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属于哪个部门(安全监管的介绍)

安全监管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简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监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安全监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安全监管属于哪个部门(安全监管的介绍)

文章目录:

  1. 安全监管属于哪个部门
  2. 安全监管的介绍
  3. 安全监管的功能包括
  4. 安全监管的安全监管的功能
  5. 安全监管的安全监管与管制
  6. 安全监管的安全监管的原则

一、安全监管属于哪个部门

安全监管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简称。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早悄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核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改睁伏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 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二、安全监管的介绍

Safety Supervision 是安全管理的一种,是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运用行政力量,对安全进行监督与管制的一种特殊活动。监管,通常情况下为监督与管制之合称。碰桐监为笑顷坦监视、观察,“监者,临下也,领也,察也,视也”;督为责成、催促,“察者,察责催促也”。现代管理中的监督,是指管理主体为获得较好的管理效果,对管理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具体活动所实行的检查、审核、监督督导和防患乎亮促进的一种管理活动。

三、安全监管的功能包括

安全监管的功能包括强制性制约、参与功能、预防功能、反馈功能、保障功能。
1、强制性制约:主要是通过即时纠偏,使管理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保证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2、参与功能:监管活动要渗透于决策、计划、实施、监督、评价等每一环节之中。如对管理目标,既要检查目标的先进性、科学性,还要检查计划的严密性、可行性。
3、预防功能:除了检查纠偏以外,还要善于发现和寻找各种对未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现实因素或潜在因素,以预防、阻止各种错误和偏差的产生和出现。
4、反馈功能:监管也是一种反馈,而且是一种及时的反馈,对管理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监管首要是检查,通过审核检查,扰枝能及时发现源李大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偏差。
5、保障功能:监管也是最为有效的一种保障,即雹竖使国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实现。为了实现这一功能,对某些利益集团的对抗行为,有时不得不运用国家行政的手段予以强制性纠正。

四、安全监管的安全监管的功能

安全监管主要有五大功能: 监管也是最为有效的一种保障,即使国家与广大的利益得到实现。为了实现这一功能,对某山燃些利益集团的对抗行为,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有时不得不运用国家行政的手段予以强制性纠正。

制约功能确定了监管的范围,参与功能指出了监管的过程,预防功能突出了监管的重点,反馈功能则为监管提供依据逗衡虚,保障功能则是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拦首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监管活动的功能体系。

五、安全监管的安全监管与管制

管制,一是指强制管理,如管制灯火;二亏差中是强制性的管理,如军事管制、交通管制;三是对罪犯或坏分子施行强制管束。管制虽然也是庆渗管理的一种,但却带有明显的强制成分。安全监管,是对安全管理运行过程中各项具体活动实施查检、审核、监督、督导和防患促进,带有一定强制特性的特殊管理活动。因此,监管行为往往销山是政府的一种行为,也就是说政府是监管活动的主体。监管的客体一般是政府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监管的目的是使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最大化。

六、安全监管的安全监管的原则

以监管的范围分,可分为一般监管和专门监管;按监管的时间分,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全程监管。科学的监管要遵循以下几大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事故公开、事故调查程序公开、事故原因公开、整改措施公开、处理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实施这一原则,意义是多方面的。一是把安全监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提高监管人员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二是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与准确度。监管工作实施公开原则,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广阔的参与空间,使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得以发挥积极作用,这样必将减少漏洞和失误,提高事故调查的效率,降低监察成本。三是使安全与经济效益真正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安全在运营中“第一”的地位的真正确立。

实行公开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发生情况,等于把各运营者的安全业绩昭告于天下,使安全与运营者的形象和声誉紧密联系在一起。而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和不断发育,运营者的形象、声誉对其营销效益的影响,将更为直接。“安全第一”将因赋予了巨大的实实在在的经济内涵而真正成为各运营者自觉的理念和行为。四是公开事故原因和整改措施,有利于加强社会对铁路运营者的安全监督。此外,实行公开原则,有利于提高社会与公民的安全意识。实行公开原则,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走出认识误区,主要是走出所谓“正面宣传”的误区。安全监管实行“五公开”,表明国家对人民高度信任,对安全高度重视和解决安全问题的坚强决心,不仅对国家形象丝毫无损,而且有利于树立国家求真务实、民主开放和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形象,是最好的正面宣传。 专业监管的重要性,是由各生产专业“隔行如隔山所决定的”,不懂专业的人去抓安全,搞安全检查,只能是热热闹闹地走过场,即使是问题在眼皮底下大行其道也不能发现。重专业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使权利与责任真正统一起来,要把人、劳、财、计、办等综合部门纳入安全考核范围。

第二,制定的规章制度一定要符合现场运行实际。专业部门抓安全难以落到实处,大致有三条原因:

一是出台的专业规章制度质量不高,与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不一致;

二是规章制度有些超前,这是必要的,职工一时理解不了,接受不了,是可以理解的,这就需要如空郑做工作,工作做到家了,规章制度就落实了,安全就有了保障;

三是对新出台的规章制度和行为标准,要组织及时学习,开展学标、对标、达标活动,这不光是职教部门的事,更是专业部门的事。

第三,安全监管要深入到规章制度与机制的形成过程中。规章制度既是血泪教训的总结,也是集体的智慧,更是安全的源头。因此,安全监管要特别注意指导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与生产安全需要相匹配,并对生产安全起到保障作用。 这不仅是从人事利害关系来考虑监管的有效性,更主要是从认识论角度(当局者迷)考虑监管的有效性。遵循这一原则,要注意处理好以下权力关系问题:

一是必须权力对权力,即管理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否则,没有权力的监管主体总是难以有效地监管有权的监管客体;

二是必须是大权力对小权力,这样才能保证监管的高效性。一般而言,小权力监管大权力和平权监管,没有大权监管小权力那样具有权威和卓有成效;

三是运用大权力监管小权力必须特别注意监管的公正性。 监管是一种及时反馈。有效的反馈的本质则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因此,

监管主体思想、认识要端正;

监管的标准必须是客观的;

对问题要进行客观周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弄清因果关系,为纠正提供科学依据;

实事求渣颂是做出监管结论和对人的管理水平的评价。 这一原则的理论亏颂基础是中央提出的构建节约型社会发展集约型经济的基本要求所决定的。任何行为和活动,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安全监管也不例外。这是因为,安全监管要服务于经济建设,也就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离开了对经济的服务,安全监管也就成了失去皮的“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监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监管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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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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