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江歌妈妈)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林某一审被认定犯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江秋莲表示,此次二审判决结果在自己的意料之中。
对于这份终审判决的意义,江秋莲说:“林某长达四年半时间以‘公义’之名侮辱诽谤江歌和我,在网上煽动一批人实施网暴力行为,我需要用法律做一个证明”。
对于其他网暴者,她表示,这些年她已经警告网暴者很多次了,后续将会对其他网暴者维权,“再也不想对他们说什么了,我只采取法律行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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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诉网暴者二审:怎么起诉网暴者
网暴者:网暴者猫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