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行政类的事业单位是如何改革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会如何变化?
在省市县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安排之前,各省相续要求,提前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确保省市县党政机构改革一步到位,职能完善,机构、编制设置合理,改革不出现反复。
1、定义: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完全、主要或者部分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监督等行政审批权力的事业单位。
2、改革方向:坚持政事分开,将行政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整合或者保留公益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机构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今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3、改革程序安排: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提前安排,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完成此类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究其原因,是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为了实现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运行规范的原则,势必要整合所有的行政机构职能,和分散在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制订各部门的“三定方案”,以免在党政机构改革结束后,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又涉及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导致行政机构改革不彻底,职能划分不细致,使改革出现反复。
4、认定依据:一是完全、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二是承担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或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规定;三是承担的行政职能有省人民政府令、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条例、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四是有中央各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5、清理办法:根据各单位的九定方案,对照2015年以来清理的“权责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确定是否承担行政职能,和完全、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
6、改革办法:完成清理和分类确定后,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所有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构,承担该项职能的人员、编制同时划归行政机构,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职能划转后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后,根据保留的公益服务职能,以及机构精简任务要求,保留或者整合。
如何成为部委公务员?
对于有6年公考经历的我来说,对这个问题也做过研究。
部委一般指中央直属机关。隶属于国务院领导,地方岗位较少。大多在北京工作。想进去的难度可想而知。
就目前公开的招录方式有三种:
第一,名校应届毕业生内部直招
现在国家逐步实行“专人专岗”制度,一些特殊行业比如警察,律师,教师等都要求从专业大学里选择毕业生,如果你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生,学校里会有专门的招录考试,有机会被直接录取进入公安部工作,当然,首先你必须考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其次,还要在同批毕业生中考试成绩,日常表现都出类拔萃才有可能。
第二,国考
其他人想进入部委工作,国考是最主要的渠道。目前而言,也只有国家公务员考试才走部委的岗位对外招聘,省考只针对各省份公务员岗位招聘,最多也就是厅局级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