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范包含三层内容(教育规范是什么)

教育规范的内容:教育习俗;教育规章;教育法律。教育规范的含义:是指学校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标准,是控制和约束学校成员行为合理性的基本机制。教育规范的内容:教育习俗;教育规章;教育法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教育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教育规范包含三层内容(教育规范是什么)

文章目录:

  1. 教育规范包含三层内容
  2. 教育规范是什么
  3. 教育法律规范
  4. 教育规范是什么

一、教育规范包含三层内容

教育规范的内容:教育习俗;教育规章;教育法律。

教育规范的含义:是指学校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标准,是控制和约尘迅束学校成员行为合理性的基本机制。教育规范的内容:教育习俗;教育规章;教育法律。

1、“以德为先”“全面发展”“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等基本理念。系统提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春虚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构建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等重要举措;在教育目标、教育思想、教育过程、教育评价等方方面面,都体现了改革创新设计的整体性和综合施策。

2、教育现代化首先把目标聚焦于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也可以说高标准教育现代化目标的主要内涵就是建设高质量教育,而建设高质量教育的核心任务应该是培养高素质人才。教育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派森此化,培养高素质人才是建设高质量教育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二、教育规范是什么

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1、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联系与区别。

  答: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存在依托,教育法学则为教育法提供学晌颤科理论依据和指导方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而教育法学是法律科学的分支学科。

  2、简述教育法的特性。

  答: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而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它散禅便具有一般法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如果将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是调整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

  3、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不同特点。

  答:(1)主体不同。教育权的主体主要是以国家、机构或组织的身份存在的,受教育权主权是以公民的身份存在的;(2)来源不同。国宴掘败家教育权是公民所赋予的,是一种权力,是不可以放弃和转让的,受教育权是来源于人的生命权,是由于人的存在而存在。

  4、简答教育法学的特征。

  答:(1)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2)教育法学具有较强的社会性;(3)教育法学具有综合性;(4)教育法学具有边缘性。

  5、简答教育法学的发展特点。

  答:(1)教育法学逐渐从行政法学中脱离出来;(2)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更为系统;(3)出现了教育法学的专业学术组织和专业学术杂志;(4)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教育法学课程;(5)出版教育法学著作。

  6、简答教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答:(1)教育法的理论。具体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3)法律责任与救济。具体包括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救济等。

  7、简述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关系。

  答: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教育法学与教育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都是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但侧重点却有不同。教育法学是为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机构的管理、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对教育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研究。教育学是对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教育活动、教育问题、教育理论等方面进行的研究。教育法学与教育学从不同的角度对相同客体的不同方面进行了研究,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教育学为教育法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教育法学在对教育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教育方针、教育目的、教育规律等。

三、教育法律规范

法律分析:(1)教育法律规范是体现国家政权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认可,以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2)教育法律规范是规定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育关系的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它是旨在建立和维护教育领域的秩序和发展的特定行为准则。

(3)教育法律规范在其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上具有普遍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四、教育规范是什么

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1、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联系与区别。

  答: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存在依托,教育法学则为教育法提供学科理论依据和指导方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而教育法学是法律科学的分支学科。

  2、简述教育法的特性。

  答: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而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它便具有一般法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如果将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是调整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

  3、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不同特点。

  答:(1)主体不同。教育权的主体主要是以国家、机构或组织的身份存在的,受教育权主权是以公民的身份存在的;(2)来源不同。国家教育权是公民所赋予的,是一种权力,是不可以放弃和转让的,受教育权是来源于人的生命权,是由于人的存在而存在。

  4、简答教育法学的特征。

  答:(1)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2)教育法学具有较强的社会性;(3)教育法学具有综合性;(4)教育法学具有边缘性。

  5、简答教育法学的发展特点。

  答:(1)教育法学逐渐从行政法学中脱离出来;(2)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更为系统;(3)出现了教育法学的专业学术组织和专业学术杂志;(4)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教育法学课程;(5)出版教育法学著作。

  6、简答教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答:(1)教育法的理论。具体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3)法律责任与救济。具体包括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救济等。

  7、简述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关系。

  答: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教育法学与教育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都是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但侧重点却有不同。教育法学是为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机构的管理、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对教育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研究。教育学是对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教育活动、教育问题、教育理论等方面进行的研究。教育法学与教育学从不同的角度对相同客体的不同方面进行了研究,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教育学为教育法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教育法学在对教育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教育方针、教育目的、教育规律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规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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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范:教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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