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家长在网上发文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两名同班同学的极端欺辱。
9月26日12时,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对近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发生的欺凌事件发布通报,称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
通报称,依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涉事学校及其负责人也作出了相应处罚。
上述事件中施暴的孩子不满12周岁,未达到现行法律规定的处罚年龄。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如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何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新京报记者对话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两位未成年人事务领域的法律学者,对少年欺凌问题给出分析与建议。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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