药也自然多,科室剩下的结余药物也不少,这种情况下,打碎的针剂就从备用药里找一支顶上,就好了。

3、科室与个人按比例负担 科里没有备用药的,有钱,也行。科室可在护士长的带领下,建个药品损坏基金。遇有值班护士打碎药者,按照事先约好的比例,如五五分、三七分等,由护士长或主管调查清楚、核实后,给予破损药按比例报销。前提是科室要做好专项管理,确保事实,毕竟是牵涉到钱物上的事,管理上要严格,不然,容易被人动歪脑筋。

4、建个针剂打碎险 在工作中把药物打碎,毕竟是工作行为,是谁也不愿意看到和遇到的室,让个人全额负担,有些不近人情。科室或医院如有便利,还是要给临床一线护士一些福利。具体的,可参照商业保险的模式进行管理。如每个护士每年交一定额的保险金,出现打碎药物的情况,由审核人员确认后,先把针剂全额自负,再拿票据找护士长或专管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报销。以减少护士个人的损失。算是一种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科室护士可按照针剂金额进行灵活应对。

金额小的,自负吧。这样省事。

科室有的,顶上吧。这样更好。

实在没辙的,走科室基金或针剂碎碎险吧!

你们是怎么做的?留言哈——

4、感冒医生开药输液,结果患者因为药物过敏死亡,责任在谁?

一口气提了一大堆问题会被噎死的。

感冒?确定是感冒?感冒经常会死人的,因为感冒病毒引起病毒性心肌炎猝死。还有好多的特殊类型感冒:甲流、非典、人致高致病性禽流感……

感冒医生?是感冒了的医生,还是医生也感冒了?医生也是人啊。医生感冒了会自己治疗的,但千万不能提倡带病输液工作。据说有一个急诊医生感冒后一边输液一边打吊瓶,这是对生命健康的蔑视,是对病人的极不负责任。但医生那么稀缺,没有人顶班,也只能带病工作了。医生连轴转过劳死成为常态,难解。

关于输液,一般能够喝点水熬过去的,不花钱,省时省力又省心。但是感冒往三甲医院挤就不妙了。还有好多重症肺炎、呼吸衰竭都说成是感冒,大家还是对感冒不当一回事呢。美国因为感冒每年死了上千人。

5、偷吃我家打了农药的庄稼中毒身亡的人,需要我承担责任和赔偿吗?

在农村,农民种庄稼,施化肥、打农药,那是常有的事。目的就是,消灭细菌、病毒、害虫,促进庄稼生长,实现高产,达到丰产丰收,增加收入。


而作为长期种地的农民来讲,大多数都明白,针对农作物细菌、病毒、害虫而使用的农药,绝大多数毒性都是很低的,加之现在,国家对剧毒烈性农药,已经严加管控,禁上销售,所以,农民在对庄嫁喷施农药时,并没有过多的考虑。

所以,一般情况下,即便是有人偷了打过农药的庄稼,回家食用时,即便是不知道是打了农药的,也要用水清洗几遍吧,再食用的话,也不会中毒,更不会危及生命。顶多就是身体有不适的反应。题主所说的中毒身亡,这里不知道的是,有没有抢救,难道没有去医院救治?


救也罢,不救也罢,已不是关键了,关键是人已死亡,这就成了大事。小偷偷食他人的庄稼,这是违法甚至于是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处罚。但被庄稼上的农药毒死,同样,打药的人,也构成了违法犯罪嫌疑。这里,主要看打药人的打药初衷目的和用意。

6、抓捕曾春亮国家需要支付多少钱,被他杀害的驻村干部是否会给补偿?

本次抓获曾春亮,很多人都比较关心吗30万的悬赏金该给谁,那我们先来看下抓捕的经过!

最先发现曾春亮的是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一大队民警连克攀,16日下午16时23分左右,连克攀在山砀镇界溪村卡点执勤,发现一个头戴黑色帽子,骑着摩托车的男子以很快的速度向他的卡口开来,于是便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检查,但该男子并没有停车,反而加速冲卡逃窜。经过他时,连克攀便发现该男子与曾春亮的长相极为相似,便立即报告了卡点组长与前方卡点民警,要求前方卡点民警进行截捕,同时驾车追赶。当连克攀赶到前方卡点时,该男子已被前方民警抓获。

根据事情经过来讲,30万奖励应该给连克攀及第二关卡的抓捕民警,但是悬赏令上写的是群众提供线索、抓住曾春亮才能给与悬赏金,两位民警属于政府人员,是不能领取悬赏金的,所以最后赏金不会支付出去,但是会对两关卡民警给与立功奖励,并且给与奖金鼓励!

驻村干部被杀害后,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个人在对其伤害后,需要国家进行补偿,所以按照法律上将,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驻村干部属于国家基本工作者,国家会给与被害者家属一定的慰问金,安抚被害者家属的情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销毁药物中毒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销毁药物中毒身亡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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