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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深圳先送礼后举报事件,教师“身正则不怕挖坑”,你如何看待?
首先回顾一下家长“挖坑”给老师“送礼”。
深圳一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以前一直和班主任以闺蜜相处,互送礼物,但家长每一次送礼的截图保留下来。
家长希望她的孩子能够当班长、获得表彰等,但是班主任一直公平公正对待班级,家长怀恨在心,并举报了家长收礼的“证据”。
思考:
一、公务员、教师等,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宴请,不得收受服务对象礼物、钱财。工作中,遇到再熟的人,哪怕是“闺蜜”,也不能接受其礼物🎁。
二、“挖坑”之人真的可恨。做人做事都要光明正大,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暗中使坏,这些人在这个世界上虽然很少很少,但是的确存在,每个人都特别憎恶阴险狡诈之徒。
三、人民日报这篇文章说得很好,作为教师,应该严守底线,谨守职业规范。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深圳某家长为了小孩在班上当选为班干部,以小恩小惠的方式拉拢班主任,并和班主任老师成为闺蜜,这位班主任老师也是基于礼常往来的交友,并为此从中牟利,家长送给班主任老师礼物,家长都截图保存,而老师回馈给家长的礼物,老师没有留下证据。班主任老师是一位原则性很强的人,并未因为和家长是闺蜜而特殊照顾孩子,而家长因为孩子没当选为班长,便把截图作为证据实名举报班主任老师,这就是所说的“闺蜜危机”。人民日报对先送礼后举报的这件事也发声,身正不怕“挖坑”。我很支持人民日报的这种说法!教师就要按照新时代《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的要求严格管理自己,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只要自己立场和意志坚定,完全可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家长“挖坑”举报老师的这种行为,的确不厚道,但也说明老师的立场不坚定,防腐拒变的能力较薄弱。害人之心不能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家长给老师挖坑,说明家长处心积虑算计老师,心理阴暗,截图不全和不符合事实的举报,恶意举报老师的行为跟正义不沾边,不应值得鼓励。如果家长的行为涉嫌诬告,应当追究家长的相关责任,运用法律武器给那些捏造事实、道听途说的举报者一记重拳,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作出贡献。
我觉得人民日报对这件事情进行发声,完全是抬举了这样的家长,当然我也很理解,人民日报对这种恶行的家长进行发声,也是怕这个行业,继续出现这样的家长来继续诬陷老师为老师挖坑,直接对其进行批判,让这股不好的风气“流行”不起来。
当然这件事情是否是挖坑陷害,最后还没有调查结论,但是不管最后的事实真相如何,家长都以这种截图的形式,所谓的保留相关证据,完全是一种蓄意陷害,不管老师是否接收与否,首先家长就存在着一种做局的可能,利益达到,也许一切风平浪静,一旦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就以此相威胁,举报老师,真正接受红包或者礼品者,被调查处理那是活该,对于以朋友或者所谓的闺蜜的身份互赚礼物搞不完全截图的行为最为卑鄙无耻,自己动机不纯,有什么脸面去举报别人?还引起人民日报关注发声,你脸长大了?
因为家长是各行各业的都有,他们所能接触的那种潜规则或者人情交易规则比教师掌握得要多得多,甚至手段耍得溜溜转,大多数老师都比较纯粹,对于某些人际关系中的复杂关系完全辨别不清,也应付不了,所以我们唯有守住心里那份宁静,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与家长保持适当的距离,特别是有朋友或者亲戚的孩子在自己班里的时候,更要谨慎对待,少参与礼物往来,甚至红包馈赠等行为,因为你没在意的时候,对方可能就会保留截图的某一部分,真会给自己惹来麻烦的,必须做到心里坦诚无私,公平对待你所教的每一个孩子,与家长们只有孩子学习教育方面的沟通,其它的就请家长理解了,我有我的工作,身份特殊,别让我为难,我仅是一个小小的老师,谁也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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