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住院期间自杀(患者住院期间在家中死亡)

大家好,今天小品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患者住院期间自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患者住院期间自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病人在医院手术,但手术后痛苦不堪,到医院自杀,医院赔钱吗?
  2. 杀人犯自杀未遂,抢救所用医药费由谁承担?
  3. 精神病人在医院自杀,家里请了陪护也在,陪护和医院谁的责任?

病人在医院手术,但手术后痛苦不堪,到医院自杀,医院赔钱吗?

患者住院期间自杀(患者住院期间在家中死亡)

如果在住院,自杀,医院可能在救治过程中难免有不妥,可能会付点钱,但是会很少,应该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抚慰,也可能是医院承担轻微责任。如果医院在整个诊治过程没有错误,可能一分钱也不会赔。

如果没有住院,再去医院自杀,医院会积极抢救,如果抢救过程医院没有过错,不会赔偿的。

医生治病救人,理应怀有感激之情,这种思想不可取,且非常得邪恶。

某卫计委还接到过这样的投诉“家里人在家死了,没去医院,要*医院赔偿”,卫计委回复“医院都没去,赔啥嘛”。

最后,痛苦,可以到医院就诊,缓解痛苦,为后代积点德。


术前不痛而术后疼痛,医生在术前告知病人了吗?术后疼痛医生采取了什么有效措施?还是让病人挺着?有的医生没有同情心,对病人痛苦泰然处之,不闻不问,病人忍受不了,可能产生轻生念头。我见过一个女病人,腋臭术后刀口疼痛剧烈,而医生仅给几片去痛片止痛,有效吗?病人痛得不能吃饭,不能入眠,而医生仍未予治疗,外出旅游去了。其他替班医生查房发现病人发热,表情痛苦,35小时未睡觉,未进食,非常震惊!立即给病人肌注止痛药,半小时后,病人安然入睡。6小时后,病人醒来,脸上有了笑容。病人说,如果还那么疼痛,她不想活了。可见,医生的责任心,同情心和爱心对病人的影响多么大!

杀人犯自杀未遂,抢救所用医药费由谁承担?

  杀人犯自杀未遂,抢救所用医药费由自杀者本人承担。

  因为属于自杀,不是他人造成的伤害,他人不需要承担医药费,因为伤害是自己造成的,只能自己承担抢救、治疗费用。

精神病人在医院自杀,家里请了陪护也在,陪护和医院谁的责任?

精神病人本身没有行为能力,任何一方不可能廿四小时死盯,难道他睡觉也要有人盯着吗?如果他有暴力倾向时.危及了他人安全,出现人身事故时.再根据当时情况分析哪一方应该承坦责任的比例。这个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他本人应属于因为疾病自然死亡。如果家属非要追究哪一方,属于耍无赖,那他应该先检查一下自己的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是看医院是否已经尽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首先是疾病诊断是否明确,是否充分进行了告知,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类疾病自杀率远远高于普通人,也高于其他疾病患者,大概的自杀概率都是有统计数据的,医院是否已经告知了监护人上述情况。

医院和患者一方在出现不好的结果的时候,患者一方往往会难以接受,其实首先是要看医院做为专业的一方,掌握话语权的一方,是否尽了告知义务,这也是现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评估专家们首先 要了解的,比如实施的治疗方案是否是最佳的,是否还有其他治疗方案已经告知了患者一方,治疗的成功率失败率大概是多少,副作用的可能性多大。对于精神病患者,大家都知道自杀概率高,每一个阶段大概多高,是否告诉了家属。即使患者达到了出院标准仍然存在病情反复的可能性,也还是有自杀的可能性,这些是否都告诉家属了。住院期间存在的各种意外可能性,是否告诉了家属,需要监护哪些方面,是否培训了家里请的陪护人员。

做为陪护,是否有培训经历,是否具备陪护精神病人的资质,是否了解相关的应急措施,也都是需要考量的,如果已经充分尽了义务,那么陪护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可以很小,关键是陪护是否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了义务。

除了医生和陪护,医院在防范精神病人自杀方面是否履行了义务,例如窗户的护栏高度,各种可能伤害的工具是否妥善收藏了,公共区域的监视仪器、设备是否运转正常等,警报设备是否运转,患者出现问题的时候,处置措施是否迅速而得当等。

这个真是责任,不是很好,认定。本身精神病患者,可能有自杀倾向,无论是医院还是陪护都不可能无缝衔接,哦,也不可能把患者绑在床上,所以说这个责任也不好认定,也不能说医院和陪护,完全没有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品质对于患者住院期间自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患者住院期间自杀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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