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肇事逃逸后侧翻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肇事逃逸后侧翻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小偷在作案后逃跑,警察在追捕小偷时发生车祸牺牲,这会不会加重对小偷刑罚判决?为什么?
小偷作案,是违法犯罪行为,遇到警察抓捕选择逃跑,是拒捕,也是犯罪行为,落网后肯定比当即俯首就擒的犯罪分子判得重一点,因为他多了一条罪名“拒捕”。警察追捕犯罪分子是职责所在,是合法的。因为小偷“拒捕”的犯罪行为导致警察合法的生命安全受损,理当重判。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专业性较强,恕我学浅不敢乱说。我觉得不能简单的把小偷的逃跑理解为本能,因为他在偷之前就想好了自己想要什么,顾虑什么,怎样不被发现或被抓,这就不是本能了。我理解的本能是指人或动物(甚至植物)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对突如其来的袭击(也许用词不当)作出的应急反应。小偷的逃跑行为应该不是毫无准备的,应该视为拒捕,可加罚。
首先要向尽职的警察致敬,国家应该重奖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的公职人员。是否重判小偷,还是要遵守法律条文而不是感情用事。当然,如果造成其他人员的伤害,我认为应当予以重判!
谢邀!先说这么一个事,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看守所的墙上会写着八个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吧?近几年,看守所的墙上不会出现这几个字了,如果有的话,最多写着“坦白从宽”的标语,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现在刑法学理论上讲,抗拒是每个犯罪分子的本能,让其如实供述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对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怎么又能够对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从重处罚呢?同样,犯罪后逃匿也是犯罪分子的本能,毕竟现实中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太少了,因此逃跑不会加重刑罚,致使追捕逃犯的干警因交通事故死亡也不会加重刑罚,再者,法律也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加重处罚!
货车高速上侧翻,肇事小车逃逸,路过司机出手救出,你怎么看?
1月14日,浙江杭州高速上一辆黑色小车横穿变道,导致正在行驶的半挂车侧翻,司机被困车内。肇事车辆迅速逃离,后方路过司机挺身而出,及时下车救出被困驾驶员。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结合相关信息 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视频加载中...小车司机涉嫌肇事逃逸。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事件中,小车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变道,造成后面正常行驶的半挂车躲避不急导致侧翻,司机被困车中。肇事小车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不仅没有下车主动实施对被困司机的营救工作,而是迅速驶离开犯罪现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我认为需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需要让他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货车司机选择避让小车造成自己受伤,他的行为值得肯定。
日常生活中,与大货车有关的重大事故可谓是屡见不鲜,层出不穷。很多时候,大货车司机在面对自己可能受到伤害的情况时,都会本能选择保护自己。以此事件为例,一些素质较差的司机可能就不会选择紧急制动,将自己置于危险环境之中,而是可能会选择与小车发生碰撞,毕竟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下来货车应该也不需要承担过多的责任。但是如果选择不制动而发生车祸,小车司机以及车上乘客的人生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
因此,货车司机的行为其实是值得肯定的。他为了避免他人受到伤害,主动选择承担了风险。
路过司机实施营救值得表扬。
两名路过的司机见状果断下车将被困司机进行营救的行为值得表扬。他们不顾个人危险,牺牲了自己的时间,帮助了被困司机摆脱困境,避免其遭受更严重的伤害。他们的这种行为与肇事后逃逸的小车车主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肇事逃逸后侧翻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肇事逃逸后侧翻身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