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品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反复流产原因在男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反复流产原因在男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流产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就上述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司法实践,同居关系无合法婚姻为前提,女方在同居期间因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由要求男方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同时,我们注意到:如果在女方不知情,且男方已有家庭的情况下与女方同居,也就是所谓的“骗色”造成女方流产致使身体健康受到损伤的情况下,在某些地方法院,如北京、厦门等倾向性的意见是可以判决男方予以适当赔偿。
而赔偿的范围可以参考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精神抚慰金。既有判决显示,有的当事人索赔了巨额的精神抚慰金,但是即使能够证明男方有上述明显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也很有限。
综上所述,我们提醒女性朋友,虽然未婚同居并不违法,但是还是要谨慎,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咨询或交流,请点击右上角“关注”后,直接通过头条“私信”联系)
都在喷女孩子为什么要选择同居,却忽略了这个社会上太多渣男会花言巧语的欺骗。我身边有一个朋友是学生就跟男朋友同居了,他男朋友说了怀孕就登记结婚,真等她怀孕了就推卸责任,打胎费都不肯出,麻烦请有良知的人知道一下,这种事,是双方的,孩子又不是女的一个人生,能共同承担责任吗?没那个责任心,就别欺骗。
最近刚刚发生了一起真实案件,我来简单为大家解读一下。
丁玉(化名)和李某在中国第一家实名制婚恋网百合网相识,李某在网上的信息是单身,两人一年的交往中,李某始终称自己离异。丁玉在结婚的前提下和李某同居,并且为其怀孕、流产。当丁玉发现李某并未离异后,精神受创,将其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李某向她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并主动邀约丁玉结成同居关系,致使丁玉错误地处分了自己的性权利。同时,丁玉怀孕以后在李某的要求下被迫流产,身体健康遭受一定损害,由此可以认定李某侵害了她的健康权。
更为重要的是,上述事实让丁玉陷入抑郁,由此陷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折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侵犯他人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丁玉健康损失、精神损失共计15万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综上所述,如果在同居期间女方流产,男方对此具有过错的话,那么就应当赔偿女方的健康损害和精神损失。如果男方并无过错,女方出于自愿和男方发生关系并为之流产,即使分手也不能要求男方赔偿。因为法律并不会管男女双方自由恋爱这种私密之事。
这种事肯定是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法院是依法办事的地方。
未婚同居这种事就现在来看早就是你情我愿的事了,但没有婚姻作为基础的男女关系,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条文可依的,你这达到法院法院能怎么办?
作为成年人,超过18岁就具备了完整的民事能力,你自己选择同居,并且无保护性性行为,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如果是男性违背女性意愿发声性行为,那女性可以起诉男性强奸,否则就是自愿的喽。
既然是自愿的,那多次怀孕流产是双方之间的问题,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至于现在是因为彼此感情不和还是影响了正常生育也应该自己承担或与男方协商解决。如果男方愿意,可以做出一定经济补偿,但如果不愿意也没办法。
不应该支持,这个女的是脑残是活该!女的不知道男的让女的去流产是人渣吗?而且是多次!女的不知道流产影响身体健康吗?而且多次,所以说对于这样的傻逼应该说活该,应该让她长记性,不然她的下一代还是傻逼!
突然发现7年男朋友又嫖又出轨,还求我原谅,该原谅吗?
这种连食都不挑的渣是改不了的。没准带回来X病。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出轨非常容易。人到中年时,夫妻感情平淡,男人这个时候更容易蠢蠢欲动。奉劝你趁现在还没结婚,干脆利落的斩断这段感情。跟这种人生活在一起你会心力交瘁的,不要赌自己的青春,更不要赌你的人生!
为什么离婚的女人不断换男朋友?
离婚的女人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当然你要看看他是什么的状态,如果他是单身一个人,离婚之后没有孩子,他当然可以选择找更好的男生,步入更加美好的婚姻生活,那么如果是带着孩子的女人,那么他找男朋友,或者说他不断的换男朋友,可能只是为了给自己的孩子一个家,一个温暖的依靠,一个有担当的爸爸,这也是无可厚非的。
离婚的女人不断换男朋友,是因为她已经是抱着破坛子破摔的心态了,只要是个男人愿意为她花钱,她就可以跟他在一起,但是觉得不顺心的时候她又可以跟他分开,因为她总是要把这些男朋友跟前夫比较,如果没有达到她的要求,可能她会更换男朋友,所以她会频繁的换男朋友。
到此,以上就是小品质对于反复流产原因在男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反复流产原因在男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