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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失踪,不少网民分析被丈夫所害,他们的分析是否被警方重视?
网民们能想到的,警方那么多刑侦专家,肯定早就想到了。所以,警方一开始就对来某某的丈夫许某某进行了询问,还向邻里街坊了解了相关情况。
在网上,有很多人针对警方的侦查工作提出质疑,有的说效率太差,7月6日发生的,为什么7月25日才把许某某捉拿归案;有的说,打一顿就出结果了,为什么要这么麻烦;还有的说警察还没有网友厉害,早有网友提出查电表了……
网友说起来很容易,但是警察做起来很难,为了抓到许某某,警方做了很多工作:
来女士所在的小区,内部监控96个、外围监控近千个,小区有楼房6幢,居住1075人,而且这个小区下面的停车场均被打通,处处相连。
为确保不遗漏关键信息,警察调取了6000多个小时的监控视频,一帧一帧地看,工作人员的眼睛都出现发炎红肿现象。小区的所有住户,警方对他们全部进行了走访询问,并做了非常详细的记录。
小区1万多平方的地下车库,还有电梯井、水箱、窨井、储物柜、烟道、通风管道等等。警方都对这些地方都进行了4遍地毯式搜索。还有化粪池,警方在大热天抽了38车污秽物进行仔细冲洗,以查找罪证。
罪犯被抓住之后,由于他非常狡猾、善于伪装、反侦查能力极强,警方专门组织刑侦专家提前制定周密的审讯策略,才最终真相大白。
刑事侦查其实是一项非常严肃严谨的工作,没有网友们说得那样轻巧。即便警方怀疑许某某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但是若是没有充足的证据,也无法将其捉拿归案,这种严谨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保护。现在就说说,给一个人定罪要经哪些程序:
- 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询问只有24小时,时间一过就得放人,除非转为逮捕;
- 警方要正式逮捕一个犯罪嫌疑人,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经检察院审查同意后,出具逮捕证,警方才能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
- 所有的询问都在规定的场所,并至少有两个工作人员在场,有全程录像;
- 警察收集好所有证据后,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齐全,足以定罪,才能作为公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院若是认为警方证据不足会发回警方,要求补充侦查,或是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
- 法院在受理检察院的公诉案件后,若是认为证据不足,会要求补充侦查或是直接认定为无罪。只有证据确凿充分的才能定罪量刑;
- 所有经过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包括物证),都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
- 死刑案件必须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才能最终定案执行。
综上,为了这个案件,为了社会安定,警察真的是付出良多,牺牲良多,在此由衷地说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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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失踪,不少网民分析被丈夫所害,他们的分析是否被警方重视?关于这个问题啊,我就噗嗤的笑了,这一说法那是【班门弄斧】的干活了!下面说一点我看法吧!
一,我最初没有关注此问题,一直到7月19日我才关注粉丝的微头条,发了一个点评说,第一嫌疑犯就是丈夫!有截屏做配图,我们都是普通群众,我们这一点刑侦技术知识都是跟警察叔叔学习来的,网络上群众的分析,都是不会负责任的,只要不造谣,可以随便说的!而警方就不同了警察叔叔是拿证据说话的,那是要负责任的,所以,必须有了充分的证据以后才能正式确定的!网友们对本案最大的关心是对告破有利的支持是真!
二,丈夫报案人失踪了,他的丈夫可能想,警察不会认真管的,自然他也就蒙混过关了!人失踪就不了了之了,谁知道在警方的下决心追查破案下,他就只好硬着头皮等警察叔叔查到他杀人的证据了!所以,警方从夜里一点钟开始提审,很快的他招供了,就是这问题了!
警察的办案过程是一套比较严谨的过程,民众们的猜测是不会影响警察的办案过程的。
网民的推论再怎么精彩,那也只是猜测,而定罪的原则是证据,再说刑警队的同志们个个都是专精尖,有着多年侦破案件的经验。在拿到案件后还会有专题会研究,基本网民能猜测的可能性,只要是合理的,警察早都进行备案调查了。
之所以没有对外公布细节,是因为在办案过程中,必要的保密可以在不惊动嫌疑人的情况下收集更多的证据,并且警察不可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做出任何说明,执法机构要有基本的严谨性,公布未经落实的消息很容易引起恐慌或社会谴责。
当然民众呼声比较高的案件警方在侦破过程中也会针对民众比较关心的地方进行针对处理,在可能得情况下公布部分案件细节,避免民众和媒体的猜测和恐慌。
我国的人民警察有先进的检测设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不需要对案件的侦破过程有疑问,安心等待结果就好。
网名的分析是有道理的。因为这样的离奇失踪,除了外星人,身边人就是最大的嫌疑。况且许某的伪装并逃不过公安的眼睛。报案后,许某就已经被监视起来了。狡猾的狐狸,再会伪装,也逃不过猎人的猎枪。
网友是通过常理分析,肯定是有道理的,我相信警方一定也有类似的推断,但是办案讲究证据,即便一开始就有99%的可能确定是许某犯案,警方也需要尽可能将那1%的概率排除,所以这样的分析一定得到了重视,但缺少直接证据指控凶手,因此没有对媒体透露出来。
野外遇到野鸡能不能抓?抓后能不能吃?
在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野鸡我们时常会遇到,它主要栖息在權木丛,草丛,田间和丘陵地带,在我小时候还经常看到有人抓很多野鸡来路旁叫卖,我们平时在山路上行走时,不经意间突然会从草丛里窜出一只野鸡,从我们眼前飞过呢,有时也会餐桌上吃到,味道我觉得并不好吃,肉质很柴,没有我们农村里散养鸡好吃。
现在要比以前少了,很难见到了,主要大量人为捕杀,农药等环境变化,野鸡数量锐减,现在国家制订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野鸡己列入三类野生动物保护对象,不得随意捕杀,现在野鸡数量己开始逐步多了起来,我们现在来认识一下,那些动物叫野鸡,它与我们家庭养的鸡有什么区别,才能避免捕杀野鸡。
我们饲养家鸡,是5000年前从野生的原鸡训养进化而来的,现在所谓野鸡与家鸡没有任何关系,从生物学名上称之为雉鸡,它们同属鸡形属,是同属不同种。
原鸡,也称野鸡,但与雉鸡完全是二码事,原鸡才是家鸡祖先,它的形态与家鸡基本相似,在野外很难分辩,雄性原鸡体形稍大,羽毛鲜艳,尾巴稍长,飞行能力比雉鸡差,一般有动静就立即钻进草丛和權林丛中,飞行主要靠滑翔,所以在野外遇到时统称野鸡,
雉鸡,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野鸡,但是与我们的家鸡是不尽相同以,雉鸡体形较小,体重一般在1公斤左右,雉鸡羽毛比较鲜艳,尾巴比较长,头部有红色,颈部有一白圈,雄性雉鸡尾巴很长,羽毛色彩非常鲜艳,雌性雉鸡,羽毛比较暗,尾巴稍短,羽毛沒有雄性鲜艳,特别尾巴花纹非常好看,对称花纹,有很强飞行能力,机警灵活,警惕性极高,稍有动静,立即远走高飞,一般徒手很难抓到。
现在我们知道了野外生存的野鸡有二种,(雉鸡,原鸡),按照法律规定,保护生态环境,首先我们不要去捕杀野鸡,如果发现有受伤野鸡,拿回家养护好了后,放回自然,千万不要进行杀了,虽然不是一类保护动物,如野外捕杀将受法律制裁,不要去碰这些野生动物为好。
野鸡(山鸡、雉鸡、环颈雉)是“三有”动物,也就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抓多了会判刑,但是农村偷猎野鸡的现象很猖獗,只要没被发现就没人管,不过要是抓野鸡吃了然后明目张胆的发到网上,被举报了多半要受处罚。目前已经实现了野鸡的人工饲养和繁殖,今年5月份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将野鸡列为特种畜禽,但仅限于养殖个体。
还需注意的是,不要把其他一些与野鸡长得很像的鸟类当成野鸡抓了,因为它们很可能是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保护等级比“三有”动物高一大级,受到的处罚也更重。
野鸡,又叫雉鸡、环颈雉,学名Phasianus colchicus,是保护等级最低的三有动物,一般抓20只以上才会立案。但野鸡的很多亲戚都是不能惹的。
蓝鹇、黄腹角雉、灰腹角雉、孔雀雉、褐马鸡、红胸角雉、黑长尾雉、白颈长尾雉、黑颈长尾雉等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雪鸡、血雉、红腹角雉、藏马鸡、蓝马鸡、原鸡、勺鸡、白冠长尾雉、锦鸡(所有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些鸟类和野鸡长得很像,估计一般人分不出来,但它们都是一、二级保护动物,可不是野鸡那种三有动物能比的,抓了它们所受到的刑罚比抓野鸡重多了。
▲白冠长尾雉
比如2018年一河南男子捕杀四只野鸟吃了,他以为野鸡,哪想到,他捉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冠长尾雉,案发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赔偿20000元,事后有不良自媒体造谣说“河南男子捉野鸡被判五年罚三万”。不良自媒体真是社会和网络的毒瘤,他们啥都不懂,却“笔耕不辍”,坚持歪曲事实。
所以,正确的方法是,所有的野鸟都别碰。
我老家就在农村,偶尔回去一次,公路两边就时不时飞起几只长尾巴的大鸟,有好几种,除了野鸡之外,最容易认出的就是金鸡,也就是红腹锦鸡。我现在的居住地后边的防滑坡上住了一窝鹌鹑,住了好几个月,但这几天没看见了,估计是天气转凉找更暖和的地方去了。
现在不缺肉吃,没必要把野生动物抓来吃,不仅不安全,还很容易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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