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是指三人以上相互持械或以其他手段实施暴力行为,构成要素包括三个及以上的人员、相互持械、发生打斗或其他暴力行为。聚众斗殴是一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通常指三人以上相互持械或以其他手段实施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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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众斗殴的构成要素
聚众斗殴是指三人以上相互持械或以其他手段实施暴力行为,构成要素包括三个及以上的人员、相互持械、发生打斗或其他暴力行为。
聚众斗殴是一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通常指三人以上相互持械或以其他手段实施暴力行为。聚众斗殴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三个及以上的人员:聚众斗殴必须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员参与,这是构成要素的基本条件。2. 相互持械:聚众斗殴行为中的“持械”不仅指手持武器等物品,还包括使用身体、拳脚等肢体动作的行为,如采用集体欺凌、围攻等方式实施暴力行为。3. 发生打斗或其他暴力行为:聚众斗殴必须是存在明显的斗殴、殴打、互殴、厮打、围攻等暴力冲突行为。聚众斗殴的危害性较大,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和治安问题,因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聚众斗殴行为,对其实施严厉打击。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何区别?聚众斗殴罪主要针对三人以上的集体斗殴行为,是一种特定形式的行为方式,依法可以追究参与者的刑事责任。而故意伤害罪则是犯罪嫌疑人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是一种单独的行为犯罪,依法也可以予以追究。
聚众斗殴是一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性犯罪行为,不仅危及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也会造成社会治安的动荡,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对于聚众斗殴行为,必须严格打击、从严处理,使其得到有效遏制和惩处。同时,广大公民也应弘扬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暴力和搏斗等不良行为,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恶势力团伙或者聚众斗殴,给人身造成重伤、死亡等后果的,依照本法前两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这一条款明确了聚众斗殴的违法性质和构成要素,对其实施严厉的刑事惩处。
二、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聚众斗殴定罪如下:
1、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孙戚空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规定属于法律拟制。所以,行为人在斗殴过程中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但客观上致人重伤、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根据责任主义原理,以行为人对重伤、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为前提)。
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如下:
1、成立聚众斗殴罪虽然需要多人参与,但不要求斗殴的各方都必须3人以上例如,一方1人或2人、另一方3人以上进行斗殴的,仍然成立本罪。“众”包括没有达到责任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只是不承担责任而已)。例如,甲乙双方各3人,其中双方都有2人没有达到责任年龄,对此也应认定为聚众斗殴(只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才承担责任)。
2、聚众斗殴并不限于双方,亦即不排除三方、四方斗殴的情形。
3、聚众斗殴一般有首要分子,但不要求双方都有首要分子,斗殴一方的首要分子约定与对方人员斗殴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要联系本罪的法益认定犯罪,对于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聚众斗殴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4、聚众斗殴罪不可能由过失构成,也不要求双方均有斗殴的故意,其中一方有斗殴故意时,对有斗殴故意的一方以聚众斗殴罪论处。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处罚是:则瞎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界限是:
1.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罪与多人共同实施的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罪较易混淆,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区别:一是客观表现不同。聚众斗殴一般参与人员多,规模较大,暴力程度更高,行为后果也更为严重;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参与人数一般相对较少,暴力程度和行为后果也相对较轻。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聚众斗殴的犯罪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针对性,直接指向斗殴的对方;寻衅滋事的犯罪对象则具有随意性和不特定性。三是犯罪动机不同。聚众斗殴的动机一般是为了逞强争霸,或是团伙之仔搏间循环报复,目的是通过斗殴恐吓、制服对方;寻衅滋事的动机一般是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目的是寻求精神刺激。
2、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其他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多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要求,而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给有关单位施加压力。
(2)对情节的要求不同。聚众斗殴罪并不要求“情节严重”;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则以“情节严重”为要件。
(3)对主体要求不同。聚众斗殴罪之主体既可以是首要分子,也可以是其他积极参加者;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则仅限于首要分子。
3、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造成的伤害后果不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则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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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