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红董先生被控性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网红董先生被控性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董小贤歌手晚上有直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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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女人遭遇强奸时,是保命还是保贞洁?
按理说是命和贞洁都重要,毕竟女人最宝贵的身体给了流氓太让人心理难以接受了。
但是就像鱼和熊掌不能兼得一样,又想要命又想不丢贞洁,那强奸犯找你就没意义了。
这种事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人想,贞洁丢就丢了吧,早晚也得丢,命要紧呀!
有的人想,我就是豁出命去,也不能让把自己的宝贵东西给了流氓,有这种想法的女人堪称烈女,令人钦佩。
我虽然是个男人,体验不到贞洁对一个女人来说有多重要,但是我在想,好死不如赖活着,能活着尽量活着,至于贞洁能不能保住,这要看现场情况,如果就是人都快被掐死了,就放弃吧。
这里要说的是,强奸犯也有温柔型的,也有丧心病狂型的,就怕碰到先奸后杀那种的强奸犯,不过这种概率很低,大多数的流氓不会以命相赌。
在这里建议女性朋友上夜班要有人接,自己不要一人单独出门,还有一点,身上最好带把水果刀防身,万一碰到突发事件,也好拿出来抵挡一下,注意,可不要让流氓抢了去。
董青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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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朋友邀请!
在当今社会,生命肯定要大于贞洁。只要活着比什么都好!在那种特定的情况下,首先是巧妙地保护自己的生命。只有这样才能让强奸犯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年前不是有一个报道,一位弱女子被一强奸犯抓住要施行强奸,此女子为了保护自已的生命及不被外来的病毒伤害到自己身体而是递上了安全的工具。此时,成为了那时候人们评论的热点,几乎占多数人支持此女的举动。
就在90年代初,在我们此地的城乡交接处的一片农田里,一名农村的妇正在收拾农田!被一名高大的强奸犯盯上。当时,这位农妇吓坏了!为了保命巧妙迎合这命罪犯,配合完成了此事!也使之罪犯放松了警惕,最后还约定明天这个时间还在这个地点相见,想骗得罪犯入网。
没想到这名强奸犯那天还真的来了!此时,农妇早以告诉了自已的家里人,在暗处盯守,把这人抓住送到了公安局!让罪犯得到了拥有的下场。
所以说,生命要大于贞洁。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自已的安全相当重要!不然,两者都会失去。
何为强奸,强奸就是犯罪嫌疑人在违背女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与之发生性关系。
那么当一个女人遇到这种情况时该怎么处理呢?如果是穷凶极恶的坏人,是保命还是保贞洁呢!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我想做为一个女人都应该冷静,巧秒地和犯罪嫌疑人周旋。而不是轻易让对方得手。有些聪明的女人会说自己来例假了,并主动要对方的联系方式,等例假过去再说。还有一些女人会说自己怕怀孕,让对方去买避孕套等,先把对方稳住。而不要硬硬地去反抗。事实上这种反抗是徒劳的。一旦犯罪嫌疑人离开你的视野,你就有可能脱身了,再去报警。
如果犯罪嫌疑人执意不肯,非要达到目的,那么你只有委身于他,因为在贞洁面前,性命还是重要的。并千万不要在犯罪嫌疑人还没离开你之前说要报警的话,否则,你可能会有生命之忧。
您首先要有保护自己的能力,要有安全意识。不晚归,不去主动招惹男人,不要给别人提供机会。不去贪便宜,这样基本没有问题,您把事招惹来了?您要问保贞洁和保命那个重要?我当然告诉您保命要紧。
朋友,这个问题,电视上、报纸上、网上、其它媒体上都早有报道和评论很多!保命,就助长了社会这些丑恶现象!保贞节,也许可能会遇到亡命之徒也许就会出现双双丢命!但强奸犯他也是为了快活,也决不会是为了玩了这次就丢命!
如何看待湖北一男子性侵足浴店保洁员事件?
一个20岁的男人去性侵47岁的保洁员,这得无脑到什么程度?
这男的构成强奸罪是毫无疑问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需等待法律的审判。
问题是又拍裸照敲诈该女子300元,这是自作孽,不可活。古人云:盗亦有道,这男人,简直就是个人渣,这敲诈因数额较小,虽然构不成敲诈勒索罪,但令人作呕,估计法官在量刑时心理潜意识会最大限度的处罚他。
那么,该强奸犯被抓住后,又翻窗逃跑时摔成重伤,对于摔成的重伤,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应由其自负,无需他人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足疗店三人对该男子实施了拘禁,这恐怕有问题,构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我赞同公安机关的意见,公器不能私用,如果允许个人行使公权力,则法律就无公平正义而言。如果三名男子在控制该强奸犯后,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则不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但如果三人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这个大概是公安机关逮捕三人的法律依据。
这个案件的警示作用在告知我们遇到犯罪行为或犯罪分子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并扭送公安机关,切不可滥用权力,使自己陷入犯罪的境地,本以为自己是见义勇为,却不知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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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漠北虎,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
二十岁男子性侵足浴店四十七岁保洁员,如果男方强奸后不要拍裸照敲诈勒索女方三佰元,完事后男方倒付给女方三佰元,就不存在“性侵”二字,也就不存在逃跑𨄮伤的事情发生,恰恰相反发生了强奸事,店主等了解店内所发生的事后,第一时间报警可僻免其他事情的发生!
这个问题有几个疑点,那个姓董的不就是去洗个脚吗?为啥还可以开房睡觉?他去的保洁阿姨的房间是瞎碰上的还是早就知道那间房是保洁阿姨住的?他做完了案为啥不走?他的家庭背景是什么?作为经商的,我能理解,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大事化小最好,所以最先并没有报警而是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
但是,那个姓董的自知理亏,一看周围都是人家的人,心虚害怕,慌乱中采取了错误的做法“夺窗而逃”,结果导致自己摔伤,后果本应自负,然而,洗脚房大概处于能压事儿就压事,拿钱平事儿的想法,先垫付了几万医药费。可是,不知警察是怎么想的,却把洗脚房的人给拘捕了,大概,在警察的眼里,洗头房,洗脚房本身就不是好地方,所以主观的心向姓董的人了。
现在有些执法者本身在工作中就是带着有色眼镜在工作,这样一来极容易制造出许多错误的事儿来。也非常可怕!现在网络非常发达,有点事儿很快就会传播很广,这也是一种监督,许多人在做事的时候并不知道,他们其实都在大众的监督之下。所谓“离地三尺有神灵”,希望这件事儿能公平公正的获得解决,毕竟大家都不容易。
我觉得这世道不能让有正义感的人吃亏,我觉得这世道不能让老实人没地方申冤去,你想想看着一个人被侵犯了,周边的同事不说就是陌生人,也得伸手管一管,所以我说这个湖北的20岁的男孩子,做出了违法乱纪的事情,侵害了一个47岁保洁员的,全尾的犯罪行为,这种事情我觉得必须要伸手管一管,所以我说即便是同事,也是应该见义勇为,所以我说不应该把这几个人抓起来,赶紧放了吧?否则就没有正义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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