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视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台儿庄男子喷漆讨债,致欠款人妻子自杀身亡, 你怎么看?
  2. 顾城作为童话诗人,本该对世界充满爱,却为何砍杀妻子自缢而亡,你怎么看?

台儿庄男子喷漆讨债,致欠款人妻子自杀身亡, 你怎么看?

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视频)

问题很揪心,我是一名创业者,选择回答。

台儿庄男子喷漆讨债,致欠款人妻子自杀身亡,你怎么看?目前这种暴力讨债情况在社会上还很普遍,我认为:

一,先搞清楚这个男子是替自己讨债还是讨债公司雇佣人员?是雇佣的讨债狗,就重判,并且深挖其背后的组织,把组织者,就是这些讨债公司后台老板判死刑,枪毙。如果是私人之间的债务,讨债者也应该判刑。

二,这个社会怎么了?个个讨债者都强过“黄世仁”,社会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法律呢?

三,欠债人分两种,一种是无赖,借钱不还,有钱也不还,这样真正的“老赖”也应该抓,应该判刑。另一种就是这些走投无路的欠债者,人格尊严遭受侮辱,家庭生活无法继续,被逼自杀,想想都是一种人性的悲哀。

四,人,有点人性都不会这样逼债,有点人味都不会这样逼人去死。

“暴力讨债”这社会“毒瘤”所作所为确实令人非常痛恨!不彻底铲除肯定不行。

就回答这些,感谢阅读,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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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逼死人命,台儿庄的这名男子真是得不偿失。虽然自古就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但是作为债主,讨债一定要有理有利合法地进行,如果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不但讨要不到债,反而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首先,借钱就应当偿还,有钱不还这是不对的。但是也应当区分一些情况:如果债务人没有钱,其有心还钱,但无力偿债。

对于这一种情况,应当对债务人予以谅解,并给予一定的缓冲期。

其次,追索债务应当合法地进行,而在债务人的家门口喷漆写字,写一些有辱人格的话语。那么这种方式是不足取的,有侮辱他人之嫌。

如果当事人自尊心很强或者有什么想不开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会造成一些严重的后果。就像本案中的欠款人妻子不堪受辱而服毒自杀一样,这种情况是讨债人始料未及的。一旦发生,欠钱是小事,人命关天是大事。

最后,根据民法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强制执行。

而当事人擅自采取一些其他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支持的,应予禁止。出了事故后也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所以应当依法维权,依法讨债!

虽然在判决书当中,只是针对该案的判决和定性,没有对欠债问题过多阐述,但从要债的套路来看,很明显这就是一起具有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纠纷。实际上,这样的催债方式,和一些绝对的暴力催债手法比起来,还算是比较克制的了,仅仅只是喷几句话而已,并没有做出其它的过激行为。这种方式也是很多债主经常遭遇的“待遇”,算是很“和谐”的提醒了。

我认为死者的自杀,喷漆催债只是一个引子而已,债主在之前肯定多次和他们沟通讨要过,也不止一次上门催债,而且态度也绝不可能客客气气,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死者家里的正常生活,加之还款数额巨大,思想压力和恐惧心理交加,于是死者就一时想不开寻了短见。不出事就不算个事儿,但闹出了人命,那就必须有人站出来负责。

如果放贷的人是合法的利息范围,没有超过24%,那么是法律认可的借贷比例,如果借贷双方都认可,而且也有书面协议的话,那么还贷是必须的。哪怕是你妻子自杀,这个帐还是个帐,对方仍然可以继续要。

从这件事情来看,如果排除非法借贷的因素,我认为没有谁对谁错,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有什么好可怜的,你有困难,对方同样也有困难。契约社会,大家都要按规矩来。

不请自来,题主莫怪。

如果死者确实是因为债权人在其科技示范园办公室墙上喷字讨债而自杀,笔者认为其不值得同情。

理由如下:

首先,债务人欠债不还不是无钱财可还,他们还经营着一座科技示范园,完全可以出售部分股权以还债,可他们就是不还。他们还算得上好人吗?恐有一丝正义感的人都会给出否定的回答。是的,他们不是好人,不好则为孬,“孬种”,这没错啊!

其次,欠债不还者,人民法院称之为“老赖”,这“老赖”比“孬种”也好听不到哪里。民间俗语中与“赖”搭配的是“杂碎”,“赖杂碎”——腐败变质的动物下水,这好听吗?

第三,人家上门讨债,就以死相逼,不知她是真的想死还是幻想能被医生救活,但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终归是“不想还债”。虽说是“死者为大”,但怀着卑鄙目的而寻死者,则不值得同情。

第四,看到有人指责债权人,应走法律渠道而不应以侮辱的手段讨债云云。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理由是:

首先,欠债能还而不还被冠以“孬种”,能否构成“侮辱”,得经法院认定,就像证据十足的杀人犯在被法院定罪判刑之前是不能称之为“罪犯”而只是“犯罪嫌疑人”一样。

其次,即便债权人构成“侮辱”,债务人也同样可以走法律程序啊,何必以死占理呢!

根据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张某某等人因债务人王某某无力偿还债务,为羞辱王某某,给其施加压力让其尽快还款,遂使用红色自喷漆在王某某示范园办公室墙上喷涂“欠钱还钱,不还孬种”、“欠钱不还,孬种”等侮辱性词汇,致王某某之妻李某某精神受到刺激,当场喝下农药“百草枯”,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欠债还款,这个是大多数的正常观点,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法律也允许个人采取私力救济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但维权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张某等人为了追讨债务,而通过公开方式发布或制造具有侮辱性语言,导致家属难以承受压力而自杀,也因涉嫌侮辱罪而被刑事追责。

所以,我们也建议债权人对于债权债务纠纷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避免为维护个人权益而采取过激行为,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侮辱罪等刑事犯罪。

顾城作为童话诗人,本该对世界充满爱,却为何砍杀妻子自缢而亡,你怎么看?

因为人性有无限可能性

的确,但凡谈论顾城,他的最后选择都是绕不过去的,自杀尚可理解,为何还要杀掉一个自己曾经爱过的人呢?

谢烨不过是想离开他,据说,她当时已经有了新的归宿。那就让她走呗,何至于杀掉对方呢?

顾城在最后一封家书中写道:“人真是,不明白,劫过了,才知道,骨肉真胜于种种虚幻的事情。人要能爱已有的一切,便是福了。不能把希望当现实。其实希望大半是虚妄的。”

我还以为至此他明白了家庭责任呢,可是,他还是狠心地让自己的孩子成为了孤儿。

顾城说: “人可生如蚁而美如神”,这是他的座右铭,可是,想想他最后那残忍的选择,哪美哪高贵了?

当然,我们没有资格审查他人的灵魂,谁的心里不藏着恶呢?人生不易,甘苦自知。但是我也同样拒绝大仙式的抒情——“别跟顾城谈生命,别跟海子讲绝情——这是中国诗坛的座右铭”。这种论调亦是危险的。谈论他的结局,不应是为了批判,而是试图找到些许教训,以警后人。

翻阅顾城的诗歌和随笔,我觉得,他总是在说梦话,不切合实际的话。

他是一个严重缺乏生存能力的人,对现实人生社会又缺乏清醒的认识,所以,谢烨的欲离开,导致他精神的崩溃。

顾城说:“爱情的美好总是引人无限遐想,如云一样,而云成其为云,是因为距离,当你走进时就变成了雾。”

贫穷(舒婷认为顾城生活得太苦,“经济的重轭”一步步将他压垮),缺乏生存能力,加上神经质的头脑(顾城的母亲说,悲剧在他小时候从窗户上摔下去大脑受到损伤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了)……也许,这些都是构成其悲剧的原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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