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孩遭亲属杀害(6岁男孩遭亲属杀害视频)

大家好,今天小品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6岁男孩遭亲属杀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6岁男孩遭亲属杀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六岁男童吃了店员给的面包后窒息死亡,事后家属指责商场没有设立医务室,你怎么看?
  2. 六岁女童遭女老师体罚住院,家属不要赔偿要开除合适么?为什么?
  3. 家人失踪六个小时,家属也没有找寻一下,家属有责任吗?
  4. 男子去世信用卡仍欠近6万元,银行要求其妻女偿还被拒「要先证明我们有亲属关系」,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六岁男童吃了店员给的面包后窒息死亡,事后家属指责商场没有设立医务室,你怎么看?

6岁男孩遭亲属杀害(6岁男孩遭亲属杀害视频)

事情发生在8月14日晚上8点,据孩子的姑姑周女士介绍,当晚她与孩子的母亲带着三个孩子在万达广场负一楼的一家内衣店里挑选内衣,三个孩子当时在店里玩闹。这时周女士看见一名店员拿着一个面包给她六岁的侄子吃,小孩很快就吃完了。


孩子姑姑说“吃完之后就感觉有些不对劲了,孩子像是想吐,手在挥,大概是难受还不让人碰他。也就一分钟的时间,侄子就倒在地上大小便失禁了然后开始流鼻血”。看到孩子这样可把人吓坏了,于是赶紧拨打120,孩子姑姑也在120的指导下给孩子做了心肺复苏,但并未起效,20分钟后120赶到了现场把孩子送去医院抢救。但很遗憾孩子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据医院医生介绍说孩子送过来时心跳呼吸已经停掉了,初步判断是食物堵住气管口造成窒息。据了解拿面包给孩子吃的店员是一个20岁左右的女孩,在店里负责收银工作,目前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事后孩子家属认为在这宝贵的20分钟里是商场缺乏相应的急救措施才导致孩子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商场应该有医生,设立一些小的医务室,有些急救的东西,可这些商场都没有。目前孩子的赔偿问题仍在协商中。

其实作为家长应掌握一些基本的急救措施,如“海姆立克法”,不要嫌麻烦,多学一项技能必要时能救人一命,避免悲剧发生。很多儿童被异物卡住喉咙,抢救的黄金时间也就几分钟而已,若施救不当可能等不到120来就已窒息死亡。所以“海姆立克法”是每一位家长都必须学习和掌握的。

今天刚刚看了这篇新闻,孩子已经去世,真的很为孩子惋惜,愿孩子在天堂安息吧。

六岁男童吃了店员给的面包后,不幸窒息身亡,事后家属指责商场没有设立医务室,你怎么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8月14日晚上8点多,男孩的妈妈和姑姑一起在杭州某商场内衣店内挑选内衣,三个孩子在店内玩耍,当时店员出于好心给了男孩一块面包,面包挺大块的,孩子一口塞下之后,就噎住了。当时,大家注意到孩子面色难看,不住的挥舞手臂,像是要吐,然后不到一分钟的时候,孩子就倒在地上,大小便失禁,还流鼻血了。

孩子的姑姑根据医务人员的电话指引,对孩子进行了心肺复苏,可是,并没有什么效果。20分钟以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再次对孩子进行急救,同时将孩子送往医院,奈何孩子最终还是没能救回来。

当时看这个新闻的时候,就有不少网友评论说:

孩子父母不会找店员赔钱吧?

就算不找店员赔钱也会找商场的。

店员也太倒霉了吧,孩子都6岁了,谁能想到呢?


现在竟然真的看到家属指责商场没有设立医务室了,对于这件事,我只想说,你怎么不指责自己没有好好学习海姆立克急救法呢?

可以说,现在这个社会,父母只要稍微有点育儿知识,都会懂得海姆立克急救法。我在今日头条看新闻几年了,不知道看到多少篇有关海姆立克急救法的文章,每次看到,我都会点开温习一下急救方法。

现在我家小宝九个多月,我爸爸在帮我带孩子,他经常会带孩子出去玩。有一次,我问他,你知不知道海姆立克急救法?他说不知道,我说我给你演示一下,他说不用,孩子不会被卡到的,但是,我还是坚持给他演示了一遍。

再看看这篇新闻的评论区,更是有不少人都有被卡到的经历,有一些是自己以外被卡到,有一些是家人孩子意外被卡到,有一些人很幸运逃过了一劫,有些人却因此永远地离开了我们。

我不敢想象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自己身边会怎么样。但是,至少,不会去讹人。几年以前,曾经看过一个新闻,也是一个小孩四五岁了,去邻居家里玩,邻居好心给孩子一根香蕉,结果孩子吃了以后意外窒息身亡,孩子家属将邻居告上了法庭,并索赔七十多万。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样我已经不记得了。但是,这件事情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孩子走了,固然可怜。可这家属也太不要脸了。

赔再多的钱,能让孩子回来吗?

大家都清清楚楚的知道,已经去世的孩子,永远都不会回来了。

所以,真心地奉劝孩子的家长,让孩子安心的离开吧。

首先,可以说这个事情真的很让人遗憾。按理来说,孩子6岁了,正常情况下,吃个面包是不会被噎着的,可能男孩太饿了?吃得太急了?

另外,给小男孩面包的姑娘也是出于一片好心,没想到意外就是这么碰巧发生。之前佛山也有一个案例,是说一名邻居给了一个小孩一根香蕉,最后这个小孩吃时也是不小心被噎着了,去世了。

所以家长还是要学习一下基本的急救法,比如海姆立克急救法,这样才可能抢在黄金急救时间4分钟内,让孩子增加生存的希望。

最后,毕竟事件是在商场之内发生,出于民事赔偿和人道主义方面,也许会赔偿一点吧,但是这个事件主要责任方按理不在于商场。


事件经过概述:8月14日晚上20时,一六岁男童随其母亲和姑姑进入一家内衣店,期间男童吃了一个女店员递给他的面包,因吃的时候被噎住而得不到及时救治身亡。

这是一个悲剧,孩子鲜活的生命被一块小小的面包夺走了,一个家庭瞬间支离破碎。

事后,人们都在讨论这件事情的责任定向问题,这件事情要论责可以找到很多该为此事负责的人。我们一起来看看!

意向责任人一:女店员

女店员递给男孩面包,男孩吃了面包噎住了,这是导致男孩死亡的最直接原因之一。但是女店员递给孩子面包的时候完全无法预知危险,毕竟面包是一种正常食品,并且这种食品没有标示食用的危险。也就是说女店员递给孩子面包是一种纯偶然的事件,男孩吃面包也是偶然事件,包括男孩吃面包被噎住也是偶然而非必然。因此,虽然男孩是吃了女店员给的面包噎死,但我认为女店员不应该为此事负责。

另外,如果单纯去指责女店员,让女店员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未免有点不近人情。如果人与人相处都存着戒备之心,那么这个世界是冰冷的。

意向责任人二:男孩母亲

虽然孩子的离去最伤心的莫过母亲,那种痛苦是一辈子都无法愈合的伤。但痛定思痛,孩子的母亲是不是也该负有部分责任呢?她如果平时有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不随便吃陌生人的东西,悲剧还会发生吗?

意向责任人三:商场

商场如果配有医务室,是不是就能避免这次悲剧的发生?很多商场和公共场合都没有配备医务室,不仅是国内,国外就能在每一个商场或其他公共场所配医务室吗?无论是财力或物力都将消耗巨大,另外,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写着商场必须配备医务室。所以,我们的想法虽好,但无法实施。

换向思考

或许大家的目光更多是投放到女店员和商场上,都想知道他们都分别需要承担何种责任。关于如何定责,自有法官进行判决,而我认为大家不能忽略的是这起悲剧的发生根本原因在哪?

是女店员的面包?是母亲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是商场的医务室没有配备?我认为这些都不应该是关键,毕竟这些问题都不是导致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

事件关键点

整件事的关键点在于孩子被食物噎住,旁边没有医护人员,也没有时间呼叫救护车,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母亲、姑姑、甚至是路人,但凡有急救知识的人都会成为孩子的救命稻草。可是很遗憾,孩子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最后遗憾身亡。

从这件事中我们应该反思的不是为何女店员会随便递东西给孩子吃,不是男孩为何要吃那块面包,孩子母亲为何没有教育到位,商场为何没有配备医务室,毕竟突发情况让我们防不胜防。我们要做的不是把所有一切做得滴水不漏,毕竟你根本无法预知危险会从哪里降临,会以何种方式降临,我们要做的是具备当危险降临时的应付能力。



大家如果有不同看法可以留言一起讨论。

六岁男童吃了店员给的面包后窒息死亡,事后家属指责商场没有设立医务室,人不能太热情,好心有时候也会招来祸端。

事情发生于2019年8月14日晚,周女士和孩子姑姑在杭州未来科技城万达广场负一楼一家内衣店里挑选内衣。

店员孩子一块面包,吃完脸色有些不对,看着要吐,手在挥,看起来难受,一分钟后大小便失禁,人倒地开始流鼻血。

在120的电话指导下,给孩子做了简单的心肺复苏,可并没有什么效果。

等了20分钟120赶到了现场,孩子送往医院抢救,但很遗憾的是没能抢救过来。

事后,根据医院调查显示,孩子是因为吃了面包食物堵塞气管口而造成的窒息

内衣店小黄:

他是自己想吃,然后我们店员好心给他吃了,但是他一口塞下面包,那个面包也蛮大的,吃下去就噎住了。当时有打120,然后我还去找人帮忙了。

最终,家属以商场缺乏相应的应急措施起诉内衣店,希望警方和法律可以给自己一个公道,得到相应的赔偿。

看完整个事件心里五位繁杂,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孩子没了家长心痛,我们也觉得很可惜,但可惜遗憾之中还有一丝丝的无奈。

做人呐,你说热情一点好呢,还是冷漠一点好?

就像此次事件一样,孩子喝家长在内衣店里,店员好心给小孩东西吃,结果因为出了意外孩子没了。

好心办坏事,好心当成驴肝肺,仿佛一切都是好心惹的祸,在我看来店员没错,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意外会降临。

谁也不知道一块面包会要了一个小孩子的命。

对于这样的事,真的不好去评价,对与错,是与非其实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人要有良心,还要理解。

大家如有其他见解,请于下方评论交流。可加我关注了解更多奇趣新闻,记得点赞哟!

六岁女童遭女老师体罚住院,家属不要赔偿要开除合适么?为什么?

我认为合适!一个人的秉性是一辈子的,有一次就有一万次。这次体罚6岁女童说不定下一次就体罚5岁,4岁的小朋友,性质很恶劣。从保护老,幼弱质群体的角度来说,这样的人不配做老师,没有仁爱之心,心灵深处不健康。必须严惩让她永远离开教育机构。

开除这位打人的老师非常合适,要不是这一事件,还真不知道著名高等学府竟然培养出这样的人才,我也是醉了……

干了坏事的高官退了休都可以重新拉出来现形、降级、处分,何况这些还没有成型的学生?都是成年人,又经受了高等教育,说不懂法,谁也不相信。给自己买个单吧!尽管这个单子的费用有点高。让从业者从此知道敬畏职业,让学子从此知道书本上的那些符号,与人性、品质、没有任何关系。感谢这位女教师,让清华大学的校训'厚德载物'失去了'德’支撑……

家人失踪六个小时,家属也没有找寻一下,家属有责任吗?

首先失踪六个小时,如果不是小孩或者是头脑不清醒的老人的话,应该不算是什么很着急的事情,每个人都有社交活动或者有自己的事情的,偶尔不出现人们的面前是很正常的。至于没有立即参与寻找的家属,应该也没有什么责任,毕竟不是人家把这个家人给弄丢的,他们只是更理智的选择等待一段时间吧,或许没一会这个家人就回来了呢。还有就是虽然是家人,但是也有关系远近的,也许对你很重要的家人,对别人来说就没有那么重要了。

男子去世信用卡仍欠近6万元,银行要求其妻女偿还被拒「要先证明我们有亲属关系」,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谢谢邀请。法律有明确规定,财产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死者的生前债务,本案法院判决没毛病。

实际上银行也知道这个规定,这类案件银行应该经常遇到,只不过走一下诉讼程序,法律认定了,便于银行内部对帐目进行处理。

这里银行的关键问题并非证明亲属关系,因为证明亲属关系,只要到相关的公安局一查就能查清楚。

如果真要涉及收回信用卡欠款,是要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证明该男子的借款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里虽然规定的是离婚时的共同债务问题,但是他对于死亡应该也有类似的效力。如果该男子的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该以家庭所有的共有财产来清偿,就不仅仅是限于该男子的遗产,也就是还款的财产范围扩大了,扩大到家庭的共有所有财产。

上述案例银行之所以败诉,估计根本的原因是银行无法举证证明该男子信用卡借款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这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而并非什么亲属关系的证明问题。

有时候这些规则很无语,别说去世的人了,活着的人有时候取自己的钱都很难。

现在很多银行都变成纯盈利[钱],而不是想着怎样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去世的人在银行的遗产继承很难,银行对你爱搭不理的。但是对于欠账的,银行反而天天舔着脸找你[泣不成声][泣不成声]

让人心凉,让百姓对银行越来越不看好[擦汗]

这话没毛病啊。“要先证明你爹是你爹,证明你爷爷就这么一个儿子。证明你奶奶去世后你爷爷没有再婚遗产都留给了你爹……”五年前我父亲意外去世,我去银行取父亲的存款,银行也是这么跟我说的。

我父亲去世时,我爷爷去世20年了,我奶奶去世64年了啊,他们要我提供六十多年前的死亡证明!想起当年为了这些证明数次往返老家,折腾了四个多月才把父亲的存款取出来,真是想“谢”银行这些人的八辈祖宗!

如今索要欠款让他们也提供证明很公平啊,不能什么好处都让银行占了。

再看看这些年各种储户存款不翼而飞的新闻,银行一句柜员私人问题就打发了那也坚决行不通,柜员在银行上一天班了就代表银行一天,因为储户是先相信银行才放心拿钱给了柜员。

柜员借用职务之便拿了储户的钱,这个钱柜员没有偿还能力就必须银行连本带息全部偿还。甚至还要加罚银行,惩罚他管教不严!

我想,很多有过类似遭遇或看过类似新闻的网友们都会有这样的感受,你说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品质对于6岁男孩遭亲属杀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6岁男孩遭亲属杀害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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