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常青的内幕披露(郭德纲与姜昆不良关系的内幕披露)(黄常青涉嫌受贿400万元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2015年4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常青被深圳市纪委立案审查,4月22日,黄常青因涉嫌受贿40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黄常青与深圳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系亲家关系。黄常青落马之前,蒋尊玉已经落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幕披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内幕披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黄常青的内幕披露
  2. 郭德纲与姜昆不良关系的内幕披露
  3. 上市公司需要表外进行披露的内容有哪些

一、黄常青的内幕披露

2015年4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常青被深圳市纪委立案审查,4月22日,黄常青因涉嫌受贿40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黄常青与深圳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系亲家关系。黄常青落马之前,蒋尊玉已经落马。

根据披露,黄常青沉迷于麻将,通过麻将与律师蔡某结识,长期为蔡某的案子打招呼,以至于当地流传“龙岗的官司只要找蔡律师肯定能赢”。一些老板也通过蔡某结识黄常青。

此外,龙岗法院多名法官为谋求升迁也通过打麻将送钱,龙岗法院先后有8名法官因行贿、受贿被查处。 调查中发现,向黄常青行贿的几乎都是黄家麻将房的座上宾。黄常青的麻将圈俨然一幅活生生的法院院长“权纤历力图”。这幅图里有律师,也有拍卖老板,有基建老板,也有下属。

2005年,蔡律师给黄家麻将房带来了一个新客人——张老板。张某出手很大方,黄常青说:“他每次打麻将的时候,都会把十几万元港币放在桌边,告诉大家,钱在这,拿不拿得到就看本事和运气了。”张某的豪气做派很对黄常青的胃口,为了拿到这些港币,他不仅给主审法官打招呼,而且还亲自出面协调对方当事人,最终张某的案件以庭外调解“和气收场”。

2007年,黄常青应“麻友”王某请求,照顾其拍得一栋执行标的,随后黄常青打着“解决疑难案件,平息上访群众”的由头,以龙岗区法院的名义向该区国土规划部门申请提高建筑容积率,顺利将容积率从1.6提升至3.2。王某自然投桃报李,事后送给黄常青100万元。 黄常青一次次被麻将台上的朋友用“交情”和金钱“绑架”,把法律中告当成麻将游戏的筹码。黄常青说:“我作为院长,本应远离老板和律师,但自己却毫不避讳,经常和他们吃饭、喝酒、打麻将,勾肩搭背,拉拉扯扯,甚至还觉得这样毁培搜才显得自己豪爽。”

2015年4月2日,黄常青被深圳市纪委立案审查,4月22日,黄常青因涉嫌受贿40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他号啕大哭:“我做了一辈子法院院长,断案无数,判人无数。今天,自己却要从审判席走到被告席,还有什么脸面去面对审判台上的法官啊!”还有个细节——

纪检监察报还透露,在接受调查的20天里,黄常青常常陷入悔恨中,不能自拔,只有在与办案人员谈起麻将时,才能从中短暂抽离,还绘声绘色地介绍着“和平麻将”的打法,手舞足蹈地吹嘘着曾经的“辉煌战绩”,甚至说:“等我出去了,我们一起切磋,我肯定赢你”……

黄常青的内幕披露

二、郭德纲与姜昆不良关系的内幕披露



郭德纲和姜昆是民间艺术领域的两位重要人物,他们的小品深受观众喜爱。然而,最近媒体报道说,郭德纲与姜昆关系不好,他们分手是因为郭德纲骂了姜昆的女儿。这是怎么回事?郭德纲骂了姜昆的女儿吗?让我们知道整个故事。


在之前的一次相声表演中,郭德纲用导演的潜规则讽刺了姜昆的女儿:“姜昆的女儿姜山是1979年出生的。她长得还行,但是在娱乐圈不红,所以想去海外。有一次他遇到一个好莱坞导演,眨眨眼就把衣服脱了。等他醒来说话的时候,才知道自己是一部动漫片的导演,睡不着!"


这时,姜昆非常生气。半个月前,姜昆向郭德纲开火。坦率地说,“现在郭德纲的互联网纯手上有太多的事情和道德伦理问题。我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喜欢他。”谁知,姜昆遭到了郭德纲球迷的反驳。


上次,他批评郭德纲的“道德问题”,在网上引起轩做漏嫌然大波。近日,在由文联和作协联合举办的文学批评研讨会上,姜昆再次向郭德纲开火。但这一次,他直言不讳地指出,现在很多人都在追求一些低俗、庸俗搜樱的艺术,有些艺术已经失传,被老一辈艺术家捡起来了。这句话一出,网上评论铺天盖地,有网友请姜坤明告诉他们什么是“肮脏的艺术”。


在曲艺领域,姜昆说话一向谨慎,这种连拍很少见。尽管姜昆严格而合理,但网民们似乎并不买账。有人质疑姜昆所谓的雅俗标准。“主流相声高雅吗,草根相声低俗吗?”姜昆还被要求解释什么样的艺术是“庸俗的”,以便人们可以评论它是否庸俗。


对于姜昆,郭德纲的炮轰反击是“他的一些同龄人做了一些太监骂妓院的事情”。

三、上市公司需要表外进行披露的内容有哪些

需要披露七种信息:
(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
(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
(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
1.真实原则,信息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2.准确原则,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3.完整原则,完整是指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4.及时原则,及时是指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5.公平原则,公平是指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内幕披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内幕披露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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