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食盐专营保公民健康、保市场稳定、保食盐安全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盐业体制改革精神,由市政府出资组建新的市盐业公司,承接原市盐业公司盐业经营资质、资产、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盐业储备职责,并负责原市盐业公司企业身份离退休人员和体制改革时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 。新的盐业公司由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
全文如下:
新乡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相关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总体要求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级盐业部门政企分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职能分设,组建盐业执法支队,成立新的盐业公司,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不断提高盐业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全市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
二、实施步骤
根据2019年1月28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县政府分别对本级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负总责 。有关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确保食盐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市盐业局(盐业公司)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成立市盐改工作组进驻市盐业局(2019年6月15日前)
从市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和市直工委等单位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市盐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进驻市盐业局(盐业公司)开展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市盐业局按照工作组的安排,具体负责原市盐业公司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市委市直工委)
(二)做好市盐业执法支队人员配备等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
按照《市编委关于市级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新编〔2018〕20号)要求,抓紧选拔配备支队领导班子,办理支队人员入编、工资等手续,确保执法支队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落实到位 。市盐业执法支队在做好食盐市场监管的同时,负责市盐业局事业身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组建市盐业公司留守处(2019年6月30日前)
在对原盐业公司人员进行分流安置之前,组建市盐业公司留守处 。留守处负责人由工作组会同市盐业执法支队指派,留守处人员按双向选择的原则,从原盐业公司人员中产生,属临时聘用性质,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在新的盐业公司组建完成之前,由留守处负责对原盐业公司资产及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工作组、市盐业执法支队)
(四)妥善安置市盐业公司职工(2019年8月30日前)
自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市盐业公司逐渐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已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企分开后,市盐业公司剩余职工179人,按照新的盐业经营管理体制,公司经营将无法维持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市盐业公司职工进行分流安置 。
1.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2019年6月20日前)
工作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参照我省其他地市盐业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妥善分流安置职工,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垫支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盐业执法支队、盐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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