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品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籍男子被日公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中国籍男子被日公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吴亦凡“北美性侵案”,正在取证中,这吴亦凡要引渡美国吗?
首先,中国与加拿大和美国均无引渡条约,不可能成功引渡;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管辖的规定,吴亦凡对中国人实施的犯罪,犯罪地无论是在哪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对中国籍留学生实施的犯罪,同样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审判。
我觉得在我国坐牢,刑期满后,如果去米国将会受到惩罚,如果不去就不会受到米国惩罚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吴某案件正在取证中,我觉得暂时不会引渡其去米国,根据所犯归属地原则,不耽误其在我国境内接受刑事处罚,刑事完毕以后,吴某的去向那是他自己的问题,可以回加拿大,或者其他别的国家,米国暂时不会因为这个臭名远扬的嫌疑人引渡,毫无意义,在我国知名,到了国外没人认识他
我觉得在我国接受完刑事处罚以后,如果在加拿大也有案件那么回答加拿大也将会受到惩罚,如果去别的国家那么根据影响没有国家愿意接收这么个极具影响力的有问题青年,除了阴影埋名,谁的国家也不愿意要这么个玩意,最后混到继续留在我国境内,如果离开其他国家追究起来那么还会在其他国家接受惩处,你觉得它会离开吗
吴亦凡不是中国人,中国法律能制裁他吗?
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余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任何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与中国人一样,只要触犯了刑法规定的罪名,就可以被依法治罪,谁求情也没有!
2007年9月12日,巴基斯坦裔英国人阿克毛因为贩卖4030克海洛因进入中国被逮捕,这年年底即被宣判为死刑。巴基斯坦作为中国好朋友,什么话也没有说。英国人反而坐不住了,认为丢了面子,首先展开了舆论攻势,说中国侵犯了阿克毛的人权。中国当然不保障毒贩的人权了,有关方面把英国人怼的无地自容,成了国际笑柄,“还有这样保护毒贩的政府?”。
然而,越丢人的家伙越在乎面子,英国人更是上劲,为了找回面子,使劲了各种手段,中国只有一句话,“在中国贩毒者,无论他是谁,无论他是哪国人,死刑!”
到了最后,英国首相布朗亲自出马,直接向中国国家领导人递交了请求书,申请“宽大处理”。这种小事,领导人当然无需表态。
然后阿克毛被执行了注射死刑算是做了回答。
就在前年,有一个叫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的加拿大人,也是贩毒被抓住,先是判了十五年,他不服,上诉,人民法院重审之后,重新判处——死刑!
至于吴亦凡,男女问题不算犯罪的,只是道德问题。
何况可能连男女问题都算不上,只是利益分配不均掀桌子而已。
照样进局子,更何况他家里人也没全部移民国外,再者说这次的事件牵连了不单单他们家自己的产业,还间接影响了别人,所以就算定罪了也不可能只抓他一个!以后再遇到这种问题,直接百度2019辽宁法院罗伯特这几个关键字就行了。
关于娱乐圈加拿大籍的吴亦凡,最近各种猛料,根据他的行径及各类客观情况给出本题回答。
答案:能制裁
原因:根据《刑法》属地管辖原则,外国人只要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犯罪问题,国家都可以依法制裁犯罪当事人,这跟国籍没有关系,除此后续还会对该犯罪当事人驱逐出境处理,同一个犯罪事件部分国家甚至还会在我国法律制裁的基础上再次对该国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制裁。
特殊情况:题主有疑虑相信是因为被小部分案例误导了,制裁受阻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当事人在被告前回国,可能会导致流程上变复杂,一般会通过两国之间的司法协助途径或者外交途径来解决。
二、当事人在国内被判重刑,如我国依然保留的死刑判决,有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这样在外交层面上部分国家可能会对我国进行一定的施压。
三、特殊人群,各国驻我国大使、公使或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司法层面会有管辖豁免权,显然吴亦凡也不适用这条。
到此,以上就是小品质对于中国籍男子被日公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国籍男子被日公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