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这些警示用语,必须写上包装盒并“一目了然”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最小包装物,今后必须要写上类似的警示用语并且要“醒目”。

保健食品这些警示用语,必须写上包装盒并“一目了然”

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下称《指南》)。《指南》称,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语。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在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警示用语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但有的推销人员常常“忽悠”消费者,有的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坑老骗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有的不仔细查看很难被发现,给了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可乘之机。因此,“我们针对人民群众感到担心、揪心的问题,对标签标识进行规范,对企业如何标注警示用语进行指导。”

此前一度被外界关注的“权健”、“无限极”等事件只是保健食品行业夸大宣传、鼓吹治疗作用的冰山一角。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广告,也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应该说,法律要求保健食品标注警示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夸大宣传。

现行的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虽然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标签上仅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且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没有具体规定。消费者反映,声明信息不直观、标注位置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很难引起注意,容易被“忽悠”、被欺骗。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在参考《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境内卷烟包装标识规定》的基础上,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辨识力,引导理性消费,防范虚假营销陷阱。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对第一财经表示,行业内夸大虚假宣传问题引起社会反感,消费者反映强烈。在当前有限的监管资源面对无限的营销行为时,管理部门针对业内的突出问题,在保健食品标注警示语,是极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记者注意到,《指南》不仅对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进行了规范,对于消费者不容易找到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投诉服务电话、消费提示等也作出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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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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