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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妹妹被强奸,因证据不足没判刑,朋友把他捅死后自首能减刑吗?
《杀人自首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原创回答)妹妹被强奸,因证据不足没判刑,哥哥一怒之下把对方捅死后自首,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妹妹被人强奸,已经立案侦查,公安已经取证,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因证据不足,疑犯未被判刑。打官司,实际上是打证据,证据不充分,经不起推敲,自然难以判刑。
然而,其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服判决。因而,利用机会,一刀将疑犯捅死。
所以,其哥捅死人后去投案自首,也不能够减轻其故意杀人的罪行。如果,在其妹被强奸现场,为救妹而怒杀对方,然后自首,或许会有减刑。如今是对法院判决的挑战,故意行凶杀人,自首了,又能怎么样?充其量,不判处死刑,也逃不脱死缓吧?!
杀人是重罪,这种做法,更是法律不能容忍的。因为证据不足,你的行为是无法达成减刑的条件。
而且同归于尽的方式不可取,到头来还是自己亏了。看似命抵命,实际上人家还是赚了你妹子的身子。哪怕,阉了他也行啊。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法律意识还是要有的,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比如酒驾肇事,虽然说也是要判刑的,但还不至于死刑。比如艾滋病,这个是个好东西,杀人于无形。只是感染方式需要好好设计一下。还有就是放狗,这个操作有点麻烦。你需要一只大型猛犬,二是需要针对性的训练,一般人也用不起。
做人不要急躁,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多留心观察别人的生活习性,一定可以架构出完美的犯罪。
题主说的是从轻处罚吧?命案,单凭自首很难从轻,除非结合其他情节综合考量,因为他杀死的是一个无罪之人。被害人因强奸证据不足没判刑,就是无罪,你不能单凭怀疑认定他有罪。
女性被强奸之后,事后却爱上了强奸犯,那这还算是强奸罪吗?
强奸罪是公诉罪,和一些告诉乃论罪种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某男只要犯了强奸罪成立,那怕受害女子事后原谅他,法院照样会判刑,只是刑期少判一点而已。被强奸女子事后爱上强奸男子,该男子还是要依强奸罪判刑。
女性被強奸之后,事后爱上了强奸犯,那么问题是还是不是强奸罪?这里的关键节点是当事人女性是否报警?才是是否定罪的关键。
如果女性在整个过程中或事后没有报警揭发,并爱上了这个“強奸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双方自愿,而且在没报警揭发的情况下,警察会干预这种事吗?法院怎么量刑如何量刑?所以就无法构成所谓的強奸罪。
假如女方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警并揭发了男性,而这个男性也已经被抓捕,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可以说基本定性为強奸犯,虽然事后因某些原因当事人女方爱上了这个“强奸犯”,这与定性強奸犯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能不能定为強奸犯,主要取决于女方是否报警?什么时间报的警?这才是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这也是整个案情走向的重要节点,爱而没报警不构成強奸,反之就是強奸。
这个就要看时间节点了。如果强奸后立即爱上了,还没有告发,女人也原谅了,这个当然没事。如果强奸后,已经告发立案了,那管你后来爱不爱上了,也要判刑。因为这已经是两码事了。回答满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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