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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人们对人贩子的处罚有多严厉?
现代的人贩子比起古代,简直不要太“幸福”!
100多年前清代的一份报纸《新闻报》就刊登了一则处罚人贩子的新闻。从内容中可以看出古代人们对人贩子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
这份报纸是在一位叫郭先生的家里发现的,他本身是武汉的一家出版社的编辑,家里收藏了不少不同时期的旧刊物,有一天他在整理家里的报刊收藏品时发现了这一张发表于1900年12月2日的《新闻报》。
他仔细阅读了这份已经泛黄了的报纸,发现里面记载着一条名为《站毙拐犯》的新闻。
《站毙拐犯》的大意是:当时福建厦门的人贩子非常猖獗,几乎每天都会发生孩子被拐卖事件,老百姓对人贩子也是深恶痛绝,后来官府和百姓共同发现了一名姓张的人贩子,很快衙役便抓到了他,经官府审讯立案后,下令将张某关进木笼抬到大街上游街示众。
游街示众还不够,当时厦门一共有18保(1保为1000户),犯人被罚到每个保站着示众1天,一共站满18天后才被处以“站木笼”的极刑。
“站木笼”又称站铁笼,是清代刑罚酷刑之一。这种刑罚是把受刑者锁在一个仅够一人直立的狭窄木笼里,脚下垫一些块砖,然后依次抽掉脚下砖块,犯人就会慢慢窒息而亡。
文章落款为“有此严办,此后拐风或可少息焉”。可见清晚期人们对人贩子处罚之严厉。
除清代外,其它各朝代一直都把人口买卖作为重罪处罚并且不断完善,人们通常把使用暴力或诈欺手段剥夺他人自由、使之处于被奴役状态的行为,称为“略人”,将出卖略得人口的行为叫做“略卖人”。
秦帝国时期,秦始皇不仅要四处用兵,还要修长城,建宫殿,这些都需要大量人力,所以秦将贩卖人口作为危机帝国统治的严重刑事犯罪,根据秦朝法律的规定,不管是主谋还是胁从犯,只要被官府抓住的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
到了汉朝时期,采用的先松后紧的策略,汉朝建立之初,因为连年征战,人口锐减,为了维持国家的稳定,汉高祖刘邦不得不鼓励贫民将孩子卖到蜀地,以求存活。
到了汉朝中后期社会逐渐稳定,尤其是窦太后的弟弟窦广国竟然被人拐卖,汉朝便开始极力打压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于是规定,拐卖人口与群盗、盗杀伤人、盗发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一经抓获,不但将人贩子处死,还要将尸体肢解,并不准收尸 ,家属流放或服苦役。
到了唐朝时,社会发展空前繁荣,也间接给了人贩子发展的机会并且形成了成熟的产业链。但对拐卖人口的刑罚也开始逐渐完善,唐律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假如一个奴婢参与贩卖人口,那么它的刑罚是绞刑。
如果兵士参与贩卖人口,则流放边疆苦寒之地。
宋朝对人贩子又比较严厉,规定不仅主犯要处以绞刑,家属流放,甚至还会对渎职官员追究责任。
元朝建立前,金国人贩子曾卖给金国的奴隶主,因此拐卖人口的行为痛恨万分。元朝建立后,一旦发现拐卖人口的人贩子,一律死罪。
到明朝时,人们对人贩子的立法更加完善,对不同犯罪处以不同刑罚,根据《大明律》规定,掠卖人口者,杖刑100流放3000里。掠卖人口给他人做妻妾者,杖刑100判处3年徒刑。
对于“采生折耳”的重犯,处以凌迟,
就是拐带儿童折断手脚毁掉面部,做成丑陋恐怖的怪物让人猎奇观赏赚取银钱,让残疾的孩子去街上乞讨,对于这种罪犯处以凌迟之刑罚
在古代封建社会,统治者在政治、思想上采取高压统治,制定的律法、刑罚往往都非常严酷。
现代则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量罚更规范,适应时代进步的要求。
现在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人,刑法典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刘德华主演的《失孤》引起强烈反响,人们都希望将人贩子处以重刑,但法律是一个慢慢完善的过程,所以根据犯罪情节处以不同刑罚,。
对此你怎么看?
狗贩子,猫贩子有人性么?尤其贩卖到饭店杀了的贩子?
猫狗是有灵性的动物,与人类关系密切,做出了很多贡献。猫狗贩子根本不懂这些情感,他们没有灵魂,也没有同情心。
最近农业部拟将狗狗重新定义为伴侣动物,深圳和珠海更是修订法律禁止食用猫狗肉。都体现了我国文明程度的进阶和法制的完善,值得拥护和支持。
从此,猫狗贩子以贩卖猫狗为肉类的行为将触犯法律!
你问狗贩子猫贩子有无人性?这句话说的有点用词欠妥。其实无论狗贩、猫贩子只要不违背法律(指倒卖盗取的脏物或对狗猫出现造假等)正当的从其它地方低价收购,再高价售出,这种以倒客方式运作的狗、猫贩子,虽然为了盈利,挣点辛苦钱,又活跃市场需求,其实也无可厚非。
至于你所讲的某些无良狗猫贩子,把别人偷盗来的狗猫送往宰杀场,那这种行为就是和盗窃犯共同犯罪。
那些罪恶的人贩子、猫狗贩子,偷狗贼,人性何在?
先说说拐卖儿童
武汉大学王真课题组发表了一篇关于中国人口贩卖网络的论文。通过对4万多条数据的分析,描绘了中国的儿童贩卖路线和重点地区。
按总卖出和总买入来计算,贩卖儿童最猖獗的是河南,其后是江苏、山东、福建、河北、四川、广东、安徽,这8个省份“卖掉”的儿童占走失儿童总人数的66.3%,“买入”的儿童人数占全国的52.9%。四川为全国最大的儿童净贩出地,山西、江苏紧随其后。“卖掉”儿童最多的4个城市是上海、成都、重庆、福州,“买入”儿童最多的城市是莆田、徐州、重庆、邯郸。
数据是冷冰冰的,但是每一个被贩卖儿童的后面,是一个甚至多个伤心绝望的家庭。
电影《失孤》,大概很多人都看过。一个父亲,为了寻找自己被拐卖的孩子,骑车跨越大半个中国,风餐露宿,疲惫不堪。但是,寻找孩子的信念支撑着他,让他承受着一次又一次的失望。
孩子最终还是没找到。电影结局很残忍,但这不是电影编剧故意写得这么残忍,而是,这就是现实。
“宝贝回家”网站数据现实,41487个家庭在该网站上求助,找到亲人的仅有2412人。
“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就曾坦言:“按现在的寻人速度,可能一百年都寻不完。”
所以,爸爸妈妈们,看好自己的孩子,在带孩子外出玩耍时,千万不要低头看手机。也许就是盯着手机屏幕那几秒钟,孩子就从你视线中消失。
也千万别心存侥幸,说自己教会了孩子不跟陌生人说话,不跟陌生人走。人贩子的手法千变万化,单纯的孩子在他们面前,根本就招架不住。
有时候,连家长、周围群众都被人贩子给骗了。曾经有个案例,一个父亲带着孩子散布,一个女子上来就抱着孩子。
父亲意识到是人贩子,想上前抢回孩子,但周围马上围过来几个人,他们都是人贩子的同伙。他们把父亲打到在地,还贼喊抓贼,污蔑父亲是人贩子。
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也被人贩子团伙骗了,不仅不帮着父亲,反而让人贩子团伙顺利离开,钻进一辆车溜之大吉。只留下父亲呼天抢地,伤心欲绝。
被拐儿童的家庭支离破碎,再难回复往日的欢声笑语。而人贩子却因为“干这个钱来得快”,把一个又一个家庭打入伤痛的深渊。
被称为中国第一女人贩子的陈莲香,在短短2年时间内拐卖儿童46名。据她供述,每个月都卖好几个,最多一次拐了3-4个。
对于知不知道贩卖儿童犯罪这个问题,陈莲香回答:不就是一个小孩吗?他们可以再生呗!
有一次,一个被拐的孩子哭声太大,差点把人招来,陈莲香和她的同伙把孩子丢河里了。没有意外,一个幼小的生命就此消失。
女大学生被拐卖,为什么很少有人能逃得出来?原因道尽了人性丑恶
不知道电影《盲山》大家有没有看过,这部电影就是以女大学生被拐卖为题材拍摄的。虽然说这只是一部电影,但是让人不可忽视的就是拐卖大学生的这种行为,可以说无论是在我们中国还是外国,都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电影始终是人们编写的,现实情况却是被拐卖的大学生一般很少能够逃出去的,很多人都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女大学生在被拐卖之后,一般很少有人能够逃出去,可以说这方面的原因,让人看到了人性方面的丑恶。
很多这种拐卖女大学生的事情没有发生在我们周围,所以很多人都没有提起警惕心。女大学生从小接触的都是自己的同龄的朋友以及对自己很好的老师,因为这些原因,女大学生从小就生活在象牙塔中,可以说是不知道社会的险恶了,因此她们总是认为这个世界总是善良的,因此很容易轻信别人。也因为这一个原因,人贩子可以说很容易瞄上这一些人群,而且这些人群可以说是非常容易上当受骗的。
女大学生被拐卖到深山之后,可以说很难逃出来的,因为女大学生可以说是很少有机会去到身上这种地方的,因此她很可能在逃亡的过程中根本不认识路,因此会又被抓回来。只要她们逃跑过一次,“买家”就会想别的办法逼她们留下来,比如生孩子,只要她们生下了孩子,那她们就会不舍得离开了。
为什么人贩子那么喜欢拐卖女大学生,就是因为有一些偏僻比较贫穷的地方,他们可能讨不到老婆,因此就会选择向人贩子买老婆。可能在一些地方,一个村子里,几乎每一户人家里面的老婆都是人贩子拐来的,在买来这些女大学生之后,这些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跑,就会把他们关在一个地。不仅如此,那些村民还会找来一些药给这些拐卖来的人吃,总要让这些人变得像是傻子一样。
即使是一些女大学生想要逃走,但是也因为生下了很多孩子因此舍不得自己的孩子,所以就选择留在了那个地方,而且可以说,在那些地区的人不认为向人贩子买大学生是一件犯法的事情,甚至整条村子的人还会帮他们掩盖。以上这几点就是女大学生被拐卖后很少有人逃出来的原因,道尽了人性的丑陋,女孩子们要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
偷狗之恶
现在吃狗肉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国内专业养肉狗的地方是少之又少,还是因为养狗不赚钱。这也出现了很多的偷狗贼,偷狗卖给狗贩子,狗贩子又倒到狗肉店的老板手中。
偷狗贼为什么会这么遭人憎恨呢?看看他们这些偷狗的作案工具
捕狗钳
这种工具是最原始的,在趁狗不注意的时候一下子夹在狗狗的脖子上,很残忍,狗狗会发出很惨的叫声,直到断气致死。但是由于效率低下,风险也超高,基本被偷狗贼抛弃。
毒狗药
偷狗贼把涂有毒药的鸡腿或骨头,往狗狗的身边一丢,狗狗基本受不住美食的诱惑,大多数都会吃,然后就会中毒晕倒,药性强的可致死。要是人吃了这种中毒的狗肉,对身体也会产生很大影响。
毒弓弩
这种由偷狗贼私自改装的,配有红外瞄准器的毒弓弩。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工具使用简单,借助瞄准器,百米以内的狗狗几乎是百发百中,中了有毒的飞针,几乎瞬间倒地。特点是快、狠、准,深得众多偷狗贼之青睐。
改装过的面包车
当偷狗贼得手后,就会迅速把倒地的狗狗们搬上改装过的面包车,“效益”好的团伙,一天可以装满车,二三十只狗狗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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