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保胎被拒遭辞退(请假保胎被拒遭辞退怎么办)(女子请假保胎被解雇,公司:她旷工,按制度办事,你怎么看?)

女子请假保胎被解雇,公司:她旷工,按制度办事,到期后怎么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请假保胎被拒遭辞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请假保胎被拒遭辞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成都女子怀孕请假保胎被解雇,公司:她旷工,按制度办事, 你怎么看?

请假保胎被拒遭辞退(请假保胎被拒遭辞退怎么办)(女子请假保胎被解雇,公司:她旷工,按制度办事,你怎么看?)

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屡见不鲜了,

生孩子要花好几个月的时间,

这些时间又是国家规定的法定带薪假!

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

这些都是成本,所以他们会无所不用其极!

我支持去起诉的观点,不能草草了事,让他们如此猖狂

如何看待成都孕妇请假保胎遭解雇?

感谢邀请,首先从情感上说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聘员工,有哪些孕妇愿意挺着大肚子还工作也是没办法生活所迫,所以我觉得,公司有公司的制度,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看你怎样去看待这个事情,你是注重怀孕保胎,还是更注重工资,都兼得我觉得内心也不舒服啊!人家的钱也不是那么好拿的是吧!可以理解。

成都一女子怀孕请假保胎被解雇,公司:她旷工,按制度办事, 你怎么看?

反对该公司的说法,孕妇为大,每个孩子都是国家的未来一部分,任何人都要参与协助、保护。

4天是否继续请假?

客观地说,这件事女子无奈,公司有理。

此事并不简单,既不像有的律师说的公司违法,也不像有的网友认为的女子“无赖”。

我把事情经过梳理如下:

成都的范女士去年入职某公司,今年二月怀孕,因孕期反应强烈,医生建议休息。范女士向公司请了病假,病假最长为三个月。6月份三个月满后,公司通过她病假时间已到,但她并未回去上班。4天后,公司以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旷工四天为由书面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用人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对法律的误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许多人包括一些不专业的律师都据此认为公司“绝对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或者不完整的解读。

公司不能够“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先要看这两条规定了什么。这两条规定的是“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是:女职工在孕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女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则不受这一条限制,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解除范女士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从公司来说,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

范女士在请病假三个月满了之后,接到了公司的上班通知。然而,她并没有按照要求去上班。本来就只来了公司上了几个月班,却又病假三个月,到期后又不去上班,按照公司工作纪律,定性为旷工并无不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据可依。

其实范女士本可以有更好的处理办法,怀孕期间注意休息,并不是就不能上班。她完全可以将三个月病假分开请,比如上两天休息三天,或者上一周休息一周。这样就可以兼顾病假时长与自己休息保胎。

范女士还准备讨回公道,在我看来,还是休息要紧。连班都上不了,难道还经得起奔波折腾?何况,公司在这件事上已经做得不错,从法律上还真不欠你什么了。

最后提醒:孕期女职工并非不可被解除劳动合同,只是不能以“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补偿”解除合同。在女职工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牙牙小语,不屈从不迎合的个性评论,欢迎关注——

公司制度不能大于国家法律!

我觉得公司做法欠妥,可以说一点儿没得人性,怀孕了的员工更应该得到照顾,企业要做大做强我觉得首先是抓心! 俗话说得民心者得天下! 对于公司九牛一毛的恩惠,对于个人来说却是莫大的慰藉! 那些说干事业 赚钱必须得心狠的人,个人觉得只适合短期事业,想做的长远的话,企业必须时刻表现出对员工的重视。

A某刚入职就怀孕了,一直在请假,后发现其本科学历造假,可以开除A某吗?

我今年就开除了个孕妇,也是入职第一周就说怀孕了开始休假。劝退无效,妹子要补偿给她24个月的工资,最后经过劳动仲裁,赔了她21块钱(这个不知道怎么算出来的)

仲裁成功与否还得看实际状况,我是这边有实际给她安排的任务计划,并且有微信记录证明她未经请假同意无故旷工;并且她提供的病假记录时间还是正常上班时间(我们是手机打卡),说明她伪造了打卡记录;并且也给了她两次机会整改,但是都是不超过一周就故技重施,再次自行休假…等等等等

综上,孕妇不是不能开除,关键是要走正规流程,注意好取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是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单位是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是,并不是女性处于这“三期”,就是手中拿到了尚方宝剑,单位任其自由,没有丝毫办法了。

即使是处于这“三期”的女职工,只要是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并且单位的证据充足,都可以与期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补偿金的。

但是就女职工学历造假这件事来说,并不一定符合解除劳动的要求。

首先,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学历造假是否属于重大违纪行为。

之前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有一位李先生在应聘中使用了假的学历证书,后来被单位发现。

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构成严重违纪为由,向李先生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李先生不服,向劳动部门提出了仲裁。

最后的仲裁结果是李先生胜诉,因为单位并没有在规章制度中对“虚假材料系重大违纪行为”进行规定,因此单位不能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要看学历造假是否为单位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条也有规定,如果因为自己的行为,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的,单位只要证据充足,也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在实际中,是很难界定的。

学历造假,很多都是因为单位对应聘者的要求,应聘者造假,只是为了通过应聘而已,在实际工作中,很少因为学历问题,对工作造成困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请假保胎被拒遭辞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请假保胎被拒遭辞退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上一篇:年轻人选择回笼漂(如果摆地摊,你觉得卖什么挣钱又比较轻松?)
下一篇:朝鲜进行战术训练(朝鲜进行战术训练视频)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