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46岁男子侵犯订婚女儿,还扬言当着女婿面侵犯,后来怎样了?(泯灭人性!46岁男子强奸刚订婚女儿被判7年,是否判的太少了?)

11月6日有相关媒体报道出一起事件,这起事件发生在陕西省,当地有一名四十六岁的男子吴某对在未婚夫家里回来的女儿做出了猥亵行为,还两次强奸了自己的亲生女儿,甚至还要当着自己虐未婚夫的面对其进行强奸。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订婚强奸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订婚强奸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陕西46岁男子侵犯订婚女儿,还扬言当着女婿面侵犯,后来怎样了?(泯灭人性!46岁男子强奸刚订婚女儿被判7年,是否判的太少了?)

文章目录:

  1. 陕西46岁男子侵犯订婚女儿,还扬言当着女婿面侵犯,后来怎样了?
  2. 泯灭人性!46岁男子强奸刚订婚女儿被判7年,是否判的太少了?

一、陕西46岁男子侵犯订婚女儿,还扬言当着女婿面侵犯,后来怎样了?

现在社会上面中总是会有各种的案件发生,这里面也包括一些道德伦理的案件,有很多在看到以后都会令人感到气愤和心寒。11月6日有相关媒体报道出一起事件,这起事件发生在陕西省,当地有一名四十六岁的男子吴某对在未婚夫家里回来的女儿做出了猥亵行为,还两次强奸了自己的亲生女儿,甚至还要当着自己虐未婚夫的面对其进行强奸,女儿最终忍受不了这种侮辱选择了割腕自杀。

陕西的人民法院对这一件案子进行了一审判决,这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为强制侵犯罪被法院判处了两年的有期徒刑,因为强奸罪世歼被判定了六年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被胖出了七年有期徒刑。

根据了解得知,这件事情发生的当天晚上,这名犯罪嫌疑人吴某连同自己的亲妹妹等人,一起开着车来到了女儿的未婚夫家里,将女儿接回家巧扰里,这位吴某以女儿不听话为理由,骑在她的身上对她进行殴打和辱骂,并且还威胁对方把裤子脱掉,然后对其进行了强制猥亵行为,两天的时间里他对自己的女儿进行了两次强奸行为。

在法院的判决书当中可以看到,吴某曾经在自己女儿的未婚夫家中喝醉了,然后就开始对女儿还有女儿的未婚夫进行殴打,并且还辱骂他们,然后又当着女儿未婚夫的面,把自己女儿的衣服给脱光,还扬言要当着女儿未婚夫的面对女儿进行强奸行为,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女儿把自己被父亲强奸的事情刚告诉了自己的未婚夫,还要求对方报警处理。后来女儿因为这件事情选择了割腕自杀,但是还好伤势没有那么严重,现在还在修养当中。

法院里面也对这件案子做出了审判,这件事情传开以后,吴某村子里的村主任表示,这名吴某曾经被法院里面判处过十五年的有期徒刑,被释放以后又因为危险驾驶罪被拘留了一个月,自从吴某被刑满释放以后就整天在家无所事事,抽烟酗酒在外闹事,村子里发生了什么事情他都要去凑热闹掺和一番,之前还因为辱骂警方工作人员被拘留十日,就算是他自己的父亲也管不住儿子,于是就任由他在这样去做,吴家的人顾及面子没有报过警,而是能躲就躲。

这名受害者还表示,在自己三岁的时候,父亲就曾因为犯下了强奸罪入狱,被释放回到家以后这名受害人表示自己非常害怕,在父亲知道自己有了男朋友以后,就让自己把男朋友带回家中,曾对自己的男朋友拳脚相加。后来这名父亲又得知了自己的女儿交了男朋友,就要求见一见对方,他便来到了男方家中喝酒,甚至一直在辱骂对方,女儿怕自己的父亲闹事就跟对方回到了家中,这才遭遇了父亲的毒手。

这一类事件的发生让很多网友觉得那一理解,都说父母搜宽冲是孩子的保护伞,结果这位父亲的做法却是正在伤害自己的孩子,大家觉得真的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为人父母。

二、泯灭人性!46岁男子强奸刚订婚女儿被判7年,是否判的太少了?

应该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

判他死缓是合适的,判7年太轻了。

无语无语,应该严判太少了判的

从道德的角度,这名男子可以说是泯灭人性了,再多的刑期都无拦谈法抵消他对女儿的伤害,从法律的角度,法院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量刑,其实是轻判了。

这个女孩子刚与未婚夫订婚,其父亲经常以教育的名义对其进行猥亵,还使用暴力的手段对女儿实施了性侵。据当地医院诊断的门诊病历和手腕伤害照片证明,吴某某的女儿遭受性侵后曾企图割腕自杀 。最终这名男子被判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法院的判决的理由是吴某某为满足个人淫欲,违背伦理道德,两次强奸亲生女儿,犯罪动机卑劣, 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吴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1999年,吴某某还曾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样的人其实根本不值得被轻判。服刑十五年意味着女儿的童年时期,他未曾尽过父亲的责任,强奸罪带给女儿的童年也是挥之不去的阴影。从小开始他给女儿的就只有伤害而不是仁爱。

孩子订婚原本是人生的一大喜事,意味着孩子即将有属于自己的新生活。如果不是碍于父亲的身份,女儿恐怕对这样的人是避之不及。但是他未曾想过弥补孩子童年的残缺,反而做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简直就是令人发指。

女儿选择报警就是希望这样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他不仅毁了女孩的童年,也毁了女孩的将来。做出这样的事情,女儿不仅无法面对自己的丈夫,更无法面对丈夫的家人,这段感情是否还能继续都会成为一个问号,这样的人,怎么能轻判。给女儿不仅带来肉体上的疼痛,这样的阴影还将伴随简肢碰她一生。坐满7年,释放出来不过50出头,又怎么能确保他不会对女儿继续伤害。

在性侵女儿之前,他曾经因为强奸罪而坐牢十五年,这样的人从本质上就是无可救药。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在牢狱之中度过的他,根本不会有悔改的念头。对于这样的犯罪,还是因为同一问题犯罪的人,难道不应该从重判处吗?

所谓的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因为认证物证齐全,容不得他百般抵赖,除了从实招来并无其他选择,对于他而言也很清楚法律的规则是什么。但是就案件本身的性质,可以说是相当的恶劣,社饥胡会影响也及其的坏,对于当事人的伤害也是相当的大。这样的罪怎么能被轻易的原谅,有什么理由值得从轻判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订婚强奸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订婚强奸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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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订婚强奸案开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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