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的5个相关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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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的5个相关介绍)

文章目录: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 我国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是什么
  3. 国务院实施若干规定第24条规定
  4. 若干规定指的什么
  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丛镇携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属于司法解释。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后根据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自2020年5月1日起旅扮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渗伏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二、我国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是:《中华老派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 "刑事案件 由犯罪地的人蔽清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法律援助作了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侍并贺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以内指派律师,并将律

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 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第三十四条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上述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以内指派律师,并将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三、国务院实施若干规定第24条规定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从政策和资金派液上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

国家支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做好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和播映,扶持少数民族语粗羡者言文字出版物的翻译、出版。

国家重视少数岩薯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繁荣民族文艺创作,丰富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

扩展资料:

关于国务院审议通过《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会议:

会议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制定《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是十分必要的。规定草案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强调要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资源开发和资源深加工项目;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中央财政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积极培养使用民族自治地方各级各类人才等。

会议决定,规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规定》,确保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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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干规定指的什么

这个有就点泛了,关键还是在于你是规定什么事宜有关。

**若干规定一般指不定量的规定**。若干规定可以指3个或者以上的规定。

若干规知备定 指:一般搭猛毁3个或者以上的规定 (不定量的)

例如

关于发展教育的若干问题

提出若知羡干条件

希望对你有帮助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局慎或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第三章 受理与立案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第十二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第十六条 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一)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二)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四)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第十七条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按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处理。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孝搏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桐伍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若干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若干规定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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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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