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盗摄风波中的法律问题(怎么看待自家偶像日本演唱会上的存在盗摄行为?)

大家好,今天小品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盗摄现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盗摄现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薛之谦盗摄风波中的法律问题(怎么看待自家偶像日本演唱会上的存在盗摄行为?)

文章目录:

  1. 薛之谦盗摄风波中的法律问题
  2. 怎么看待自家偶像日本演唱会上的存在盗摄行为?

一、薛之谦盗摄风波中的法律问题

艺人薛之谦发布在电影院拍摄的电影照片引发了热议,被指责为“盗摄”。法律工作者指出,虽然网友们对“盗摄”问题的敏感反应表明了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但在法律层面上,并未直接涉及“盗摄”这一概念。在法律上,讨论“盗摄”行为的外延和内涵并无必要,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首先,什么是“盗摄”?在法律数据库中,未发现“盗摄”作为法律概念的明确表述。在法学理论中也未定义“盗摄”这一概念。因此,“盗摄”并非法律概念,不应作为法律分析的基础。不过,我们可以从法律规定出发,探讨电影院拍照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若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行为,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此规定旨在保护电影的知识产权,防止出现“枪片”现象,即在电影院拍摄电影内容,可能对电影票房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侵犯了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录音录像,但对拍照是否属于禁止行为并未明确。有观点认为拍照与录音录像相似,但此解释缺乏法律依据且与法律规定目的相悖。拍照与录音录像是两种不同的行为,语言习惯上对此有明确区分。因此,将拍照解释为录像行为不符合立法目的,法律并未禁止在电影院拍照。

此外,法律虽未明确禁止在电影院拍照,但电影院仍可依据观影合同阻止观众拍照。观众购买电影票与电影院签订观影合同,合同应包含观影规则。若电影院在售票时明确告知不得在电影院拍照,或有“禁止拍照”的店堂告示,观众拍照则违反了合同约定。此时,电影院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阻止观众拍照。

针对对着电影院正在放映的电影拍照的行为,是否侵权需要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构成侵权需存在“民事权益受损”。拍照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造成“民事权益受损”。观众对着电影拍照,可能是出于个人欣赏或分享目的,这种行为并未造成“民事权益受损”,因此不构成侵权。《著作权法》中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若拍照之后将照片发送到网络上,侵权与否还需根据行为目的确定。如果仅为了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商品销售,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是为了介绍、评论电影,一般不构成侵权。例如,引用电影截图进行评论或介绍,属于合理使用,不侵权,但引用应“适当”,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所述,薛之谦在电影院拍摄电影照片的行为,仅在拍照时并未构成侵权。后续将照片发布到网络上是否侵权,需根据行为目的判断。薛之谦使用照片的目的为介绍、评论电影,使用照片数量适当,未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合理使用。法律旨在保障言论自由,观众有权评论电影,合理引用电影内容作为证据,不应轻易认定为侵权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个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由法律规定的部门作出裁判。本文分析仅供参考,最终结论应由法律部门裁定。

二、怎么看待自家偶像日本演唱会上的存在盗摄行为?

此现象确实引人关注,多次警告后盗摄行为未见收敛,确实可耻。盗拍现象普遍存在,但她的传播行为过于嚣张。若单纯留存记录,无可厚非,但视频外传,即使贴上“微博专用”标签,也难阻止传播。她自身参与盗拍,却要求他人不传她的视频,此举不甚恰当。视频上挂上“日本菲菲”等中文标签,引发争议,让人质疑她行为的初衷。是为照顾无法观看演唱会的粉丝,还是为了提高自身知名度?此问题值得深思。

到此,以上就是小品对于盗摄现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盗摄现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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