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女童被人贩拐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辟谣女童被人贩拐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辟谣女童被人贩拐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会被判刑吗?

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会被判刑吗?

辟谣女童被人贩拐走

这个女孩是涉嫌犯罪的,她和人贩子都一样,都是人贩子,只不过她贩卖的是人贩子。所以这个女孩正当防卫算不上,但为民除害,我看还是可以的。因为让我们大快人心。

这个学生有几个减轻处罚的理由,第一未成年人,第二,她面对的是罪犯。所以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是合适的。一审被判三年,有点重,没有考虑前因后果,以及积极意义。

这个人贩子的问题在于太贪,这个女孩的问题在于太智慧,我甚至怀疑这个新闻的细节。 之前看过一个新闻,一个骗子把骗他的骗子给骗了。 这个新闻是,一个人贩子把贩卖她的人贩子给卖了,都是黑色幽默。 我们的生活中太多这种幽默了。

高中女生刘慧外出游玩,结果遇到女人贩子。灵机一动的她透漏还有三名女同学想跟她一起工作,贪心的人贩子想到拐卖四人牟利,结果被刘慧骗到自己家附近卖给了别人。法院一审判处人贩子无期、刘慧3年刑期。二审改判刘慧免于处罚。

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会被判刑吗?

贩卖人口是重大刑事犯罪,当然应该判刑。

但是,“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这个故事本身是一个假新闻。

18岁少女又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卖了第N次

答主看到的这次这个“新闻”传播源是高大上的@中国普法。

@中国普法 是中国普法网的公众号账号。中国普法网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办公厅、法制宣传司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司法部官方网站。

@中国普法 是如此的根正苗红,怎么可能会传播假新闻?

还是让我们来看一下这则“新闻”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以上是@中国普法 公众号文章的全文。

但是,文末注明了“来源:新华网”。也就是说,@中国普法 作为官方法制宣传机构的媒体,这一回扮演的也是网络搬运工的角色。

问题是,大家看到没,这则法治“新闻”的最大特点是:没有时间、地点、事件(比如法律裁决文书等)

出于怀疑主义者的敏感,答主高度怀疑这是一则假新闻。

稍加搜索,果然有发现。

原来,早在2014年这则“新闻”救曾被广泛传播,成都全搜索新闻网的“《全叔读报》”当时就对此进行过辟谣:

这则法治“新闻”“改编”自2008年天涯论坛上的一篇帖子,内容几乎一字不差,甚至连错别字都一样,图片则盗用自中国法院网另一个案件的配图。

而天涯的帖子称所讲故事来自央视12频道《法律讲堂》2008年12月16日播出的案例。

但是,央视《法律讲堂》的“案例”就一定是真实的吗?

并非。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制作人权勇、苏大为在《法律讲堂春节特别节目创作谈》中就介绍过,《法律讲堂》的“案例”是真实案例加虚构合成而来的。

可见,“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这则“法制新闻”不过是出自天涯论坛的一个编造的帖子。

网络时代,各媒体,包括很多国家级别媒体,为了点击量也是拼了——当然,拼上的是自己的信誉。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她已年满十四周岁,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她是触犯了刑法的,所以应该收到法律的制裁。考虑到她尚未满十八周岁,且是在他人主观故意犯罪的前提下,触犯了法律,量刑可以从轻。这里面有个问题,少女的自保意思无疑是值得很多女性学习的,但是她又像是一个法盲。在我国,贩卖人口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她本该报警对人贩子进行举报,制止其犯罪行为的发生,然而她却采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手法,获得经济利益,对别人的人身权利构成侵害,客观上已构成犯罪,对其进行一些刑事制裁是应当的。至于判不判刑,公诉机关会视其情节给审判机关提出合理的建议。我个人认为可以判一缓一,监外执行,当然如果有理由不判刑我也不会反对!同时也给这位少女提个建议,今后一定要把聪明才智用到正道上,我很乐于看到你拥有幸福的明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辟谣女童被人贩拐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辟谣女童被人贩拐走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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