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外婆家溺亡(孩子在外婆家溺亡父亲起诉索赔80万)(如果你的至亲弄丢了你的孩子,你会原谅他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孩子在外婆家溺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孩子在外婆家溺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外婆带外孙女在自家水潭溺水身亡,孩子的父亲要告,外婆要承担责任吗?
  2. 如果你的至亲弄丢了你的小孩,你会原谅他吗?

外婆带外孙女在自家水潭溺水身亡,孩子的父亲要告,外婆要承担责任吗?

孩子在外婆家溺亡(孩子在外婆家溺亡父亲起诉索赔80万)(如果你的至亲弄丢了你的孩子,你会原谅他吗?)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发生了这样谁也不想看到的悲剧,外婆作为孩子的被委托监护人,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但作为家庭纠纷以协商解决为好。

  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第131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132条 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22条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民诉法》第9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93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如果你的至亲弄丢了你的小孩,你会原谅他吗?

我婆婆喜欢打麻将,一家子都喜欢打麻将,我说过,一家子会死在麻将桌上!去年因为着急下楼打牌,把我儿子带下楼了,我在屋里有点事没处理好,隔了最多五分钟我给她打电话,我说,我小孩跟着你下来没有,她说在下面,小卖部一个人玩,卧槽,当时我就火了,下来的时候我看小卖部没人,我就问小卖部阿姨,有没有见到我儿子,她说刚才还在这里,我立马去她打麻将哪里,去看没看到人,我立马转身就走,过来的时候看着马路出了一场交通事故,我看到腿立马就软了,把我吓得半死,走进一看确定不是我儿子,心一下子就放肚子里了,跟着婆婆妈也出来找了,最后我才看到我儿子在自家车子旁边站着,上车打火,婆婆妈当时在车子旁边站着,我理都没有理她,油门一踩就走了,事后我给她女儿说过,要是因为打麻将我儿子出了什么事,我要你妈陪葬!!

如果是自己的至亲人,真的不用你去斥责她,她自己估计已经自责到活不下去了。这时候只能一边忍住痛苦,一边还得继续生活,尽自己和一家人的能力去找回孩子。但是妈妈的痛苦谁也代替不了。但愿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如果发生在我身上,估计会想离婚。

什么?原不原谅?哈哈哈,你像是在问上帝哦,还原不原谅,孩子丢了,你还有闲工夫原不原谅的纠结,先找,短时间内比如72小时找回来了,那估计还有原不原谅的说法,没找回来????哈哈哈,对不起,估计你也不需要我原不原谅了,因为我也差不多没了命了,若确认孩子遭了意外,不管是谁,除了我父母,都要用命来陪,若是我自己父母,他们会得到我的尸体,而且我死了也不会原谅他们

这个问题连试想一下都很煎熬,如果我的孩子丢了,大概我也活不成了。白发人送黑发人,没有什么比这个更残酷无情的了,真真是叫你生不如死,死不瞑目。

我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都是我自己亲手带,我全职带,大的四周岁,小的不到四个月,就算带孩子再累再辛苦,我都没有把他们丢给老人的想法。我生的孩子,没有人会比我更爱他们。当然了,谁带我都不放心。无论失去哪个孩子,我都会受不了,就跟被人挖去心肝肺一样,活着只剩煎熬。

所以这个问题试想一下我都头皮发麻,我自己弄丢都不会原谅自己,何况别人把我的孩子弄丢,我会让他赔命的!无论是谁,弄丢我的孩子,我都永生永世不会原谅他,余生以报复他为乐。我这样的性格真的很霸道,但是没办法,我过不去自己的心魔。

所以孩子我自己带,我就是怕老人带到时候出一点点意外,整个家都会散了。我自己带,好坏我自己认,怪不了别人。这就是我的真实答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孩子在外婆家溺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孩子在外婆家溺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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