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案最新消息:刘志军对涉案金额提出质疑 认为4900万不属于受贿

刘志军案最新消息:刘志军对涉案金额提出质疑  认为4900万不属于受贿

央视视频截图

检方指控刘志军2008年至2010年间,收受丁羽心(又名丁书苗)钱款共计人民币4900万元。

刘志军庭审最新消息:央视报道,今天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等11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460.54万元;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人民网报道说,被告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表示,庭上控辩双方辩论焦点在涉案金额,刘志军对所涉罪名无异议,但对涉案金额中的4900万提出质疑,认为不属于受贿。

《京华时报》报道称,押送刘志军的警车早上6点15分许到达法院,共有七八辆小型警车。而平时押送被告人的多为依维柯警车,仅二三辆警车押送,到达时间会稍晚。今天的庭审从8点半开始,3个半小时的庭审,刘志军一直站着,不肯就坐。庭审结束后,他哭了!

《新京报》则称,据发言人介绍,因刘志军表示不愿委托辩护人,法院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为其提供辩护。

新华社报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称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即丁书苗——编者注)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6月9日早上6点半左右,警察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门外执勤。

记者在法院外等候

这是6月9日拍摄的检察院的车辆驶入内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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