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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车触电身亡,亲属要求赔偿20万元,此时车主有赔偿责任吗?
小偷偷车触电身亡,家属竟然还厚颜无耻地索要赔偿,如果这种无理索赔都能得到法律支持,那还真是天理难容了。持有这种荒唐想法的小偷家属,我看他们是真当小偷有免费的工伤保险了,小偷已经成了一门正当职业了。真的是无耻至极!
此前就有一起谣言,让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义愤填膺,不过好在事后证明是一起谣言,否则社会风气不知会败坏到什么程度。据说,去年家住武汉市的刘先生,就遇上了这么一件糟心事。某天晚上他下班回家,将电瓶车停在小区楼下的停车棚里充电,然后就回家休息。
当晚,正巧有小偷潜入该小区行窃,正巧将魔掌伸向了刘先生正在充电的电瓶车。也不知是老天爷对这小偷“嫉恶如仇”,还是小偷技术生疏操作失误,他竟然触电身亡了。第二天早上刘先生起床以后才发现,楼下一大群人聚集在自己电瓶车周围,并且还在议论纷纷。他下楼以后才发现有小偷被自己电瓶车给电死了。
可怜的刘先生深感晦气,自己电瓶车无端端地背负人命,从此以后怕是不敢再骑了。然后,让刘先生更感晦气的是,小偷家属竟然理直气壮地找上门来,要刘先生赔偿小偷的“工亡保险”。他们声称要求不高,不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赔个百八十万,赔偿二十万他们就满足了。
谣言最后言之凿凿地声称道,小偷家属把刘先生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调解让刘先生赔偿六万元。当这个结果传出以后,立刻在舆论漩涡中投了一颗重磅炸弹,社会舆论闹得是沸沸扬扬。
最终,法院也承受不了舆论压力,主动站出来澄清事实,表示近几年都查无此事。因此,公道自在人心,即使小偷家属敢提出索赔,法院也不敢判决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如果有人认为车主应当担责,那他就和这起谣言一样可笑。
正面说词:车主在公共场所充电,事先应该考虑的是其行为是否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即便为了保护财产安全设置防范财产安全的设施(法律法规准许),但凡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危机(不考虑被害人动机如何),就的得明确告示,这是“义务”。基于这种观点:电动车主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这里有个“罪错”与“过错”的问题。
反面说词:车主在公共场所充电,没有设置危及她他人生命才产的防范装置,被害人的不法行为实施到为及其自身安全的深深度所致死亡。即便追究民事责任,也得找产品制造商。此案中车主无论从主观故意、还是客观疏忽。于情于理跟车主没关系。
说起这个问题,我有一个怜居朋友买了一辆大货车。他也聘请了一个司机,有一次,走到一个县城是晚上的时候。当时,是他代替那个司机驾驶的,这个时候,突然间遇到了5个小偷在盗窃变压器。可是呢?当时的视线不太好,被他撞死了三个。警方调查的结果,是他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至于小偷是另案处理的。这也是法律规则,法律程序。
杭州一外公见义勇为抓小偷,2岁小孙子被偷车贼碾压致死,这样做值吗?
我们都不愿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一开始知道是这个结果,因为抓一个小偷而失去孙子的性命,那肯定是不值得的!
但是,很多事情都是未知的。也正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中还有这样心存正义的人存在,才会让更多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刚刚去仔细看了一下完整报道:小偷在被大伯阻拦时不仅不停车,反而直接撞上老伯的车,最后导致小孙子从车上跌落被偷车贼的三轮碾压致死。
1、偷车贼必须得到严惩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孩的死亡和偷车贼有着直接的联系。偷窃罪和故意伤人罪网全是两个性质的事件!
你们偷车为了钱都可以勉为其难地理解。但是,在面对一个无辜的孩子的时候,你们没有踩刹车而是为了逃跑,为了逃脱法律的惩罚,选择直接压过去,真的是畜生不如!
如果法律没有判你们死刑,你们后半辈子能过得安生吗?
2、社会的正义需要有人维护
不得不承认,现在的恶意碰瓷以及一些团伙作案人员的猖獗,导致很多人在面对不正义行为的时候往往成为了冷漠的盘观者,很多人都抱着与我无关的心态而默默地走开。
这是现实也是无奈!但是,维护社会正义不仅仅是警察的事情,们要敢于在面对不正义的行为时敢于说不!
但是,最重要的是当我们在维护正义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犯罪分子都是穷途末路的人,狗急跳墙的事情都会做得出来的。
如果是因为阻止违法行为而导致自己人身安全受到伤害,那也是不值得的!
3、临近年底,犯罪活动猖獗,大家注意防范!
每年到了年关的时候,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会越来越活跃。尤其是偷盗犯罪则更是频繁,所以,大家一定要做好防盗措施。另外就是在面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时候,一定要用适当的方式去阻止,比如可以用手机进行偷拍,然后报警。
一定要记得:我们的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最后,当地警方也为爷爷申请了建议勇为表彰,也希望小孙子能为自由有这么棒的意味爷爷感到骄傲。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假如我知道后果会严重到现在的情况我会选择放弃,但我已经做了我不后悔,希望更多的人像这位爷爷一样关心每一个人。小孙子一路走好我在这里说声爷爷谢谢你,我们希望记住这位小孙子和爷爷。
这个老头不适合照看他的孙子!天下小偷那么多,你能抓得过来?别逞一时之勇,而忘记了你今天最重要的职责。想当英雄,也得看自身能力和条件是否适合呀!其实,他是一个非常操蛋的老头!看来,他年轻时,也是一个喜欢鲁莽行事的人。失去小孙子,也怨不得谁。不赞成、不承认他这种草莽英雄式的见义勇为!
当见义勇为的回报机制被打破,难免会导致人们精神世界的迷茫。当利他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敬畏,当见义勇为的成本全部由个人承担,当好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捍卫,不可避免会导致人们的麻木与冷漠。基于先例的“惯性联想”,基于成见的“恶意揣测”。
如何看待杭州一看门小伙,盗路虎、保时捷、宝马三辆百万豪车竟15万贱卖?
可能有朋友会说“严惩”,以儆效尤,这没有错误,古代有从国库每天偷一文钱的事情,最后严惩不贷,如今是法制社会,惩罚“有法可依”,超了准则,也是违法。
最常用的说法就是“监守自盗”,其实问题出在公司的管理,加强管理是杜绝此类事情发生的根本。
规章制度上墙在很多时候、应该是极多时候根本没有用途,法网恢恢还是有铤而走险,获取利益是每个人的天性,所以问题的关键是这些规章制度如何落地执行,如何监督执行。
道德约束、人情管控在如今以公司为单位的生产经营中已经淡化,我们耳熟能详的红顶商人胡雪岩,还把要来的债务做了自己的“人情”投资呢。
行为已经违反法律,只希望在债务纠纷时候不要过激,以免再有损失,只希望记住“伸手必被抓”这句老话,幸福生活来源于辛勤的劳动。
大过年的,发生这种事情,够闹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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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轻轻的干什么不好,偏要当小偷,居然还这么不识货,把豪车卖成这个价,也是人才一个
干任何一行,人品是最重要的。像这个小伙子,年纪轻轻,天天能看到豪车出出进进,只能看不能摸,时间久了,弯心思就有了,当起了小偷,偷盗换来的钱一下就能挥霍完,得知警察再抓他时,还想着借钱把车赎回来,去自首,可知他还是害怕的,既然这样,那就要好好改过自新,当初为了能把豪车换钱,不惜以原价的二十分之一卖掉,当时估计他也挺害怕被抓到,所以就想早早甩手,以为这样就安全了,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苍天饶过谁?
还有一点,买主买到这么便宜的豪车,肯定也知道这车来路不明,还这么痛快的接手了,以为自己赚了大便宜,世界哪有这么好的事情?占便宜的人是会吃亏的
不要想着偷东西能致富,也不要贪小便宜,人在做,天在看,这么久的历史,苍天饶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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