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回应教师孕期被解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回应教师孕期被解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怀孕女教师因衣着被家长举报,校方做出严肃处理,觉得处理对吗?
举报的家长缺德!心理阴暗!你家里从来不会有人怀孕吗?没看过孕妇的样子吗?学校处分过分了,毫无人性,三观不正,有领导携私报复的嫌疑。严重怀疑这样的学校能培养出品行端正的人才吗?
谢邀请!
我觉得学校的做法有点不尽人情。象这种敬业的老师我觉得学校应该鼓励才对!现在的年轻人无病呻吟,小病大养的大有人在。女人怀孕的比比皆是,尤其现在的孩子对于人的来处都明白,何必吹毛求疵。因此,我劝那些好无事生非的家长管住自己那张嘴,不要弄得满城风雨。让好人难做,坏人占了便宜。我认为这样的老师不仅不能处理,而且要大力鼓励支持,让人们个个争先,为祖国做贡献!!!
现代社会的女老师能幸福地结婚怀孕,已经是母亲伟大了,家长及学校刁难等不公平对待,有反人类之嫌嫌疑,歧视生育的坏思想要改改了,尊师重道,孕妇老师更加为尊,天气热,孕妇装布料薄设计,是提供服装舒适度,并不是伤风败俗,学校及家长该学习学习了。
为什么总是苛求老师呢!难道教师不是一个职业吗?总是道德绑架!怎么感觉好像没有被平等对待呢,女性总是需要承受更多,临产期还坚守岗位,铭记职责,本应该表扬,却被举报处理,寒了老师的心。去菜市场买菜讲价,也被讽刺还教师呢,这点事儿还斤斤计较!多可笑的理由!
女教师因“插队”怀孕生二胎被单位辞退,对此你怎么看?
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我觉得这个幼儿园的做法荒唐可笑之极,那们女通过法律维权是正确的,获得赔偿也是应该的。
作为一个单位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懂法,应该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可能做出限制妇女生育的权力;而且即便单位要做出这样有计划的生育规划,也应该是在维护法律权益的前提下进行的,任何地方政府的立法都要服从于上位法,一个单位就更没有理由和资格来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了。所以说明轻一点,这个幼儿园为了不影响教学、做出的让女老师排除生育孩子的规定是没有效的,是违规的。说明重一点,学校领导和老师都是无知的,也是愚昧的,作为一个教育文化单位,知识分子云集的地方,是最不应该发生这类事情的。
生育二孩也是国策,这项政策原本就有点姗姗来迟,生育是有年龄限制的,耽误不得,很多女性怕错过生育年龄,不得不抓紧生育小孩;如果错过了时机,那就真的一辈子不可能生育了。而且这些学校老师愿意生二孩是好事,说明他们积极响应国家生育号召,这对改善生育二孩不及预期效果是一种贡献,我们应该鼓励才对。叶会作出辞退老师的荒谬之举,这实在令人费解。
放开二孩,作为幼儿园的学校,女老师较多,也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但可通过增加其他老师课程、采取招聘一些临时代课老师或实习性来解决老师之困都是可以。
事件经过
潘女士在某幼儿园任职,幼儿园为了防止二胎政策后扎堆生育,规定了女教师生育二胎需要排队。
当时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规定,规定上写了:“幼儿园育龄职员按照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潘女士作为职员,按照规定递交了申请,排名在第七位。然而不久之后,潘女士却发现自己已经意外怀孕了。潘女士和丈夫商量后,决定坚持将孩子生育下来。此时,幼儿园方面得知消息后,认为潘女士不按照规定,插队生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其解雇。
事件分析
很明显,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首先,侵犯了女性的生育自由。《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单位规定生育排队的做法,侵犯了生育自由。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其次,法律对怀孕女性职工也规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针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
因此,潘女士可获得经济赔偿。
点击头像关注我,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回应教师孕期被解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回应教师孕期被解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