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适应期一般指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适应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适应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适应期最长几个月
法律分析:适应期一般指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适应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
一、对象不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皮巧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实习则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
由此可见,试用期中的对象只能是劳动者,而实习期则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配前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三、期限不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内做了相关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实习期并没有相关的期限限制。
四、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主要培握清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以上就是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全部区别,不知道各位看官了解的如何。本文由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同时也感谢您的阅读!
三、新生适应期需要经历哪些阶段
1.第一阶段:强烈反应阶段(第1~6天)
在这一阶段里,宝宝心理上非常排斥幼儿园,行为上反应洞旅竖强烈,对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不适应的表现明显。
2.第二阶段:调整波动阶段(第7~16天)
经过大约一个星期的强烈反抗之后,大多数宝宝渐渐解除对幼儿园的排斥心理,在成人的帮助下努力调整自己以适应幼儿园的生活,但是由于年龄小、稳定性差,适应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反复。
3.第三镇宽阶段:基本适应阶段(第17天-放假前)
宝宝在经历了大约一周的强烈反应期和两周左右的波动期后,大致在第四个星期变得稳定,更多持续出现适应幼儿园的表现。
4.第四阶段:二次适应阶段(放长假后一周)
长假期间,宝宝又回到了入园前的生活状态;长假之后,回到幼儿园则意味着又一次生活环境和方式的转变。因此部分宝宝会再次表现出不适应,有的甚至比放假前更加不适应;但对大部分宝宝而言,因为有9月的入园经验存在,反复之后是快速平稳的好转,宝宝的不适应会在纳大一、两天后迅速得到控制。
简介
有研究认为新入园宝宝的入园适应期为一个月左右,经过一个多月的适应性教育,新入园宝宝能基本适应主要生活场所从家庭到幼儿园的转变。
但宝宝从极度排斥幼儿园到喜欢来幼儿园,是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的,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影响会起到推动或阻碍的作用,使入园适应在波折、反复中进行。
四、教师入职适应期的特点
教师入职适应期的特点:
(一)“适应期”的专业特征之一:求适应,求生存
新教师进入一个新的组织,要适应很多新的环境:要适应学校的学生状况;要适应学校的人际关系;要适应学校的管理模式;要适应学校的文化传统等。
也有研究者把这一阶段称为“存活阶段”,在这个阶段,新教师首先关心的是他们自己的生存问题,关注的是每天的生存,因此新教师特别在乎别人的看法,希望能得到校长、同事、学生、家长的认可和接纳。
(二)“适应期”的专业特征之二:现实冲击
新教师往往会发现自己在师范教育中所获得的对教育教学的理解过于理想化,跟现实中的教学场景产生很大的差距,因此许多新教师感到无所适从,出现对自身专业能力的怀疑,甚至觉得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研究者把这种情况称为“现实冲击”。
受现实冲击影响,很多新教师感受到巨大的工作压力,抱怨工作量太大,严重的会出现应激、身心不适等症状。部分新教胡册旁师迫于外在压力,怀疑当初的选择,出现离职的想法。
(三)“适应期”的专业特征之三:自我效能感低
美国学者班杜拉对自我效能感的定义是指:人们对自身能否利用所拥有的技能去完成某项工作行为的自信程度。
处于职业适应期的新教师,由于面临许多的问题与挑战,鉴于经验不足,工作上会感到力不从心,他们时姿含常担心自己缺少成功的能力,开始怀疑自己的能力,自我效能感很低,自信心严重不足。表现为碰到问题,裤橡只求应付,无法考虑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适应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适应期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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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期:适应期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