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介入扶梯卷人(专案组介入的案子严重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专案组介入扶梯卷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专案组介入扶梯卷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金盛百货董事长,作为火灾事故第一责任人,抓住了吗?

金盛百货董事长,作为火灾事故第一责任人,抓住了吗?

专案组介入扶梯卷人(专案组介入的案子严重吗)

火灾还没有查明

企业负责人出差澳大利亚

金盛百货是大型的民营企业

在经营的27年中共获得:

国家级荣誉称号5个

省级荣誉称号3个

南京市级荣誉称号7个

由于企业经营不断壮大,此次发生火灾的场所,楼上部分建筑是违建。其它各商场、百货正常经营。

现在南京市安监,消防等部门,正在对全市所有的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和各项工作的部署。

先要查明火灾事故原因,才能决定抓还是不抓,但是管理责任是必须要承担的。

<南京金盛百货的大火烧了超过12个小时,截止目前还没有公布火灾原因>

金盛百货的大火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同时反应出来很多问题:

①据有关人员透露,金盛百货的安保人员有很多都是没有消防证的,消防知识也知道的不多,火灾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火势弥漫。

②从火灾现在可以看到,很多消防栓没有水,消防装置没有用,消防验收应该也是不合格的。

③火灾发生以后,无法扑灭,大火持续十几个小时以上,说明货物对方和仓储安排不合格,没有做隔离存放和消防隔断。

④虽然火灾报道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消防培训和火灾预案肯定是没有普及,不然火势不会这么蔓延,得不到控制,除非是人为防火,那么商场管理就有问题。

作为金盛百货的董事长,可能涉及的问题:

①是否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这么大的商场消防验收应该非常严格,如果消防设施不达标,消防也责令改正,作为负责人并没有去改正,导致重大事故,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如果在正常的工作,日常运营中违反安全管理条例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③是否存在管理失职责任罪

作为公司最高负责人,无论是人为还是意外发生的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伤害他人的,管理者具有管理失职的连带责任,最重可以判刑。

目前最主要的还是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才可以根据原因划定责任和后续补偿措施!

金盛百货董事长,他作为火灾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抓住了吗?

目前还没有被抓住。因为这场火灾的调查认定结果还没有公布,还没有处理调查完成。

根据金盛集团的官网显示,金盛集团的创始人和董事局主席是王华。

而根据其官网的介绍,王华是现任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校董。而且在2006年的时候,王华位列胡润零售富豪榜第7名。

金盛集团在10月30号的时候发布文章说,这个火情势必给其公司形象给予各门店和客户的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那么在10月29号的时候,他们就已经成立了这个火灾事故专项组,他们将积极配合政府各部门开展灾后定责等各项工作。

那么这样的一个人物会不会被抓起来,其实还是不一定的事情。因为这样的一个火灾定性,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作出正式的决定。我们还是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但是根据近年来的数据来看,金盛集团已经是陷入了一个诉讼的泥潭。而且,金盛集团的创始人以及管理团队已经多次被法院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王华本人旗下的多家子公司的股权也都被冻结。他也是多次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并且已经处于限制高消费的状况之下。

没有任何新闻说明他被抓,而目前没有任何部门给出火灾裁定,对抓人一事为时尚早,需要先根据我国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作出裁定。

我国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要等火灾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根据调查结果分别给予相应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以及法人分别处理。

目前最主要的是等待裁定结果,计算出火灾的损失,因为这次火灾对很多商户都是巨大的财政损失,有可能也是很多商户的全部身家,据说保险公司尚未确定是否会赔偿,或者说赔偿金到底会是多少,所以金盛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安抚商户,如何对商会做出合理的赔偿。

个人认为,如果所有人都得到了合理而满意的赔偿,何时抓人、到底抓谁、如何判罪这些都是后话了,没有人想要有意外发生,当然,如果是有人故意纵火或者没有遵守我国的消防条例,或者往大点说有人包庇商场的防火措施不足,这些人都应该被法律制裁,还要向所有承受火灾压力的人公开道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案组介入扶梯卷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专案组介入扶梯卷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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