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王恺雯】
2014年违法“占中”期间,7名香港警务人员因涉嫌袭击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各被判2年监禁。七警均不服定罪及判刑,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7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其中2名被告上诉成功,撤销刑期,当庭释放;其余5名被告上诉失败,但分别获减刑至判监15-18个月。
综合港媒报道,7名上诉人包括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祖成、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观塘反黑组警长白荣斌及警员刘兴沛、东九龙总区侦缉警员陈少丹、九龙城区刑事侦缉警员关嘉豪,以及观塘反黑组警员黄伟豪。
其中,刘兴沛与黄伟豪定罪上诉成功,裁定其定罪撤銷,当庭释放,并有望重返警队。另外五名警员则定罪上诉败诉,但原先两年的刑期分别减少至15-18个月,须即时服刑。
七警上诉结果 图源:东网
上诉庭在判词中指出,原审法官接纳呈堂的片段及照片的决定正确,辅以曾健超的证供,正确确立黄祖成、刘卓毅、白荣斌、陈少丹及关嘉豪为影像袭击曾健超的人。
至于刘兴沛、黄伟豪二人,上诉庭认为并无证人从影像辨认过二人的身份,质疑原审法官确认二人涉案的理据,故此认为二人的定罪不稳妥,须予以撤销。
上诉庭认为,无论各上诉人当晚是如何受到压力或挑衅,他们都没有殴打曾健超的借口,在巿民众目睽睽之下,一队获信任会执行法律的警察,故意以如此触目惊心的手段去犯法,判监是无可避免。但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所采纳的判刑起点明显太高,故此给各人酌量减刑。
此外,26日一早,有逾10名香港市民在高等法院外,手持标语声援七警,并高呼“支持警察、执法无罪”等口号。
香港市民在高等法院外声援七警 图源:巴士的报
袭警拒捕,曾健超此前被判入狱五周
观察者网此前报道,2014年10月14日晚,装备了头盔的几百名违法“占中”示威者突然冲上马路,用铁栅栏、装满水的大型塑胶障碍物,甚至水泥砖块,堵塞连贯香港岛东西的干道——龙和道。15日凌晨,警方执法、动手清除路障,但遭示威者抵制、纠缠、推撞。
当日,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在龙和道花槽向警员淋泼液体并袭击11警员,之后拒捕。2015年10月,香港警方落案起诉曾健超。2016年5月26日,曾健超被裁定一项袭警、两项拒捕罪名成立,被判即时入狱5星期,但获准以300港元保释等候上诉。
曾健超 图源:大公网
2017年3月21日,他放弃就三项罪名上诉。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颁令维持原判,曾健超即时入狱服刑,并于当年4月20日刑满获释。
值得注意的是,曾健超曾在2016年香港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中,成功连任选举委员,由于2017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投票当日他正在狱中服刑,也因此成为首位在狱中投票的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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