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独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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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劳荣枝案死刑核准已近尾声,她申诉的理由究竟靠谱吗?

劳荣枝案死刑核准已近尾声,她申诉的理由究竟靠谱吗?

对台独最高可判死刑

不靠谱,因她自述她的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受法子英胁迫的,她是迫于无奈才做出这些犯罪行为,她是无辜的,不但不应受到惩罚,还应该得到大家的同情。她的这一番言论,我可用陈凯歌大导演著名的一句话送给劳荣枝: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劳荣枝将自己犯下的罪行推得一干二净,把自己打扮成一个“白衣娘子”。加上有善变的“吴法天”护身,更加地有恃无恐,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无辜者,法子英的七条人命之事与她无关。她本人不但不是行凶者,还是一个受害人。

吴律师也宣称劳荣枝一案是重大冤案,其感到有责任和义务,用心理咨询师的身份,把对劳案的看法和观点说出来,以供掌握生死大权的法官们参考。他还认为:一二审裁判对劳荣枝遭受精神控制的因素给忽视了,导致审判即将铸成重大冤案。幸好有最高院在死刑复核程序把关。

吴律师这一番言论令人不解?如吴律师认为劳荣枝案件是一件冤案,为何不通过申诉为劳荣枝翻案?吴律师以自己是心理咨询师的身份谈看法和观点提出来让法官参考,这是否拿法律开玩笑?一.二审根本不存在对劳荣枝受精神控制因素忽视问题,只是采纳控方意见,未采纳辩方意见而已。

何况二审判决就是终审,故不存在铸成重大冤案问题。而最高法的复核只是审查是否应核准死刑问题。吴丹红律师为劳荣枝公开鸣冤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故其目的很难达到,且只会引发民愤,让自己蒙羞。最后用奥古斯丁的一句名言作结束语: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一案说胁迫尚可信,两案又胁迫也还行,多案都胁迫怎么可能!!!

1、从已知公开的相关案情信息,她申诉的理由归为两个字,她的一切严重违法行为都是法子英“胁迫”的,而她的这同伙法子英早已受到法律的制裁,她的律师绝在绝在这里,在死人身上帮她找到了这个,看拟恰如其份得以逃脱应有法律制裁的理由;

2、从常识上讲,她做为曾经的老师,对于犯罪应是有清晰的认知的,而她却一而再再而三的犯下滔天罪行,事实上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

3、法子英的死刑判决书内所陈述的详细内容,都无疑表明了她与法子英的累累罪行确切无误的,而她的辩护律师企图从已被执行死刑的法子英身上找到“胁迫”的突破口,其实是想在死无对证的情况下为其找出一条生路;

4、无意于攻击她的辩护律师,但她辩护律师的此举完全多余,辩护律师可以用很多的法律知识、司法原则为他的行为做支持,让人感觉是用受害人的血染红自己的味道。

劳荣枝死刑核准的大概率是会被裁定批准,关于她申诉的理由,虽然从情理上来讲是能立住脚的,但这里不讲理,而是讲法,所以说她的申诉理由不靠谱。

为什么说劳荣枝申诉的理由不靠谱?

劳荣枝在之前的采访时就曾经说过:承认自由有罪,但罪不至死。意思是她承认当年和法子英一起犯下的案件,但这些她也是迫不得已,不应该判定死刑。

劳荣枝说自己也是受害者

劳荣枝申诉的理由之一是自己也是受害者。当年她跟着法子英一起四处流窜作案,说自己是被胁迫和恐吓的。

她说当年法子英威胁她说,如果不跟着他一起,就会把劳荣枝跟着他私奔的事情说出去,并且还恐吓劳荣枝说会杀她全家。

劳荣枝说当年自己年龄小,被法子英恐吓住了,于是迫不得已才跟着法子英。

可能有些人感觉当年的劳荣枝年龄小,确实是被法子英给吓住了,所以才跟着他四处作案。

但请不要忘记当年的劳荣枝已经成年,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而且当年的她也是非常崇拜法子英之类的人。

劳荣枝说自己这些年遵纪守法

当年逃脱之后的劳荣枝,隐匿身份、四处躲藏,这些年混迹于不需要检查身份证的风月场所或临时工。

在她的申诉理由中说到自己这些年遵纪守法,未再犯过任何案件。

这个申诉理由有些牵强,难道是想说自己改过自新了?其实并不然,这些年之所以过着这样的生活,还是因为她已经成为通缉的对象。

所以,劳荣枝的申诉理由根本不靠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台独最高可判死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台独最高可判死刑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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