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品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遭碾身亡男童家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遭碾身亡男童家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泥头车转弯酿惨剧!南宁一电动车骑手不幸被碾身亡, 你怎么看?
- 清洁工躺车库甬道午睡被碾身亡,司机被判无罪后申请国赔,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
- 延吉66岁老太无偿搭载邻居就医,不料遇车祸致邻居死亡,该不该赔偿?
- 你有记忆中最残忍的画面吗?
- 婴儿爬上马路,险遭碾压,对此你怎么看?
泥头车转弯酿惨剧!南宁一电动车骑手不幸被碾身亡, 你怎么看?
首先我们对电动车骑手表示哀悼,对泥头车司机的行为表示愤怒和严厉的谴责!
南宁的泥头车乱象早就该整治了,他们凭借着“巨无霸”的车身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超速,超载,闯红灯,抢道,无视道路交通安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漠视生命和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泥头车是城市建设的重要部分,肩负建设美丽城市的重任,对城市是有一定的贡献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借口。泥头车在城市道路超速,超载,闯红灯,横冲直撞,恶行累累,给城市人民带来严重的安全威胁。
南宁的五象新区建设热火朝天,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泥头车非常的多。但是很多泥头车却不遵守道路行车规则,速度奇快,横冲直撞,无视红路灯和限速指示标识,和小车,电动车抢道,很多交通事故都是泥头车违法行驶造成的。
南宁市区(青秀,兴宁,西乡塘)晚上特别是凌晨3,4点的时候,泥头车特别多,而且行驶的速度超级快。曾经有一次凌晨出来接人,就被路上的泥头车疯狂的行驶行为给吓到了,以后再也不敢凌晨开车出来了。
泥头车为什么会敢闯红灯,超速,超载,抢道,不怕监控,甚至是不怕撞到人担心赔偿的问题?很大程度是因为泥头车司机的素质问题,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漠视生命。
泥头车司机为了赚钱,抢时间,不惜超载,超速,闯红灯。实际上他们对道路非常的熟悉,哪里有监控哪里是限速他们都比较清楚。对于一些没有监控的地方或者不是作为违章的监控他们都会选择忽略,为了节省时间,节约油钱就不管红绿灯加速行驶。
为什么泥头车敢横冲直撞,不怕撞到人赔偿?据泥头车司机透露,泥头车都买了高额的第三者责任险,撞了人都不担心赔偿问题,保险公司会替他们的行为进行买单。所以这也就成为了泥头车司机驾驶疯狂,肆无忌惮,不怕交通事故的原因。
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泥头车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赚钱是重要的,但是安全更为重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泥头车是城市人间的祸害根源。1.车速快,漠视人行的存在。2.车况先天不足,有许多忙角落,司机根本看不到,只是靠经验自认为可以行使就胆大妄为了。这种车本人开过。3.这种车出事故肇事,不仅追究车的管理单位,而且要追究车辆的交通监管部门。
建议这类型的车:一·强制在这种车上安装限速器,GPS全程监控。违者重罚。二·强制卸载其高音喇叭。就因为他有了这个就敢开快车,而高音喇叭也是城市最讨厌的环境破坏。
南宁的电动车几百万辆,上下班时间各个路口给你感觉有点密集恐惧症,大众统称为:“老鼠车”,都处乱窜。每次发生意外都后悔不及,世上没有后悔药吃,为了人身安会,要文明行车,看见大车要远离,而不是抢道或者太靠近,不管大车小车都是有它的盲区的。再怎么赶时间,安全第一,时刻警惕: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生命很宝贵,请珍惜生命。
清洁工躺车库甬道午睡被碾身亡,司机被判无罪后申请国赔,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两个主要法律问题: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国家赔偿。
1. 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行为人是在不能预见或者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死亡的,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这个案例中,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能够预见清洁工躺在车库甬道午睡的情况,以及他是否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判断司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键。如果司机在正常驾驶过程中确实无法预见清洁工躺在那里,而且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避免事故,那么他可能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 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法院认定司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例如没有注意到清洁工躺在那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来决定赔偿金额。
总之,这个案例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从法律角度分析,关键在于判断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能够预见清洁工躺在那里,以及他是否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司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司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从法律角度分析,张海巨申请国家赔偿是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合法权利。虽然张海巨被判无罪,但在刑事诉讼中已经遭受了不适当剥夺自由的限制措施,因此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被违法刑事拘留、被逮捕、被拘留、被监禁,致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的;对在刑事诉讼中被依法判决为无罪的被告人,致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的。因此,张海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分析其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条件,并确定赔偿标准和额度。对于被害人的家属,也可以根据刑事责任主体的责任程度,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主体进行经济赔偿。无论是国家赔偿,还是民事赔偿,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权衡和裁判。
从法律角度来看,原告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责任方:要确定责任方,也就是造成这一悲剧的人或单位。从该案件的事实来看,司机虽然撞到了清洁工,但这并不是因为他的过错,而是由于清洁工在私人车库甬道中午睡导致。因此,司机不负主要责任。对于其他可能应承担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如车库业主等,需要进行调查和认定。
2.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国家赔偿的前提是,清洁工遇难家属必须证明其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并对事故责任方负有赔偿义务。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
3.国家赔偿申请条件:对于该案件的国家赔偿申请,还需要考虑以下条件: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存在过错的人或单位;应有法定的权利获得国家赔偿,并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属于国家机关依法对国务院令规定的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偿。
总之,从这个案例的情况来看,司机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即使司机获得无罪判决,清洁工遇难家属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条件,同时需要认真查找责任方,并积极收集证据以证明自己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延吉66岁老太无偿搭载邻居就医,不料遇车祸致邻居死亡,该不该赔偿?
延吉有个闫老太,来到人间六六载,家住龙井老头沟,健康无恙体不衰。平日一辆三轮开,常常镇上去卖菜。风里去往雨里来,多年三轮未上牌。
话说邻居陈老太,两人相识就无猜,成了亲密好伙伴,闲着没事在一块,你帮我来我帮你,真情对碰都有爱,胜比亲生两姊妹,相处融洽又愉快。
这日陈老太起病,咳得眼红鼻子歪,打算要往镇上迈,去看医生处方开。闰老太太知道后,自告奋勇胸脯拍:每天我都去卖菜,顺路无偿把你载。
首日平安没有事,次日依然好回来,岂料三日路上跑,闯出大祸生了灾。许是速度有点快,三轮转弯沟里栽。陈老太太路上甩,恰逢一辆货车来。
不偏不倚碾脑袋,陈老太太阎罗呆。闫老太太命尚在,警察讯问所里带。最后交警作决裁,主要责任闰老太,货车王某也有责,无责只有陈老太。
涉嫌交通肇事罪,是否起诉闫老太。检察院里听证开,各抒己见道理摆。依据新的民典法,闫老太太心不坏,起心善良是献爱,决定不予起诉裁。
陈老太太家属好,主动对方把事摆,双方达成了协议,具体内容没公开。多半可能赔点财,不伤和气死者埋。毕竟这个是意外,何必强硬不下台。
此事依我个人瞅,此案处理做得乖,实事求是不乱拽,尊重现实不跑歪。陈老太太飞天外,大限要来躲不开,闫老太太虽献爱,毕竟车子没上牌,人命关天闯大祸,赔偿一点也应该。最是死者家属善,没有生仇瞎胡来。双方眼眶打得开,事情自然就好摆。人人个个都有爱,生活自然就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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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偿还是无偿搭载乘客。只要司机在这个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是逃不脱民事赔偿责任的,这也是法律的规定,体现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老太太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据延吉警方信息,2019年12月26日10时24分许,闫老太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无偿搭载被害人徐某某去老头沟镇中心医院就医,沿老头沟镇亚麻厂桥胡同由北向南行驶至烽火路右转弯时车辆侧翻,乘坐人徐某某倒地后,头部被沿烽火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吉H*****号中型自卸货车左后轮碾轧,造成受害人徐某某当场死亡。龙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闫老太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徐某某无责任。
如果警方认定闫老太负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无牌无证),又造成了一人死亡,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检察院考虑到闫老太是在做好事,帮助朋友,是一个应该提倡的行为,又得到了家属的谅解。所以根据《民法典》提倡的“倡导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价值观”在刑罚上应当对闫老太减轻处罚,决定免于起诉。
二、刑事责任可免,但民事赔偿责任还得承担。
虽然闫老太的刑事责任得到了检察院的减轻处罚,但是,毕竟造成了第三方的死亡,那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首先,对方车辆是次要责任,要在交强险中赔偿死者的11万死亡伤残赔偿金;其次,闫老太要跟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金的问题,在除去交强险的11万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外,闫老太还需赔偿多少结家属,由双方协商决定,决定后写个赔偿协议书,让公安部门见证了结此案。
我们且不说好意搭乘的责任划分问题。
我们重点说说车祸的责任划分问题。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会出具责任认定书。
责任认定书认定老太太对交通事故担责,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等,那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责任认定书认定老太太不承担责任,那无需承担责任。
事故已造成一人死亡,除了民事赔偿,老太太可能还会涉及刑事诉讼。
你有记忆中最残忍的画面吗?
小的时候,村里一对夫妻离婚了,婆婆和丈夫不肯把孩子给女方,然后离婚当天女人走的时候,那孩子撕心裂肺的哭,他死死的抓着她妈妈的衣服不肯松手,然后母子俩大哭一场之后啊,孩子奶奶拼命的往回拽孩子,结果小孩的手抓的太紧,把指甲都给拽翻开了!那个男人不务正业,一喝了酒就拼命的打老婆,他的父母又不管不劝,媳妇实在过不下去了才离婚的,但是其实她忍了好几年,也就是为了孩子,后来实在过不下去了,离婚的时候想要孩子,男方又不肯给。离婚以后,女方来看孩子,他们就把孩子藏起来,坚决不让看。再后来那个女的就再婚不来了,这个小孩儿在他爸爸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照顾,他父亲不闻不问奶奶年纪也大了,也比较自私,后来他父亲再婚之后,家里也是闹得鸡飞狗跳,根本顾不上这个孩子,他爸爸还有后妈经常打这个孩子出气。当时孩子和他妈妈分开的时候,那一幕好多人都落泪了。其实我就觉得有的时候人真的非常恶毒,既然不能好好的照顾孩子,为什么不让孩子妈妈带走呢?当时他妈妈是要孩子的。这个孩子的奶奶和他爸爸其实留下孩子不是因为爱孩子,也不是舍不得孩子,只是为了让那个女的难受,才这么做的。
在淄博有个用面包车拉化学物品的,我不知道是什么,在村子里面,离我很近,卸车时掉地上碎了一些,听着很闷的一声爆炸,那火苗得有十几米高,当时天就跟黑了一样,浓烟滚滚的,打电话报警,结果消防车进不去,拉了根水管根本不管事,等烧完了跟着一块儿进去了,一片狼藉,面包车就剩个架子,一棵20多米的树烧死一半,看了半天没见到人就问了一声怎么没看到人?旁边的指了指墙角,有点恐怖,可能是爆炸时直接给震到墙角那了,坐在地上,两个腿伸的笔直,身子呈90度,两个胳膊也是伸直的,手指已经没有了,只剩巴掌,脸部器官也没有了,光秃秃的,也没看到嘴,反正就是光秃秃的,全身衣服也没有,关键是全身不是黑色的,而是粉色,跟火腿肠一样的那个颜色,警察来了装到袋子里时根本就装不下了,就是坐着的姿态!
我记忆中挥之不去的残忍画面是一个年轻的母亲对待这个四五岁的孩子。
那是七八年前的事儿了。周末休息,我去公园锻炼身体,回来的路上,遇到一对母子,孩子一直在哭,母亲一直在大声叱骂,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是一个四五岁的小孩子无非就是任性,要东西或者不愿走路要妈妈抱吧。一路上她们都走在我的对面,孩子一路在哭,母亲一路在骂。十多分钟的时间,我到了小区门口,那对母子又往前走了。
很可怜那个孩子,很不解那个母亲。或许她也有自己的苦衷,但是这样对待一个小孩子太残忍了。时隔多年,我总是记得清清楚楚。
我没真实见过,可是我听我父亲说过一个很惨的事情。
我们村子有个精神病的男人,四五十岁的后父母都去世了,没人管,整天在村子里逛,不是冲着人傻笑,就是追着小孩乱跑,有时候还脱裤子朝着人撒尿,人们都躲着他,也知道他是个精神病,没人搭理他。
一般都是靠捡垃圾和好心人的接济生活,我父亲就给他一些窝窝头什么的。我躲在门后偷偷的看着,他一边狼吞虎咽的吃,一边咧着嘴傻笑。
谁家有红白事,他就会跑去蹭饭,一般人也不难为他,给他盛一碗大锅菜,疯子也不要筷子,有时候用手抓,有一个从地上捡了根树枝,掰成两根,学人们用筷子吃饭的样子,不过他用不好,拿着筷子直直的戳,看上去很搞笑。
要是他活到现在,应该快有九十岁了,我出嫁后四年,我丈夫带着我和刚出生不久的女儿回娘家。
酒桌上我父亲说的这件事,疯子一个人跑到火车道上被撞死了。
说是人直接被碾压成肉泥,和铁轨粘在了一起,我父亲当时在地里劳作,正好遇到去收尸的人,我父亲人心好,就一起去了。
那现场说是一般人根本看不下去,血浆骨肉沿着铁轨远去,一部分血肉被压进铁轨里,不用工具都弄不出来。
有几个好事的大小伙子看见后直接吐了,几年都吃不下肉去,要知道我们那个时候穷,吃肉可是一件幸事。
一群人用撬棍那种工具把疯子的血肉扣出来,一堆血肉骨头渣子用麻袋兜着,也没有什么仪式什么的,就埋在他父母的坟边,连块墓碑都没有。
现在一说还会觉得发凉,真是太恐怖了。
读初中的时候,放学看到路边有人杀牛。
那个屠夫拿着一把大斧头朝着牛头使劲锤了两下,那头牛当时就跪下了,眼里流下了泪水,惨叫连连。我吓得不敢多看,慌忙跑了。
以前的农田都是靠牛来耕耘,想不通为什么要这么残忍对待耕牛。
婴儿爬上马路,险遭碾压,对此你怎么看?
我看了自己都后背发凉,婴儿的监护人这么粗心大意,实在令人气愤,世上没有后悔药吃的,照顾小孩可能就是差那么一两秒的失神就会造成悲剧。而婴儿福大命大,幸得好心司机相救,这样的好运不是次次都有的,婴儿的监护人太失积了。
新闻上一段四秒的视频刷爆网络,原因就是妈妈的粗心大意把婴儿车放在拐角斜坡上,一辆货车刚好经过时婴儿车不慎倒退然后倾倒,货车后轮从婴儿头部碾过,婴儿当场死亡,妈妈崩溃大哭。网络上谴责妈妈的众多,就是妈妈的粗心大意造成的,但后悔已经晚了,想必妈妈这一辈子都会在悔恨中度过。
我是两个孩子的妈妈,看到这样的事情着实很痛心。我不知道这个事件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但不管怎么样,都是家人没有尽到责任,不过万幸的是孩子最后没事。
不管家人有什么理由,都不应该放婴儿自己在路上,带着宝宝在路上,需要一万个小心。我一个人带大宝时,能自己带着他办的事儿就自己办,不能带他办的就老公抽空带他自己去办。现在有了二宝,老公没空的话,就带他俩在小区里玩儿。没有什么事情比宝宝更重要。
初看题目心中一惊,再看一遍有个险字,还好松了一口气。
新闻中这类事情的报道不是第一次,也绝对不是最后一次。
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责任肯定是监护人失职,任由婴儿脱离自己的视线涉险。但中国大环境下一般将责任归咎于肇事方,原因如下:
礼仪之邦行事偏向弱者,或者说出于所谓人道主义。如果不幸发生悲剧,多数情况下,司机或赔钱或坐牢,婴儿父母拿赔偿金加各种悲痛。但很少发生追究监护人责任的事件。
往往事情一出各种评论甚嚣尘上,外国的月亮更圆的说法更是此起彼伏。出现不同的声音或者各异的看法并不是坏事,有争议才会有进步,才会使法律更加完善。
希望未来对此事件有更公平和合理的处理方法,能完全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品质对于遭碾身亡男童家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遭碾身亡男童家属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