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违规行为、违章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之间的主要区别有如下几点:1.违规行为与违章行为是同意义的。一般指违反了一些规定,超出规定范围内行为,具有会影响或潜在存在影响正常秩序的行为就是违规违章行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违规行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违规行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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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行为分为哪几种
违规行为分类如下:
1、驾驶拼装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3、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规驾驶的处罚标准: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二条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规行为处理种类包括哪些
违规行为处理种类包括:违规积分、批评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
(一)违规积分:依据违规积分管理规定,由内控合规部门负责;
(二)批评教育:包括告诫和通报批评等,由各单位及辖属部门负责;
(三)取消行内专业资格:包括取消经我行组织考试、认证的专业类、销售类、运行类等相关序列岗位专业资格,由资格授予单位(部门)负责;
(四)日常处理:包括核减绩效收入、待岗、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解聘)、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由监察部门负责。
违规行为是违反规定(包括违反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违规,是指违反了某些规定。但是“违规”一词中的“规”字并不是指指定的某项规定,这个“规”字是指所有双方协商好达成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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