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性侵害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中,可能会 构成强奸罪 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 。需要承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民事责任中,造成受害人损伤的,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性侵案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性侵案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性侵害案件只包括
法律主观:
性侵害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中,可能会 构成强奸罪 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 。需要承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民事责任中,造成受害人损伤的,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茄颤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颤辩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灶衡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性侵是刑事案件吗
法律分析:性侵是刑事案件。性侵指的是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侵犯的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方式是多样的,不限于暴力,而此类犯罪行为一般是指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而性侵害包括猥亵、乱伦、强暴、媒介卖淫等。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性侵属于刑事陆州瞎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早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迹镇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起诉性侵案件要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性侵需要提供山让以下证据:1、从受害人身体上可提取的被嫌疑人留下的毛发、皮屑、体液等线索;2、现场可找到的指纹、掌纹、脚印等线索;3、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酒瓶、酒杯等其他物证;4、犯罪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5、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迟带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码唯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性侵害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对遭受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带埋轮有哪些保护措施
1、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蠢信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有哪些权利
(1)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3)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6)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被害人的这些诉讼权利,也就是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范围。每个案件的具体代理范液穗围,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可以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
五、连续两晚性侵8岁女儿,陕西男子获刑7年,他到底为啥这么做?
可能是因为他和妻子关系不好,所以才这样做,报复自己的妻子。
连续两晚亮雀轮性侵8岁女儿,陕西男子获刑7年岁唯,他这么做肯定是色胆包天,这种人连自己女儿都不敬信放过,畜生不如!
因为这位父亲与妻子的关系长期不好,而且性格内向,不跟人说话,发泄自己内心的不满
从该男子在被捕后的供述来看,他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就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欲望,而自己妻子长期在外打工无法满足自己,于是他就将魔爪伸向了自己年仅八岁的亲女儿。
01、案件经过2019年九月初,远在外地打工的中年妇女黄某突然收到自己女儿发来的微信,微信中孩子告诉黄某,父亲彪某对她做了一些羞羞事让她晚上不敢回家。而得知消息的黄某立刻寻求朋友的帮助,在安顿好孩子后火速从外地赶回了家。在回家后,黄某带着孩子前往警察局报警并出示了女儿所发送的求救信息,随后警方迅速出警,对犯罪嫌疑人彪某实施了逮捕。
在被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彪某供述了自己没改贺的犯罪事实:早在枯派2019年8月女儿歼胡开学之前,彪某就连续两个晚上对年仅八岁的彪某某实施了性侵行为,而没过几天,九月初彪某在醉酒状态下再次侵犯了自己女儿。根据彪某所言,自己前前后后一共实施了四次侵犯,虽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并违法的,但他抑制不住自己的想法,于是就对女儿实施了第四次侵犯,而在此之后难忍其害的女儿就选择了将此事告知给在外打工的母亲黄某。
后来经过法院的审判,彪某的行为属于性侵幼女,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彪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02、经排查,该男子不具有精神疾病,性侵行为是在意识清醒情况下做出从彪某行为来看,这种严重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被警方合理质疑其是否患有一定精神疾病,但在进行了这方面的检测后发现,彪某的精神状态相当正常,换言之除了醉酒状态时意志可能有些微不清醒外,其他的几次侵犯都是在他认知正常的情况下做出的。
其实从警方对彪某进行精神方面的鉴定可以看出,连见惯了人生百态的警察都认为一个父亲是不是疯了才会对亲生女儿做出这种事,毕竟一个正常的父亲是绝对不会为了发泄性欲而选择侵犯自己的亲生女儿。但彪某不仅这么做了,还前前后后实施了四次,个人认为彪某纯粹就是道德水平低下且败坏,不仅毁掉了自己的人生,还连带着让自己女儿在今后的日子里要花上十年甚至一辈子才能磨平心理上的创伤。
其实在整个案件中,庆幸的是黄某能够果断报警并保护好自己的女儿,在以往很多类似案件中,的母亲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选择做一个旁观者,这样包庇犯罪者的母亲即使有那也不配被原谅。不管此案中的小女孩未来如何,还是希望她能够忘掉过去磨平内心的伤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性侵案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性侵案件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本文标签属性:
性侵案件:性侵案件包括哪些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