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管理具体措施(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

加强干部管理具体措施如下: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广泛深入地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三、是借助和发挥“外脑”作用,助力公益诉讼开展。为了解决办案中自身专业能力不足。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干部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干部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加强干部管理具体措施(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

文章目录:

  1. 加强干部管理具体措施
  2. 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
  3. 什么是干部管理权限

一、加强干部管理具体措施

加强干部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广泛深入地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
三、是借助和发挥“外脑”作用,助力公益诉讼开展。为了解决办案中自身专业能力不足,检察院需要发挥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的“外脑”作用,聘请环保、卫生、医疗、金融等领域专业人士,建立专家库,助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是巩固工作成果,打好专项战、攻坚战,回应关注。要巩固现有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坚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驰而不息、持之以恒的丰富目前开展的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热点事件为重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和焦点。
五、是不断拓宽公益诉领域,延伸公益诉讼触角。继续用开拓创新、主动监督、主动作为的发展理念引领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拓宽公益诉讼领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烈保护等各个方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新途径、新领域。六是多措并举、协作共赢,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扩大和深入挖掘案源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什么标旦隐准?
(一)坚决拥护模神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安心人防,扎根人防;
(五)进去精神旺盛,勇于开拓创新;
(六)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开创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综上所述
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内容非常详细,相关政策非常完善,条目瞎迟清晰,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三、什么是干部管理权限

干部管理权限,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范围。

调整后的干部管理权限

按照党管干部,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下管一级和分级、分类、分部门管理。具体管理权限如下:

1、区委委托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区直各战线党(工)委委员,区委各部办委、区政府办内设机构正职,区政府各办局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委员。

2、区委委托区直各战线党(工)委管理的干部。本战线党(工)委所属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不含副科级以上职务)。

3、区委委托区委各部办委,各人民团体,区政府各办局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管理的干部。区委各部办委、区政府办内设机构副职和其他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的正副职(不含副科级以上职务)。

4、区委委托乡镇、街办、湖北赛武当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党委管理的干部。本单位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的正副职,所属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不含副科级以上职务)。

工作程序

1、区委委托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任免,由区直各战线党(工)委和各单位提出任免建议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决定任免。

2、区委委托区直各战线党(工)委,区委各部办委,各人民团体、区政府各办局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管理的干部任免,由本部门(单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负责决定任免。其中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的正职,任免前报区委组织部审查,任免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3、区委委托各乡镇、街办、湖北赛武当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由本单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负责决定任免。其中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的正职,任免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4、区委委托各党委管理的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纪委委员的任免,任免前报区纪委审查,任免后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

5、区委委托区法院、区检察院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按照茅发[2007]6号文件执行。

6、任前审查的干部,应在集体讨论决定后向有关审查单位呈报干部任免的请示,任免后备案的干部,呈报干部任免文件和《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

有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机构和职数配备干部,不得随意自设新的职务名称,不得擅自增加职数。

2、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必要条件,一般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对未按规定办理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区委和区委组织部将予以纠正,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区委组织部履行指导、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每年对各单位干部选任情况进行检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干部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干部管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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