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保管和维护不当(公路常识中绿化管护不善是怎么回事?)(‍公路常识中绿化管护不善是怎么回事)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在保管、贮存、运输以及使用期间若维护不善,容易造成锈蚀、沾污、遭受机械损伤和混淆,严重影响使用性能;如果安装、使用不当,操作中违反有关技术规定,忽视安全措施,将影响张拉质量和造成人身及设备安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维护不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维护不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保管和维护不当(公路常识中绿化管护不善是怎么回事?)(‍公路常识中绿化管护不善是怎么回事)

文章目录:

  1.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保管和维护不当
  2. 公路常识中绿化管护不善是怎么回事?
  3. 公路管理维护不当导致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吗

一、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保管和维护不当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在保管、贮存、运输以及使用期间若维护不善,容易造成锈蚀、沾污、遭受机械损伤和混淆,严重影响使用性能;如果安装、使用不当,操作中违反有关技术规定,忽视安全措施,将影响张拉质量和造成人身及设备安全。所以,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保管、维护及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锚具、夹具及连接器应有专人保管,在贮存、运输以及使用期间均应妥善维护,避免锈蚀、沾污、遭受机械损伤和混淆。临时性维护措施,不应影响使用性能和永久性防锈措施的实施。对进场入库时间较长,会造成锈蚀、污染等影响使用性能的,应在使用前重新对其外观进行检查,并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能否可应用于工程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2)安装之前必须清洗干净。凡设计规定需要在锚固零件上涂抹不影响锚固性能物质的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该在安装前临时涂抹。

3)为了保证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安装时与孔道对中,锚垫板上应该设置对中止口或对中标志。4)利用螺纹锚固的支承式锚具,安装之前应逐个检查螺纹的配合情况。对于大直径螺纹的表面应涂润滑油脂,有利于锚固过程中顺利旋合。

5)具有自锚性能的锚具,如夹片式、锥塞式等,在预应力筋张拉和锚固过程中及锚固后,均不得大力敲击或振动,以防因锚固失效预应力筋明返飞出伤人。

6)预应力筋锚固后,若因故必须放松时,对于支承式锚具可以用张拉设备松开锚具,将预应力逐渐缓慢卸除;对于夹片式、锥塞式等具有自锚性能的锚具,最好用专门的放松设备将锚具松开,不宜将锚具直接切去。

7)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完成后,应该尽快粗坦灌浆,切割外露于锚具的预应力筋,切割后的外露长度不得小于激凳饥30mm;对于暴露于结构外部的锚具或连接器,必须尽快实施永久性防护措施。

8)负责张拉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定和安全措施,以确保张拉质量和人身及设备安全。

二、公路常识中绿化管护不善是怎么回事?

‍‍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存在着地域跨度较大,雨水分布不均的情况且各种不同品种乔棚让、灌木混合栽植,因此极易受到路域环境外病虫害的传染,且不同树木易发病虫害各异,给日常的病虫害防治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所以我们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首先,与当地植保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获取各种病虫害发病高峰的时间和周期,有针对性的进行防治,防止大面积病虫害的发生。其次,要根据不同树木易发病虫害时间和周期采取不同措施进行防治,针对一些病虫害易在树皮内越冬现象,采取剥树皮后统一烧毁或在春季发芽前涂刷波尔多液、喷洒杀菌药等措施杀死越冬害虫卵,减少病虫发生机率。在树木生长过程中一旦发现病虫害,应立即采取措施,根据虫害特点选择不同的化学药剂进行防治,对部分敬虚已受虫害危害,且病虫寄居树体内树木要及时清除、烧毁,防止虫卵繁链稿局衍、传播病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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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护不善是指树木或花草枯萎,路段缺树,虫害未及时防 治,或绿化带未及时轮蠢咐修剪或有杂物或存在应绿化而未绿化的路段等问题。损坏按沿行车方向的长度计算。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公路事业迎来了高速发展新时期,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更是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截止到2007年10月,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万9千多公里,山东省高速公路已突破4000公里。随着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增加,公路建设理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单一的公路建设保障畅通发展到建设环保型、生态型公路。高速公路在设计阶段不但充分考虑减少对绿化植被的破坏、强调施工后绿化、植被恢复,而且加强对公路绿化美化的资金投入,特别是中央分隔腊纯带,不但要起到一定的防眩要求,还要充分展示绿化美化效果,这让设计者煞费苦心。形象各异的景观设计出现在不同的高速公路上,让人们享受高速公路便捷的交通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视觉疲劳,得到良好的视觉享受,给人们提供畅、安、舒、美,优质高效的出行环境。但随着绿化规模的不断扩大,给养护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由于养护不善,再加上受到病害和自然环境的影响,中央分隔带树木常常连档带续路段发生苗木落叶、死亡,致使路上绿化景观大打折扣,美化效果受到较大程度影响。本文根据我们多年从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经验教训,针对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绿化特点提出几点粗浅建议,希望得到同行的批评指正,以求绿化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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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路管理维护不当导致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吗

公路管理维护不当导致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吗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九条

【解释条款】

第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律师解读】

按《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共通行的道路,且包括道路的附属设施。目前,道路管理者呈多 元 化,有公路经营企业、公路管理机构或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乡镇人民政府等,在具体案件中要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并结合公路性质(政府还货公路、经营性公路、非收费公路)、当地行政文件等来确定具体的道路管理者,以便确定责任主体。因道路管理者管理缺陷致害赔偿适用过错推定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案例】

案例一:

王**诉千阳县**管理段人身损害赔偿案

原告:王**,女,51岁,农民,住陕西省千阳县城关镇**村一组。

被告:陕西省千阳县**管理段。

法定代表人:孙**,公路管理段段长。

原告王**诉被告陕西省千阳县**管理段人身损害赔偿案,千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1988年7月15日下午6时许,原告王**之夫马学智(宝鸡市171信箱机动科职工)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行至千阳县电力局门前的公路时,突遇大风把公路旁的护路树吹断。马学智躲避不及,被断树砸中头部,当即倒地昏迷,所骑自行车也被砸坏。马学智被同行的雷书学等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临床诊断:马学智因重度脑挫伤并呼吸衰竭,颅底骨折,门诊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这段公路及路旁树木属千阳县**管理段管辖。路旁树木因受黄斑星天牛危害,有虫株率达79%,每株树平均虫口密度达26个以上,部分树木枯死已3年之久。经千阳县**管理段逐级向上请示,陕西省公路局批准,由宝鸡公路管理总段给千阳县**管理段下达了采伐路旁虫害护路树的文件。由于被告对采伐枯树一事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致使发生上述事故。

千阳县人民法院认为: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公路两旁的护路树属公路设施。千阳县**管理段对这段公路及路旁护路树负有管理及保护的责任。护路树被虫害蛀朽已3年之久,直接威胁着公路上的车辆行人的安全。在上级批文决定采伐更新的1年多时间内,千阳县**管理段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是有过错的。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关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规定,千阳县**管理段对马学智的死亡提不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据此,千阳县人民法院于1989年4月21日判决:被告千阳县**管理段赔偿原告王**生活费7020元,丧葬费500元,自行车修理费50元,死者医药费14.23元。

宣判后,被告千阳县**管理段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

一、因为在收益分配等问题上,与附近村镇意见不统一而无法采伐更新虫害护路树,责任应由有关单位分担,判决让被告一人承担不公;

二、出事当天下午有大风,当地气象部门已有预报,马学智仍冒风行进被断树砸死,死者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案例二:

高速公路管理者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问题

2003年10月6日早8时30分,在某工程公司驾驶自卸货车的司机刘某为连霍高速公路义昌服务区施工工程拉土,当刘某在义昌服务区装好土后,刘某就沿连霍高速公路北半幅向西驾驶,行使至连霍高速公路451km+500m时发现隔离带开口。欲返回的刘某遂打方向盘穿过隔离带到高速公路南半幅调头向东。没想到大货车刚从隔离带露头就撞上在南半幅正常行驶的常某驾驶的 桑塔纳 ( 查成交价 | 车型详解 )轿车。桑塔纳车辆受损,乘客刘某多处受伤、鼻骨骨折。刘某受伤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不说,还造成误工费等损失。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经过调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刘某驾驶机动车私自从中央隔离带调头,且肇事后逃逸,违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应负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桑塔纳轿车的司机在此事故中无责任。乘车人刘某无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认定,受害人刘某要求肇事司机刘某所在的单位某工程公司承担全部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令受害人刘某没有想到的是,某工程公司竟拒绝赔偿,理由是工程公司拉土的自卸货车必须调头,而河南高速公路公司在义昌段开口,不设标志,无人管理才引发事故,受害人应该找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赔偿,而不是找工程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受害人刘某于是要求高速公路公司赔偿,该公司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应该由谁赔偿已经明确的认定,因此高速公路公司也拒绝赔偿。协 商 不成,受害人刘某认为自己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被撞伤,河南高速公路公司和肇事司机刘玉红都有责任,于是将河南高速公路公司和肇事司机刘某所在的单位某工程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刘某违规从高速公路的中央隔离带开口处调头,致事故发生,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桑塔纳轿车疾驶人常某与河南高速公路公司之间系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合同关系,河南高速公路公司应当保障常某等司乘人员及其车辆安全,而河南高速公路公司疏于管理,未能按规定安全隔离,亦未在中央隔离带开口处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致大货车司机刘某得以在此违章调头致事故发生,河南高速公路公司亦应对该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肇事司机刘某所在单位共同赔偿受害人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例三:

动物窜入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管理者承担相应责任

2005年1月27日,李某驾驶 别克 商务车飞驶在哈大高速公路上,车内还有5个乘客,一路上大家谈笑风生。到傍晚6点左右,车辆行至肇东市境内,危险已经悄然向他们逼近。这时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一头猪,司机李某本能地进行躲闪。猪没有受伤,但别克车却撞在道路中间的隔离带上而“人仰马翻”。司机李某和另外5名乘客都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伤势最重者还造成了高位截瘫,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别克商务车司机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司机李某要承担5名乘客的共计一百多万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责任,这显然不是司机李某所能承受的,这对伤势最重的高位截瘫的受害乘客而言是相当不利的。为了得到有效的赔偿,司机李某和受伤的乘客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转向了高速公路管理者。他们认为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障碍物是常人不能预料的事情,道路管理部门没有及时清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路管理者--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赔偿。

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审理认为,发生本次交通事故与东北高速公司管理不善有直接因果关系。路管单位收取了车辆通行费,就应当保证公路安全、畅通。法院据此判决东北高速公司承担6位原告损失的80%,总计120万元。

附: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2019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维护不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维护不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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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不善:表兄不善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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