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手机致孙子溺亡(沉迷手机致死的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沉迷手机致孙子溺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沉迷手机致孙子溺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北京双胞胎女儿因父母玩手机而溺亡,应该如何改掉爱玩手机的习惯?
  2. 母亲只顾玩手机,青岛西海岸双胞胎女孩溺亡,这件事会警醒父母放下手机,看护孩子吗?
  3. 如果一个三岁的孩子在父母的陪伴下坐火车,但其父母只顾玩手机,让孩子受了比较严重的伤,你觉得责任应该在谁?为什么?

北京双胞胎女儿因父母玩手机而溺亡,应该如何改掉爱玩手机的习惯?

沉迷手机致孙子溺亡(沉迷手机致死的案例)

悲剧的根源不是因为手机问题,而是父母的心大,居然去危险的海域游玩,且又疏忽于照看!这不是手机的错,而是使用者的错误!

手机本没有错,试问一下?我们能将这样的错误怪罪于手机吗?

手机现在已经成为了必不可少的随身物品,少了手机在这个社会真的很麻烦。社会上一切事都通过小小手机来知道!

我们应该把问题根源给解决了,就算你怎样玩都不会出事!

母亲只顾玩手机,青岛西海岸双胞胎女孩溺亡,这件事会警醒父母放下手机,看护孩子吗?

谢邀。首先对两名儿童的不幸离世,表示极大的心痛和遗憾!这个事件会对全社会有一定的警醒作用,但是作用不大,因为我们每一个成年人都有“孩子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亦或是“轻信能够避免出事”的主观故意!我国现阶段在未成年人保护做的还很不够,特别是在法律设置、司法制度方面还没有构建起对失责父母的惩戒措施和法律威慑,更没有对失亲未成年人的司法救济和社会保护和抚养制度。这些情况的存在,在客观上造成了包括我本人在内的成年人在看护未成年人的时候存在“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可能性增大!而在危害发生时无法对失责父母进行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在内的惩戒措施(父母均被羁押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无有着落),导致对有看护义务的成年人教育不够,这又进一步加大了未成年人的受害程度和受害可能性!孩子是自己的,更是社会的,看护好我们自己的孩子也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当然,我们也更希望看到国家法律建设和公部门以及全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有所作为,将保护落到实处…

如果是负责人的父母,会作为警示,对做父母的都是个警钟,身边就有母亲玩手机,孩子的手被充电的电瓶车插头击伤的事例,也有下楼梯玩手机失足跌落的惨剧,爱孩子,就拿出行动,做个有责任心的父母!

如果一个三岁的孩子在父母的陪伴下坐火车,但其父母只顾玩手机,让孩子受了比较严重的伤,你觉得责任应该在谁?为什么?

性质和几天前,那个在泳池旁,埋头玩手机,亲生儿溺亡的,差不多。自身要承担几乎近百分之百的责任。营运方,本着人道主义至上的原则,适当予以补偿。假如,这个儿童家长,购买的全票,营运方的责任,就大了。法律规定的很明确。要负主要责任。不管那种情况下。孩子的家长,都要受到量心的谴责,做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没尽到应尽的业务。很难面对家庭和社会非议。客运部门,也应加大宣传力度,杜绝此类事故发生。个人认为,针对此类情况,告知义务必须跟进。签一个书面承诺书,增一份保险产品。很有必要!

这个问题如果是真的,不用分析,责任应由父母自负。为什么呢?因为孩子是父母所生,所养,孩子的成长都于父母呵护,照料,嘘寒问暖,精心喂养,顾极孩子的每时每刻的人身安全,不能有任何的疏忽和失职,哪怕是极小的事故都该是与父母脱不了干系。只有这样,孩子才不会有任何的伤害,才能健康成长。在坐车时只顾自己玩弄手机,沉迷于手机,为达到自已的欲望,弃孩于不管,出了问题想推卸责任,难道别人能代替生父母吗?这不是成了笑话,而且车上人多,有坐位,七棱八角,人来人往,一不小心孩子走丢了,出了事故,你还在做梦,还在打跳跳,游超人……难道比三岁孩子还差劲吗?这种父母完全是不合格的父母,完全不称职,从孩子出生起你就是孩子的第一任最最重要的老师,难道不知道吗?作为父母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沉迷手机致孙子溺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沉迷手机致孙子溺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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