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被逮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王勇被逮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王勇被逮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你见过哪些无恶不作的人?
  2. 制止“猥亵”继续发生的法律上限条件是什么?
  3. 人贩子有多厚颜无耻、禽兽不如?

你见过哪些无恶不作的人?

王勇被逮捕

我真见过,而且巨然是我身边的人,实在是不可思议,有一个老太太,89岁,老带着一瓶不能说是毒药吧,随时随刻用眼恶恨恨盯着别人,而且她的眼里没有温柔,大家对她很防备,让人很害怕,有时我想她这几十年是怎么生活的,内心世界在想什么,几十年里有没有什么事在她心里是美好的,看她那样,我心里真可怜她,人生一世,心里阴暗一直伴随着她,她好悲哀啊,有时也想她好恶心,做人一生,没有享受美好的生活,大家身边有这样的人吗?-

制止“猥亵”继续发生的法律上限条件是什么?

河南焦作17岁男孩接到电话出去酒吧玩,在酒吧玩来了两名男子,原本不认识但是酒吧气氛下还是一起喝酒了,其中进来的两名男子中的一名强行猥亵一名女孩,女孩拼命反抗但是这名男子并没有收手,这个时候17岁的男孩制止了他的行为,女孩要男孩送她回家,不想与对方纠缠,并带着女孩要离开,猥亵者追上去对女孩又是又搂又抱,男孩制止但遭到猥亵男的殴打。

年轻气盛的男孩看到对方打自己,于是出手防卫,最终猥琐男被撂倒在地,原本以为事情这样结束,没想到的是见义勇为的男孩被拘捕了,原因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了伤害,伤害的是谁呢,是那个猥亵少女的猥亵男,他在释放后就医,检查结果是鼻子骨折,已经达到轻伤以上的标准,所以男孩被以故意伤害拘捕。

事情还没有完,猥琐男还不断对男孩家属施压,要求家属对他进行经济赔偿,女孩方面也出来作证了,证明猥亵男猥亵自己,被男孩阻止的完整过程,但是这些都没有用,猥琐男还是在外而见义勇为的男孩在铁窗里面,这个结果让家属非常的不理解,于是这个事情在网上发酵了。

有意思的是猥亵者现在还在外面打工,而制止猥亵女孩的男孩现在被拘押,整个事情基本上围绕着男孩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而见义勇为这个是已经认定,只有是否是正当防卫上面有不同的理解,从男孩被拘押就可以看出来,男孩并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给的解释是在尺度上面没有把握好。

其实这个所谓的尺度到底是什么,根本没有人清楚,很多时候这个尺度怎么去把握其实也没有人能说清楚,对于这种类似的事情是否是正当防卫,这个真的已经有太多,每一次都会引起大家的讨论,有意思的是每一次讨论的原因都是跟这个案件的情况类似,更有意思的是,多数讨论后结果发生改变,只有少数的没有改变。

其实对于这个所谓的度,估计那些一直强调的人他们自己都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但是却喜欢挂在嘴边要求别人做到,这个就让人大开眼界了,很多时候特殊情况下事情根本不可能真正做到控制在一个范围,原本比较简单的事情就是被一些人玩复杂了,为何这种事情越来越多,大家自己去想吧,现在看到老人倒地的敢扶吗,看到有人做坏事的敢拦吗,被人打的都不敢还手,为什么会这样让人深思。

所谓的法律上限是什么,还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模式,要说有的话不外乎这么几点:

一:处理案情的公职人员业务水平、道德底线以及人生价值观。

二:法官和检察院机关是否具有独立办案不受外部干扰的条件和能力。

三:是不是刚好赶上相关业务单位必须完成本部门的业务量和业绩考评。

四:参与事件的双方在当地的人脉、资源与影响力的博弈。

还有很多条件和外来因素,所以上限是什么,真的没有什么上限。

通常情形下上限为轻伤,特殊情形下可以行使特殊防卫权

正当防卫既可以针对作为的不当侵害,也可以针对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假设只能由不作为人履行义务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前者如,对进入自己的住宅、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的人,使用强力将其推出门外,导致其受轻伤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后者如,路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制撞伤他人且准备逃逸的司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

男子对女生实施猥亵后,他人一定能够制止,少年制止造成违法人轻伤的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猥亵人更为凶狠,持凶器还击,根据具体情形可能,防卫人可以行使特殊防卫权。扭送等行为能否被评价为正当防卫?行为人作案后不愿意归案也侵害了新的法益,批准逮捕的审核人员可能认为阻止猥亵后不可能再发生猥亵行为,但是,正当防卫是一项权利,如果将正当防卫权扩张至扭送,焦作17岁少年造成他人轻伤的,就能够认定为正当防卫。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需要“上限”,那么先讨论“猥亵”女性违不违法。猥亵男是首先挑衅女孩的,在酒吧内一直跟随至店外共有两次。一个女孩肯定是敌不过身强力壮的男孩的,女孩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向同伴(小王)求助是本能反映,因小王与女孩是如约同时来到酒吧并认识的,由于道义和法律上的认知加上女孩的求助使小王有了勇气在自已和女孩受到对方攻击的情况下予以反击,这一特征完全符合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并且双方都是未成年,都是赤手空拳,是一方在制止侵害时使侵害人受到的必要惩罚,如果不能制止侵害继续发生那么受害人必定将会受到更加严重的侵害。所以正确的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就是及时有效地制止了侵害的发生。因此受到猥亵的女孩与小王是被动的受到了人身攻击,才被迫反击。猥亵男明知自已的行为违法,强行搂抱陌生女孩还使用暴力其行为应该受到惩罚。时至午夜加上寒冷女孩与小王的防卫受时间条件的限制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所有要件。

人贩子有多厚颜无耻、禽兽不如?

都不忍说,比我们知道的一些更禽兽不如,听我慢慢诉来。上个九十年代,农村有好多大龄小伙,还有一些身体有缺陷,相貌猥琐点的,在当地就很难找到媳妇,人贩子应运而生,这人贩子去南方农村忽悠一些有女孩的家庭,说我们这里是北京郊区,河北大平原,物产丰富,大米白面肉天天吃,还可以挣份彩礼,给娘家存起来。总之,来到这里,就如同进了天堂!!

我们附近这个人贩子,每次带过来四五个女孩吧,一路上他首先把女孩睡了,然后到了这里再找婆家,这次给他内侄找了个挺俊的姑娘,当然也先让他睡过了。他这内侄长的矮小不堪,人也弱弱的像个病秧子,结婚入新房,他都不会,也不敢主动找他所谓的媳妇进行夫妻生活,是东屋父母看儿子太无能,老两口子过来,摁着女子两腿完成的!恶心死了,除了傻子,任谁也受不了。就这样凑合了三年的屈辱日子,别人还纳闷呢,咋姑父来了跟见了仇人si的?这女孩聪明伶俐,哪会跟这个男人过一辈子下去,所以逮住机会就跑,一次不行,两次三次,后来终于无影无踪不知去向,说是不知,毕竟有知的,她们外来的姐们就知道,但是会为她保密,等过了几年,这些隐私才慢慢传出来!

什么禽兽不如,简直是丧尽天良,有的人贩子把别人家的小孩拐到手后,直接把小孩子的脚手跟折断,然后又给弄成哑巴,扔在大街小巷去讨钱,说什么家遭不幸,其父母怎么样又怎么样,编造很悲惨的纸招牌,给个什么烂盆盆,趴在地下是不是很惨,路人也觉得很可怜,于是乎就是大发慈悲,慷慨解囊,小孩子还是可怜的小孩子,挣的钱全部就又是人贩子的!像这样的人贩子就该处以重刑

人贩子不仅仅是厚颜无耻,应该说是丧尽天良,他们象老鼠一样,把女人和小孩骗到手后进行买卖,其中有的小孩还在襁褓中,而接手者采取极端的手段,强暴摧残女孩和女人,有的故意将其致残,让其出去讨要,更有甚者,他们把健康人的器官取出,高价卖给黑市,谋取暴利。对于这些人必须狠狠打击,绝不能心慈手软!

国家、政府早就要修改刑法,真正从快、从重判决人贩子,把人贩子的罪行轻重等同贩卖、贩运毒品般重判,试看可恶的人贩子还有这么猖獗吗?而买方也必须入罪,等同强奸罪、囚禁罪。

生不如死

这是每一个被偷小孩家庭的真实写照

记住,是每一个家庭,不单单是孩子的爸爸妈妈还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甚至阿姨叔叔等等等等……

最近热播的一个美剧是说在这个世界上生活着一些永生人,她们不管受了多致命的伤都可以很快复原,然后重生!

无限复活?

听起来不错!

可是其中一个被抓到之后受到的折磨让我看的全身发抖,不寒而栗!

她被装在一个量身定做的铁棺材里沉入海底,每天重复的就是复活,然后被淹死,再复活再被淹死,周而复始,无限循环,陪伴她的就是身边无尽的黑暗和绝望!

醒来的每一秒都是痛苦和煎熬,而这,也是那些失孤父母的真实感受!

最残忍摧毁一个人的手段不是让他死亡,是诛心,所谓杀人莫过诛心带来的痛苦无穷无尽!所有丢了小孩的父母从那一刻就遭受着世界上最残忍的刑罚!

世界上最悲哀的莫过于此!

人贩子干的就是这样断子绝孙的恶行!

这样的行为用厚颜无耻来形容是不够的!

死刑都不足以抹平那些家庭的内心伤痕!

一句话

万死不足以平民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王勇被逮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王勇被逮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上一篇:王楚钦坦诚单打出局原因,与球拍无关,技术调整与心态成关键
下一篇:披哥未半,哥哥已沦陷大半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