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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模仿网红视频被炸身亡,网红该负法律责任吗?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拍摄视频成为网红,办公室小野就成网红里数一数二的,她有几千万的粉丝基础,年收入在4000万以上,随便一条视频就可以获得高点击量,所以是网红里的大咖。
从2017年2月办公室小野因发布《饮水机煮火锅》等办公室花样美食作系列脑洞视频而受人关注,积累了一批忠实的粉丝,更有大量的粉丝及其他网友开始模仿“办公室小野”的另类美食玩法。
办公室小野的视频还是有一定的危险性的,都是一些我们平常在生活中不会去接触的,更不会想到用这些物品煮东西吃,什么易拉罐爆爆米花、爆米花机爆小龙虾、高锰酸钾+甘油制明火、自制电路做烧烤架,这些都是需要接触电和火的,办公室小野是有专业团队协助才能在办公室煮东西吃,一个人是完成不了的,而那些模仿者根本就毫无经验,就是看着视频模仿,危险性极高,操作不当就有被电死或者烧死的可能,所以不建议去模仿。
8月22日下午,12岁小雨和14岁哲哲两人一起模仿抖音里一个叫“办公室小野”的抖音号发布的用易拉罐做爆米花的视频来自制爆米花,结果没想到刚点燃酒精就爆炸了,“刚开始做的时候没有反应,就把酒精往上倒,刚倒上去就爆炸了,当时一看着火了,赶紧跑出去接水灭火,当时身上都是火,不小心还摔倒了,又跑出去喊人帮忙。
12岁的小雨伤势相对较轻,面部、两只手臂、腿部多处烧伤,在医院得到救治,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14岁的哲哲就没有那么幸运,爆炸导致重度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96%,在医院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因感染过重模仿易拉罐制爆米花女孩离世。
小雨和哲哲是模仿网络视频导致的悲剧,他们是不是模仿了办公室小野的视频,需要更多有利的证据证明,她们模仿视频是自主行为,未成年少女缺少安全的防范意识,就会在没有防范措施下模仿,就很容易出现意外事故,小雨和哲哲是直接将酒精倒入易拉罐引起爆炸,最终导致一死一伤。
小雨和哲哲的爆炸事故,其家长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管教和教育好孩子,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办公室小野的易拉罐爆爆米花视频被模仿,可能需要一定的赔偿,或者人道主义给予赔偿,这个就需要后续的跟进才会知道是什么情况。
现在最主要的就是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防止有人有因为模仿视频受到伤害,那么就需要尽快规范网络视频的发布,对一些有危险性的视频就需要进行等级分类,未成年就不能接触此类视频,才能有效规避小雨和哲哲的悲剧再发生。
喜欢的朋友可以关注,谢谢。
首先说:该不该负法律责任,只有上到法院,法院出最终判决才能得到准确结果,现在直接说有或没有都不严谨。不过很大可能这个事件会以调解/和解结束。
再说我的观点:
这个事件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有两点,也是现在有争议的:
1、“办公室小野”没有尽到提示危险防范的义务。
2、小女孩确实是模仿“办公室小野”的视频而发生事故。
如果以上两点能够确定为真,且“办公室小野”的这个视频属于难辨风险容易模仿,我认为小女孩身亡她应当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是不作为侵权责任。但关键问题在于“办公室小野”做爆米花的装置和小女孩并不完全一样,因果关系证明难度较大。
不管怎么说,我认为监护人负有更主要且不可推卸的责任,网友对“办公室小野”群情激愤,更多的是对一个女孩花一样生命的惋惜,和她逃避责任(不论是否有责任)的态度。
你见过最渣的渣女有多渣?
渣女正在和丈夫吃饭,突然来了一个男人,女人站起来,松开碗,拍拍屁股,跟那个男人走了,直到半夜才回来。
丈夫说,怎么这么晚回来?
女人回答,脚长在我的肚下,我想什么时候回来,你管得着吗?
丈夫无奈,叹息一声,转了一个身,睡了?
太阳升得老高了,女人伸了伸懒腰,打着哈欠,走进厨房,吃了丈夫烧好的早饭,碗也没洗,拿起手机开始网聊啦!
你说这样的女人渣不渣?
此人是谁?就是我邻居的那个她!
因种种原因,我二婚,她来时孤身一人一无所有,我帮他全部还清孩子的抚养费,他父亲几年前去世了,就剩一个老母亲,又帮他老母亲在我的当地买了一套房,装修完他母亲住进去了,又给他本人买了三金每金一万多,另外再加一个貂皮大衣,又领他到香港澳门,北京,广东等地旅游,我又给她对了一个理发店,房子装修完,他就提出要和我分手,理发店我送给他了,他把我的钱全部从银行提走了,我一看我工资卡里就剩100多块钱了,家里油盐酱醋冰箱都吃空了,最后把我单位给我报销的取暖费都拿走了,就别说我这些日子怎么过来的了………![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说说一个邻村的事儿吧:邻村的朱民30好几了还没有对象,这样的年龄在农村属于大龄青年了,前年一个媒人给她介绍了一个**(西南省份,怕说我地域黑)的女孩,25岁,相亲也相中了,家里人都很开心,感觉这桩婚事有眉目了,也解决了父母的一个大心思!
十几天后,两个人结婚了,彩礼给了九万九,结婚之后女孩子什么都不干,家里像伺候老佛爷一样伺候着她,没几天,家里的自行车不见了,她说家里谁谁谁有事儿用钱身上没那么多了把自行车卖了!再后来,家里少的东西越来越多,每次她都是振振有词的说她家如何如何,然后卖掉了,后来她怀孕了,朱民为了能让家里过的更好一点,就去省城打工了,有一天公公婆婆去朱民家想着帮忙拾到拾到,结果到了一看,家里什么都没有了,人也不见了,朱民的父母赶紧给朱民打电话并报了警………
半年之后她被抓到了,原来她结婚就是为了骗钱,由于当时公安局和民政局信息不对称,她从老家出发,一路向北骗婚过来,在朱民之前已经有七八个被骗的了,这次又骗了两家,最后一家想跑的时候被发现了,然后被扭送到了派出所。
只能说多行不义必自毙,人啊,还是踏踏实实一些好!
说起渣女?上个月见到过一个瘦高瘦高的女人来我们店吃饭,一共来了三次。三次都有不同的男人陪伴请餐。年纪五十多岁,带着她女儿,从一进门开始,嘴里还骂骂咧咧?[笑哭]仔细一听,说是打菜的服务员怠慢了她,喊了两声没听见,人又多正忙,还一直骂到我正面。我递给她四碗米饭后,才罢嘴。[笑哭][笑哭]那日,有两个男人陪着付钱→正好我同事认识她,我们才知内情。不然:我还以为那年纪大的是她爹,那年纪略小的是她男人?有生之年,我第一次碰见这宗乱渣事![灵光一闪]
大学时候有个同学,不能说是脚踏N只船吧,她就是不明确拒绝,享受着一群男生对她的追捧,他们的表白一个都不去接受,但是却会在别人想要放弃追求的时候去给点甜头。如果她的追求者有女生喜欢她还会特地炫耀让那个女生死心。
但是男生们都可喜欢她,觉得单纯善良又贴心。心甘情愿成为她的ATM!
特斯拉正式向法院起诉小刚学长,到底怎么回事?
最近听闻电动车特斯拉公司,起诉某学长级车评人一事,如果是真的,那对于这位车评人来说,绝对就是一件天大的好事。这是一个难得的扬威立万的绝好机会,前提是这位车评人是否做到了打铁首先自身硬。在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网络真是个好东西。人人皆可自媒体。敲着键盘按着触摸屏,自己给自己封个不甘落后的网名,就可以轻松实现各种角色的扮演,也因此孕育了各种行业砖家,汽车行业也从此有了车托和车黑。这位学长到底是受人钱财的车托还是车黑,来误导消费者,还是站在中立角度上,以车论车就事论事不吹不黑的良心评车人,旁人就实在无法分辨。
作为一个人心向善的吃瓜群众,我是有点偏向这位学长评车人。毕竟在许多时候,消费者还是弱势群体一方,所以我觉得这位评车兄要勇于应诉。是骡子是马就此一遛,即可天下知晓,何乐而不为呢。
不过当我想起这句话:“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时。又不由得为你捏了一把汗。
杞县叶婷替父申冤,究竟是有漏网之鱼,还是想借助舆论的东风?
雇主徐家要是没动手,也没指使叶某某打人,确实没有事(也许叶家也找他要民事赔偿),找来的镇场子的被反杀,工友反抗被抓,目前看就是这个情况了,有几个问题希望能解释一下,当天的饭局,第一叶家人去的目的是什么?第二饭局上谁先动手的,是否使用了工具,第三叶家人和刘家人在当地都是什么地位和身份,是否有案底,第四叶某某的死亡和当天的打架有直接关系,死者是否有基础病,第五法治社会,是不是谁闹谁有理的社会,谁死了谁有理,那么昆山龙哥怎么办?第六恶意造谣,歪曲事实的其他叶家人,是否可以利用网络舆论裹挟司法公正,进而全员脱罪?第七不经过核实就开始推波助澜,帮忙造谣的其他博主大v等,是否构成违法?第八如果刘家那媳妇说的是真的,刘家这两个人,是否属于正方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定罪标准和依据是什么?纯探讨一下
借助舆论东风变相“敲诈勒索”互殴方,这个是肯定的了
一、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互殴方的人还在看守所,这个是事实。
二、叶家肯定狮子打开口要求民事赔偿,无果,导致案件没法按正常程序及时结案
三、从实名举报到因造谣被传唤,最后叶家又实名讨要说法,这个过程叶家肯定有太多“作”成分加嘛 ,结果因太作反噬自己。
四、这个事件跟网络社会现象提了一个醒,地方政府应对这样事件该咋处理,而不是让一些自媒体或者别有用心的人 外部实力故意炒作来带偏社会 政府公信力。
五、让子弹飞一会儿,这句网络词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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